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確定第二批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的通知
民函〔2009〕2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
《民政部關於開展第二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148號)下發後,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推薦試點地區和單位。經審核,現確定天津市河東區等88個區、市、縣、鄉鎮為民政部第二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地區,確定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等169個單位為民政部第二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單位(名單附後)。
開展第二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是鞏固第一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成果,進一步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模式,深入推動各相關領域社會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紮實開展試點工作,務求取得實效。第一批試點地區和單位要根據第二批試點工作要求,進一步拓展試點領域,擴大試點範圍,深化試點工作,為全面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創造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經驗。民政部將加強試點工作指導,並適時組織檢查評估。
附件:民政部第二批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地區和單位名單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