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裝〔2009〕第50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和《汽車産業發展政策》的有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管理規定》,現予以發佈,請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