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 《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強我國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管理,規範電子病歷臨床使用,促進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我部組織制定了《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doc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