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測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測繪局(以下簡稱測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測科院)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測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測繪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87 856.6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58 904.72萬元;測繪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49 337.1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8 519.5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測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78 383.6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4.9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464.47萬元,其中2009年5653.84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3.17%;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43 073.2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138 696.66萬元。上述問題對測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測繪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強化內部控制,與財政部等部門聯合或單獨制定下發了多項規章制度,多次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財務自查。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中編列其他部門和單位預算3.56億元。
2007年至2009年,測繪局在編制基礎測繪等4個項目財政撥款預算時,為國家海洋局等3個部門和河北省測繪局等36個地方測繪單位編列預算3.56億元,其中2009年2.12億元。
(二)未批復所屬單位年中追加預算3.5億元。
2007年和2009年,財政部年中追加測繪局的測繪生産性項目預算分別為1億元和2.5億元,但該局未批復到具體項目單位,造成相關單位項目執行無預算。
(三)擴大範圍支出4328.60萬元。
2007年至2009年,測繪局在財政專項經費中,擴大範圍列支不屬於該項目的支出4328.60萬元,其中2009年2528.60萬元。
(四)侵佔、隱瞞和轉移會議經費結余1585.53萬元。
2006年至2009年,測繪局未經招標確定了3個大型會議承辦單位,並與這些單位侵佔、隱瞞和轉移會議經費結余共計1585.53萬元,其中703.68萬元存放在法定賬冊外,有294.10萬元已用於宣傳費等支出;600萬元轉至測繪局第一大地測量隊,擬用於拍攝測繪題材影視作品;281.85萬元被會議承辦單位及個人侵佔。
(五)以專項野外作業裝備名義購置價值472.26萬元的10輛車未用於野外生産一線。
2006年至2008年,測繪局以專項野外作業裝備名義購置總價339.72萬元的7輛車,用於日常管理工作;為陜西測繪局配備總價132.54萬元的3輛車在該局後勤服務中心閒置了1年多。
(六)所屬測科院存在的問題。
1.2006年以來,測科院未經批准出租出借房屋、設備等資産,共收取租金1532.97萬元,其中2009年515.62萬元;2006年至2007年,測科院未經批准對外投資252.50萬元。
2.2009年,測科院將實際已于2007年委託其參股公司實施的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並最終由該公司以1870萬元的金額中標;2008年以來,在未獲得財政部門核準的情況下,以非公開招標方式購置了2套總價1317.94萬元的進口産品。
3.2007年以來,測科院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將 “測繪儀器檢定收費”收入94.05萬元交所屬公司管理,其中2009年35.11萬元。
4.2008年,測科院以自有資金支付某公司科研開發費用324萬元,相關發票是該公司以銷售軟體名義開具的軟體銷售發票。由於相關業務未真實發生,發票屬於無真實業務內容的虛假發票。
(七)所屬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簡稱地信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8年,地信中心未經充分論證,申報並獲得某項目預算1000萬元。經查,該項目根本無法實施。截至審計時項目結余973.42萬元。
2.2007年以來,地信中心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自定大地成果、航攝成果等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標準,共收費2104.56萬元,其中2009年479.69萬元;“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收入26.77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其中2009年10.51萬元。
3.2007年以來,地信中心未經批准,將部分國有資産對外出租,共收取租金23.3萬元,其中2009年4.2萬元。
(八)部分直屬測繪局存在的問題。
1.2003年以來,黑龍江測繪局所屬國家測繪局第二大地測量隊等8家單位通過截留項目收入、虛假發票報賬等方式套取資金2.38億元存放在法定賬冊外,至審計時餘額為4231萬元。
2.2007年以來,四川、陜西測繪局等多家單位以虛假業務事項、虛列工資等多種方式套取資金,違規發放職工福利1.10億元;未經批准,將多處辦公、業務用房對外出租,房租收入8471.53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實行專戶管理,而是直接納入單位預算安排使用。
3.2006年至2008年,四川測繪局以房屋修繕項目的名義申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840萬元,實際用於該局地理信息綜合樓新建項目。
4.2007年以來,四川測繪局所屬國家測繪産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收取的“測繪産品質量監督收費”104.56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其中2009年30.2萬元。
5.2009年,四川測繪局所屬成都地圖出版社以支付會議費、培訓費的名義套取財政專項資金31.56萬元,存放在法定賬冊外;用財政專項資金162.82萬元購置的紙張未入賬。
6.2009年,四川測繪局將合同金額為399.41萬元的項目公開招標,該局所屬兩家單位參股的公司中標。評標委員會中有2人來自該局所屬單位,中標公司還在投標材料中編造公司人員、設備及業績情況;同年,四川測繪局未經批准,自行以單一來源方式訂購衛星影像數據,合同金額1939.10萬元。
7.2007年以來,四川測繪局一直未將四川省財政安排的項目收入納入預算,其中2009年2530萬元。
8.2007年,陜西測繪局後勤服務中心從供暖系統改造項目中支出257.70萬元,用於陜西測繪局職工住宅的地下車庫建設;2007年以來,該局所屬陜西測繪儀器廠房租收入285.09萬元(其中2009年100萬元)未繳納房産稅、營業稅及附加等稅費。
此外,黑龍江測繪局在黑龍江地理信息産業園建設和發展過程中還存在投資未落實、財務多頭核算、産權不明晰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部門預算中編列其他部門和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依法編制預算;對未及時批復所屬單位追加預算的問題,要求及時批復預算;對擴大範圍支出、確定會議承辦單位時未予公開招標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和規範;對侵佔、隱瞞和轉移會議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上繳中央財政或納入測繪局部門預算管理;對項目購車未用於野外生産一線的問題,要求及時調撥;對未經批准將非經營性資産轉作經營性資産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審核和報備手續;對政府採購程序不規範、虛假發票列支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和規範;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問題,要求將收費上繳財政專戶;對未經充分論證申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收回項目結余資金並報財政部重新安排預算;對未經批准自定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標準的問題,要求儘快完善報批手續;對在法定賬冊外核算資金和資産的問題,要求納入賬內核算;對違規發放職工福利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和規範;對項目申報不實的問題,要求據實申報預算;對未將來自地方財政的收入納入預算編制口徑的問題,要求規範預算編制;對漏繳稅款的問題,要求及時補繳稅款。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測繪局應改進和加強預算編報,嚴格預算執行;加強會議經費管理;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制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進一步規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測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測繪局高度重視,專門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收回隱瞞、轉移的會議費結余397.99萬元,收回被侵佔的會議費資金281.85萬元;所屬地信中心已將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收入26.77萬元上繳財政專戶;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陜西測繪局已制定清退計劃。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國家測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國家測繪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郵政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郵政局(以下簡稱郵政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郵政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郵政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決算編報不完整。
