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
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財建〔2009〕4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於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於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