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徵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 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 財稅〔2010〕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為支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