郵政局在編報預決算時,未將機關服務中心、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和北京郵電療養院等3個所屬事業單位納入編報範圍。2009年,這3家單位收入5233.02萬元、支出4779.56萬元。
(二)接受虛假發票報賬139.30萬元。
2007年12月至2010年2月,郵政局及所屬北京國郵科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九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開具的7張發票並據以入賬。經鑒定,上述發票為虛假發票,涉及金額139.30萬元,其中2009年70.3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門預決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將所屬3家事業單位納入預決算編報範圍;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加強對財務報賬憑證的審核,確保原始憑證真實、合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郵政局應進一步加強預決算編報工作,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郵政局召開了專題會議,責成相關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已要求北京九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將7張虛假發票全部予以更換。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國家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文物局(以下簡稱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物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物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2 752.6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文物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2 567.3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 185.3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文物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40 038.67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3.65%。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76.86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4.69%;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290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83.14萬元。上述問題對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
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預算2 900萬元未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
文物局2009年部門預算中,有7個項目預算合計2900萬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執行的所屬單位,而是編列在文物局本級。
(二)擴大範圍支出1665.01萬元。
2009年,文物局在6個項目預算中,分別列支給所屬文物出版社撥款100萬元、補助地方支出120萬元和其他項目支出1074.39萬元;所屬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和中國文物報社分別將項目資金285.62萬元和85萬元用作公用經費支出;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還從科研項目經費中提取管理費39.07萬元,以“合同工工資”的名義支出1.9萬元。
(三)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174.68萬元。
2009年,文物局在撥付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文物局文物進出境審核信息管理系統開發”等3個項目經費174.68萬元時,會計記賬直接計作了支出。截至2010年1月,上述款項均未支出。
(四)所屬中國文物報社使用不合規的發票報賬83.14萬元。
2009年,中國文物報社以辦公用品發票、培訓費發票、廣告製作費發票、出租車票、油票等各種票據報賬的方式,發放廣告獎勵費72.29萬元;在公用經費及2個項目支出中,以食品發票和辦公用品名義報賬10.85萬元,實際用於購買購物卡發放給項目專家和本單位職工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未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的問題,要求加強對預算資金的管理,按要求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撥付文物出版社的資金,責成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停止提取管理費,將已提取的管理費餘額歸還原渠道,並調整賬目和報表,今後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確需的新增項目應按有關程序申報批准;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責成中國文物報社今後嚴格審核支出內容,避免再發生此類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物局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嚴格按預算確定的開支範圍使用資金,科學掌握項目執行進度,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物局高度重視,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正在追回資金;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賬的問題,已責成中國文物報社檢查整改。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文物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藥品審評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食品藥品監管局是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7 993.4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77 867.42萬元;食品藥品監管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2 980.4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 01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食品藥品監管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1 251.3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8.5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32.35萬元,其中2009年2181.20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3.54%;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2139.71萬元。上述問題對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具體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2166.96萬元。
2009年,食品藥品監管局在5個項目經費中列支685.62萬元,用於支付機關辦公樓物業費和職工餐費等;所屬藥品審評中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和國家藥典委員會等3個單位在4個項目經費中列支1481.34萬元,用於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支出。
(二)少計結余1810.66萬元。
2009年底,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屬7個單位的結余資金1810.66萬元,未列入部門年度決算報表。
(三)所屬2個單位使用內容不實發票報賬47.85萬元。
2009年,所屬藥品審評中心和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使用內容不實的發票,以勞務費、福利費和辦公費等名義報賬列支47.85萬元,用於購買發放給職工的購物卡等。
(四)所屬2個單位違規發放未休年假補貼14.24萬元。
2009年,所屬藥品審評中心和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違反規定給89名已休滿年假或未休滿年假但已獲補貼的職工,多發放未休年假補貼14.24萬元。
