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文公報>>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31日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
金 融 服 務 工 作 的 意 見

銀發〔2010〕170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全面落實2010年5月5日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全力支持節能減排工作,促進淘汰落後産能,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現就做好金融服務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把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好政策貫徹落實
  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是加強經濟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抓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內在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切實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所在。銀行系統要深入學習領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和國務院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把全面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金融服務工作作為當前金融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和長期制度性安排,高度重視,服務大局,明確責任,求真務實,扎紮實實地抓好政策貫徹落實工作。要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結合各自部門職責,抓緊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實際的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優化信貸管理,加強信貸結構調整,有保有壓,把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作為加強銀行審貸管理的重要參照依據,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充分發揮金融的功能作用,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的目標。
  二、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和督導檢查力度,堅決打好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攻堅戰
  人民銀行各省級分支機構要會同所在地銀監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等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要求,抓緊對轄區內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項目信貸和融資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以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銀監局聯合發文的形式于2010年6月30日前將摸底排查情況報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將擇機選取部分有代表性的省(區、市),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的貸款摸底排查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和督導檢查。人民銀行各省級分支機構要牽頭抓緊全面梳理轄區內銀行系統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的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更有針對性的信貸政策措施,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積極督促和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更好地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要注重加強轄區內信貸政策與國家産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強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交流和政策協調合作,注重配合政府加強對借款人、納稅人、債務人的監督約束,對失信者實施黑名單制度,懲戒失信行為,增強政策合力,切實提高信貸政策的針對性和導向力。
  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從嚴把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信貸關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金融宏觀調控要求和支持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産能的相關政策精神,以法人為單位抓緊對系統內信貸管理制度進行一次系統梳理和必要的調整完善,要結合自身業務範圍和所在區域經濟特點,制定詳細的和可操作的授信指引、風險清單和相關信貸管理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要切實承擔起風險管理責任,制定具有明確“觸發點”的風險防範化解預案,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相關風險,嚴防風險積累。在審批新的信貸項目和發債融資時,要嚴格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市場準入要求,嚴格審核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的融資申請,對産能過剩、落後産能以及節能減排控制行業,要合理上收授信權限,特別是涉及擴大産能的融資,授信權限應一律上收到總行;要把信貸項目對節能和環境的影響作為前期審貸和加強貸後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信貸管理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嚴把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信貸關。對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和國家明確要求淘汰的落後産能的違規在建項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違規已經建成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動資金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要採取妥善措施保全銀行債權安全。對國家已明確的限批區域、限貸企業或限貸項目,實施行業名單制管理制度,將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存在節能減排和安全等重大潛在風險、國家和各地重點監控的企業(項目)列入名單,實行嚴格的信貸管理。地方性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要從嚴審查和控制對“五小”企業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的貸款。2010年6月30日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各自法人系統內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政策情況、特別是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的情況進行一次認真自查,並將自查報告報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於違規發放的貸款,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
  四、多方面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積極建立健全銀行業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的長效機制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要嚴防“一刀切”。在對違規貸款堅決從嚴控制的同時,要積極加大對合規項目的合理信貸支持,不斷建立和完善銀行業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的長效機制,大力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對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的項目、國家節能減排十大重點工程、重點污染源治理項目和市場效益好、自主創新能力強的節能減排企業,要積極提供銀行貸款、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融資支持。積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通過應收賬款抵押、清潔發展機制(CDM)預期收益抵押、股權質押、保理等方式擴大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的融資來源。支持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大力發展服務節能産業。全面做好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的節能減排金融服務。發揮好徵信系統在促進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方面的激勵和約束作用。鼓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並購貸款,支持國內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通過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産能。積極拓寬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融資渠道,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和森林碳匯經濟。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排放權交易,發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置專門崗位和安排專職人員,加強對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行業發展趨勢和信貸項目管理的深層研究。
  五、密切跟蹤監測並有效防範加大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力度可能引發的信貸風險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掌握國家産業規劃和宏觀調控政策,密切關注節能減排政策動向,嚴密跟蹤監測和分析可能提前暴露的風險,提高對有關風險的預判力和應對前瞻性。對産業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和節能減排等工作開展過程中可能提前暴露出來的信貸風險,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進行風險分類,該降為不良貸款的要及時堅決調整到位並相應提足撥備,大力加強核銷和處置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銀監會各派出機構要充分利用現有信息系統和風險預警系統,加大持續風險提示的工作力度;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的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相關的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和平臺,增強風險預警防控的合力。
  六、加強多部門政策協調配合,紮實做好政策實施效果動態監測和評估工作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要加強與所在地的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環境保護部門等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機制,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政策風險、信貸風險的識別和應對能力。要積極配合做好國家産業政策、環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及淘汰落後産能的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基礎數據信息統計和風險動態監測分析。銀監會各省級監管局要將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的貸款作為今後實施現場檢查的重點內容,對風險突出的地區和違規問題集中的銀行基層金融機構加大專項執法檢查力度。人民銀行各省級分支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積極開展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的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及時報告和披露。
  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監局將本意見儘快轉發至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並協調抓好政策貫徹實施工作。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