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合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廳、局)、中小企業廳(局、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2009年12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四大銀行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備忘錄的實施將有利於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各自優勢,促進政策措施和金融資源結合,發揮四大銀行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示範和帶頭作用,帶動其他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對緩解廣大中小企業融資難和提振經營信心將起到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促進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四大銀行及其系統的務實合作,使備忘錄落到實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積極與四大銀行分行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結合各自實際,建立中小企業客戶推介機制和目標企業庫,在調研掌握和分析梳理中小企業客戶需求基礎上與四大銀行分行開展多種形式的推介活動,並做好推介活動的指導、統計和評價工作。
二、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強與四大銀行分行的合作關係,建立和完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銀行擔保合作,不斷提高中小企業擔保貸款的比重。
三、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致力於改善當地中小企業金融生態環境,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開展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徵集和評價活動。有條件的地方要出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相關扶持政策,推動建立政府引導下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長效機制。
四、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積極與四大銀行分行建立培訓合作機制,適時開展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産業發展政策以及四大銀行信貸業務産品、流程及風險偏好等宣傳介紹和培訓活動,使中小企業能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金融機構的相關信貸支持舉措。
五、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與四大銀行分行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深入開展有針對性地調研活動,發現、培育和掌握各類典型,探討解決中小企業貸款中出現的共性和傾向性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與四大銀行分行制定落實備忘錄的實施細則或工作方案。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報送落實備忘錄的具體措施和好的經驗做法。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送。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聯絡電話:010—6820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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