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推進安全生産“三項行動”的通知
國辦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努力,全國安全生産保持了總體穩定、趨於好轉的發展態勢,但形勢依然嚴峻,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事故總量仍然較大。為認真貫徹全國“質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項部署及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促進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産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以下簡稱“三項行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紮實開展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加強安全生産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推進“安全生産年”目標任務落實。加大安全生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建立規範的安全生産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治理,促進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産監管監察,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和解決安全生産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技能素質。通過開展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産基層和基礎管理,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範圍和內容
(一)安全生産“三項行動”的對象範圍是,各地區、各行業(領域)、各生産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化工、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電力等工礦企業;
2.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和漁業船舶、農機、水利等企業單位;
3.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旅遊景點、學校、醫院、賓館、網吧、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4.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5.建設工程項目及設施;
6.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居民區和場所;
7.2008年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業、單位;
8.近年來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
(二)安全生産“三項行動”重點內容。
1.執法行動。對下列行為依法進行打擊或查處: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産、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後又擅自生産、經營、建設的,小煤礦應關未關或關閉計劃不落實的;
(3)私採濫挖、超層越界開採、尾礦庫違規排放的;
(4)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5)瞞報事故的;
(6)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8)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9)其他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
2.治理行動。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安全生産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2)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完好率不達標及不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的;
(3)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5)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訂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6)高危行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7)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9)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有關地區、行業(領域)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許可制度執行不嚴格的;
(10)有關地區和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行業(領域)及企業、單位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傳教育行動。著力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宣傳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法制意識;
(2)宣傳安全發展的理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3)宣傳推廣安全生産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推進安全生産示範企業建設;
(4)完善安全生産信息發佈制度,公佈生産安全事故企業“黑名單”、事故查處情況,加強安全生産輿論監督;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産月”、“安全生産萬里行”、“安全生産科技周”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6)改革企業相關招用工制度,推廣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加大委託學校定向培養工作力度;
(7)嚴格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加強師資力量、培訓裝備建設,提高培訓質量;
(8)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抓好新進人員安全教育,強化全員安全技能培訓。
三、重點時段
“三項行動”要貫穿各地區、各行業(領域)、各單位全年安全生産工作始終,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推進。同時要結合安全生産規律特點,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一)進一步細化方案,開展自查自糾(4月底以前)。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結合2008年“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本地區、本行業(領域)“三項行動”工作方案。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三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2.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企業和單位要按照“三項行動”內容要求,抓好組織發動,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二)加強督促檢查,全面推進各項工作(5至9月)。
1.針對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道路交通、煙花爆竹、化工、建築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
2.進一步強化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尾礦庫安全整治、化工企業規範生産運營、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道路交通超員超載超速超限治理、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治理、建築施工防坍塌墜落、砂石運輸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專項整治措施,切實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3.落實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電等措施,嚴密防範因颱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
4.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月等宣傳活動,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産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措施的宣傳貫徹落實;加強崗前培訓,推進職業安全教育,促進提高廣大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5.各地區、各部門在9月份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為國慶60週年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三)深化“三項行動”,鞏固擴大成果(10至12月)。
1.針對四季度工作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執法措施,提高執法效能,堅決查處和打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超員、超載、超速、超限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法生産、貯存、銷售煙花爆竹、火工品等行為;認真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交通運輸安全防範等各項措施,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三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並進行全面總結。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將“三項行動”開展情況於12月上旬報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組織開展綜合督查,于12月底前將全國開展“三項行動”情況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三項行動”,層層落實責任,對影響安全生産的重大問題要抓住不放,組織安全監管、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明確牽頭單位,加強聯合執法和督促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對本行業(領域)開展“三項行動”加強督促指導,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做好綜合協調。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要針對“三項行動”內容,強化各項措施,確保安全生産。
(二)抓好協調推進。著重做好“三個結合”:一是安全執法與安全治理相結合,重點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同時對安全治理過程中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及時組織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督促解決;二是“三項行動”與“三項建設”(安全生産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監察隊伍建設)相結合,研究把握安全生産規律,完善和落實治本之策,推進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三是“三項行動”與安全生産日常工作相結合,嚴格安全生産許可,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務求實效。
(三)突出工作重點。立足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治理違規違章現象,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單位,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堅決取締;狠抓重點行業(領域)和企業的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生産能力,提高安全基礎保障水平;組織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促進企業改善安全生産和勞動保障條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節點的安全防範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嚴格責任追究。要協調執法行動,嚴格行政執法,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實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等制度,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依法嚴厲查處。要充分發揮生産安全事故處理協調機制的作用,嚴肅追究責任,堅決懲處生産安全事故涉及的瞞報事故、失職、瀆職以及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公開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強化監督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行業管理職責的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三項行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行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建立“三項行動”工作督查通報制度,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通報重大問題執法解決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並定期發佈。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每月要將“三項行動”開展情況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三項行動”的目標、範圍、重點和要求,廣泛發動群眾,增強推進“三項行動”的積極性、主動性。總結宣傳安全生産的典型事例,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和事故隱患,對“三項行動”實施不力、走過場的單位公開曝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法制教育,宣傳普及安全生産基本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在全社會營造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