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綜合〔2009〕300號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
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了全面推進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規範、更精準,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層層得到落實,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中央企業要把本企業的全員業績考核制度和對公司副職的考核情況定期報我委(綜合局)備案。每年3月20日為備案截止時間。
我委將加強對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從2010年起,將對未建立全員業績考核制度、全員業績考核工作開展不力的中央企業,扣減經營業績考核得分(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國資委綜合局聯絡人:
綜 合 處 胡筱沽 010-63192592 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處 王寶成 010-63192672 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處 王 娟 010-63192721 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處 邵 滿 010-63192668 kaohe3-kh@sasac.gov.cn
考核四處 李俊瑋 010-63193027 kaohe4-kh@sasac.gov.cn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
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推進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規範、更精準,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落到實處,廣泛調動、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各級負責人和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央企業穩健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就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是黨的十六大關於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是落實國有資産經營責任、促進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實施“工作有標準、管理全覆蓋、考核無盲區、獎懲有依據”的全員業績考核,是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和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重要舉措,是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落實到各級企業負責人和基層單位,壓力傳遞到各個崗位,激勵約束覆蓋到廣大員工的制度保障,對於落實全員經營責任,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廣大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以來,各中央企業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努力健全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充分發揮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較好地落實了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促進了三項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目前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發展還不平衡,一些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體系還不完整,責任鏈條還沒有實現全方位覆蓋,尤其是對企業副職、職能部門的考核制度還不完善,薪酬分配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傾向。各中央企業要認真總結分析自身業績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高度重視加強和改善全員業績考核工作,不斷增強推行全員業績考核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正確把握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原則
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考核的正確導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落實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為核心,通過完善考核體制、機制,促進集團公司戰略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和最終完成,不斷提高集團的戰略管理水平,增強集團管控力和執行力。
(二)堅持按照崗位職責考核。以目標管理為重點,針對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各自的崗位、職責,緊緊抓住出資人最為關注和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績效指標和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充分調動每一名員工的積極性為目的,切實做到考核辦法、考核過程公開,確保考核結果公平、公正。
(四)堅持持續改進。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按照先規範、再完善的要求,循序漸進地推動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健康發展。
三、全面落實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要求
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大推進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力度,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完善辦法,健全機制,嚴格執行,務求實效。
(一)建立健全業績考核組織體系。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實施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領導,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挂帥,認真研究業績考核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業績考核的組織保障和機制保證。分管業績考核工作的企業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勤勉履責,及時解決業績考核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企業各層級的業績考核工作水平。
(二)真正實現考核的全方位覆蓋。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大業績考核的力度、廣度和深度。考核範圍要涵蓋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副職、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從集團公司到所屬全部子企業或單位、全體員工,確保企業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和壓力從上到下層層傳遞,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業績考核機制,徹底消除考核死角。
(三)努力完善全員業績考核辦法。各中央企業要針對企業所處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針對管理層和部門的不同職責、員工所處的不同崗位,圍繞集團公司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戰略,加強研究和完善業績考核辦法,科學合理地確立業績考核指標,突出分類指導,不斷增強業績考核的導向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考核指標要突出關鍵業績指標和主要短板指標,力求少而精。對企業副職和職能管理部門的考核,要認真聽取基層群眾和所屬單位的意見,要將考核辦法、考核過程、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切實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各中央企業要把業績考核與薪酬激勵和幹部任免緊密挂鉤,嚴格兌現獎懲,做到有目標、有記錄、有評估,先考核後定績效薪酬,賞罰分明。要合理確定業績考核結果的分級比例,避免考核等級的平均化傾向。要高度重視業績考核結果的反饋,提出改進方向,引導先進企業、優秀管理者和員工不斷創造卓越業績,激勵後進企業、管理者和員工努力追趕先進目標。要通過全員業績考核,促進企業深化內部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有效激勵約束機制。要將企業的發展戰略與員工個人能力提升、職業發展規劃有機結合,為被考核人提供相關業務培訓的條件保障以及完成考核目標的必要指導。
(五)加強指導和監督。各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實施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自查,強化對集團公司副職、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的督導檢查,持續改進和提高全員業績考核工作質量和水平。要注重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的高度統一,對考核過程中目標的執行、評價、反饋以及考核結果的應用等各個環節實施閉環管理,定期檢查分析考核目標執行情況,確保考核目標的完成。董事會試點企業要參照本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全員業績考核體系,並加強對所屬單位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六)不斷創新全員業績考核方法。各中央企業要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考核方法和理念,鼓勵使用經濟增加值(EVA)、平衡計分卡(BSC)、360度反饋評價、關鍵績效指標(KPI)等先進的考核方法,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極應對企業改革發展和經營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挑戰,不斷探索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全員業績考核方法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