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的通知
保監發〔2009〕59號
各壽險公司,各養老險公司,各健康險公司,各保監局: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自啟動以來進展順利,在創新産品、探索創新經營模式、提高農民保險意識、擴大保險覆蓋面、保障農村家庭經濟安全方面等取得了初步成果。為使更廣大農民買得起、買得到保險,享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保障服務,現決定按照逐步試點、穩妥推進的原則,進一步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試點範圍。在首批試點的九省區內,保監局可根據情況增加試點鄉鎮。同時,增加河北、內蒙古、安徽、山東、海南、重慶、貴州、雲南、陜西、寧夏等省、自治區作為試點區域。已獲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如在上述新增省、自治區開展試點,可由當地分公司持保監會對公司試點資格的批復文件複印件及總公司授權文件,向當地保監局提出申請,由當地保監局根據保監發〔2008〕47號文要求統籌確定具體試點鄉鎮。
二、擴大試點産品。在首批試點産品的基礎上,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可根據試點區域農村家庭的需求,結合自身風險管控能力,根據保監發〔2008〕47號文確定的小額保險産品特點,開發和推廣貼近農民需求、核保理賠簡便的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各類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産品。
三、積極探索新模式。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應充分認識小額保險是産品、目標和機制的結合體,高度重視小額保險産品和經營模式創新在實現小額保險服務低收入群體目標中的統一性,結合試點區域經濟文化特點和民俗鄉情,積極探索創新銷售和服務模式,使更多低收入群體買得起、買得到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保障。
四、加強後續服務。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服務在實現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意義,利用宣傳小額保險“團結互助”精神、走訪調查已投保農民的意見反饋、提供便捷理賠,以及結合當地特點為農民提供生産生活的相關附加服務等方式,加強與已投保農民的聯絡,切實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
五、積極做好宣傳。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和試點地區保監局應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及時發掘、總結和宣傳試點過程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涌現的感人事跡、優秀集體和個人,促進試點經驗交流,弘揚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奉獻精神和創新精神。
六、加強組織領導。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考核,形成領導、協調和督辦的合理分工組織體系,明確試點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
七、加強指導和監管。各試點地區保監局應加強對本轄區內試點工作的跟蹤,積極指導試點工作,並加強監管,確保試點工作符合試點目標要求,有效擴大保險在農村的覆蓋面,防止發生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