(五)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規定處置國有資産收益281.2萬元。
1.2009年,該中心未按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批准,將部分國有資産出租,取得的收入251.2萬元用於事業支出,也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2008年,該中心所屬北京公勤物業管理中心將收到的佔地補償費30萬元,用於發放人員工資和彌補公用經費等,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歸還原渠道;對少計結余的問題,要求將結余列入年度決算報表;對使用內容不實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嚴格報賬憑證審核,規範會計核算;對違規發放未休年假補貼的問題,要求收回違規發放的補貼,嚴格考勤制度;對未按規定處置國有資産收益的問題,要求補辦有關審批手續,並將收益按“收支兩條線”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食品藥品監管局應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增強預決算編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管局正積極組織整改。所屬藥品審評中心和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已全部收回多發放的未休年假補貼。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南水北調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工程設計管理中心等3個事業單位及南水北調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南水北調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南水北調辦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61 993.6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601 773.66萬元;南水北調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77 383.1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4 610.5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南水北調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48 140.4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7.18%。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55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01%;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07 760.2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472.66萬元。上述問題對南水北調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南水北調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定期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對所屬事業單位和南水北調辦工程建設管理單位、代建單位和徵地移民機構進行審計,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提前申報財政專項預算580萬元。
南水北調辦辦公用房購置投資計劃2009年7月獲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批復,至年底尚未簽訂購置合同。但南水北調辦在編報2007年度和2009年度部門預算時,就分別以新辦公樓辦公設備購置、裝飾的名義申報,並經財政部批復專項預算共計580萬元,2009年底結余491.19萬元。
(二)擴大範圍支出14.55萬元。
2009年,南水北調辦在“南水北調工程科技項目立項審查及驗收評價”財政撥款項目中,列支了與項目內容無關的論文整理出版合同款9.6萬元;在“南水北調工程搭橋資金融資問題研究”財政撥款項目中,列支了與項目內容無關的會議費49 470元。
(三)少編報政府採購預算200萬元。
南水北調辦2008年的政府採購支出中,有200萬元的專項審計支出沒有編報相應的政府採購預算。
(四)少計收入472.66萬元。
1.2009年1月和3月,南水北調辦在收到北京市撥入的公費醫療經費和公費醫療照顧經費共計30.46萬元後,直接衝減了支出,未按規定計作收入。
2.2008年11月,所屬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在收到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支付的調水管理費432萬元後,挂在往來科目核算,也未按規定計作收入。
3.截至2009年底,所屬政策及技術研究中心2008年至2009年應收取的廣告收入共計10.2萬元未及時收回,未按規定計作收入。
(五)所屬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超概算列報管理費 28 377萬元,違規委託無招標代理資質機構採購工程物資 78 595.51萬元。
1.截至2009年底,該局在概算只包含管理費4239.65萬元的28個分項工程中,實際列報管理費32 616.65萬元,超出概算28 377萬元。
2.2009年1月,該局將應當實行公開招標的78 595.51萬元工程物資採購業務,委託給無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北京中興通工程發展有限公司代理實施邀請招標。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提前申報財政專項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改進預算申報工作;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對少編報政府採購預算的問題,要求按政府採購目錄編報採購預算;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補計收入;對建設管理費支出超概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概算支出;對違規委託無招標代理資質機構採購工程物資的問題,要求責成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南水北調辦應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範預算執行;進一步綜合平衡好工程計劃、資金撥付和工程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南水北調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南水北調辦高度重視,提出能立即整改的及時整改並出示整改結果,不能立即整改的今後嚴格落實審計建議。對提前申報財政專項預算的問題,將按動用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程序來申請這兩個項目,認真做好兩個項目的預算執行;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已進行了賬目調整,今後將嚴格執行預算;對少編報政府採購預算的問題,將按照政府採購目錄編制採購預算,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補計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對建設管理費支出超概算的問題,已制訂相關的管理辦法和制度,控制各項目法人建設管理費的使用規模;對違規委託無招標代理資質機構採購工程物資的問題,將責成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清理支付給北京中興通工程發展有限公司的採購保管資金。
附表1:南水北調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南水北調辦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三峽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三峽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三峽辦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354.3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642.76萬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以下簡稱三峽基金)4711.56萬元;三峽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627.9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26.3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了三峽辦2009年的全部部門預算支出。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6萬元,其中2009年47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6%;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2 982.5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6201.1萬元。上述問題對三峽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三峽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大部分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將所屬單位收入4024.94萬元、支出3367.98萬元納入部門預算。
在三峽辦2009年度部門預算中,未包括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收支情況。這4個單位當年收入4024.94萬元、支出3367.98萬元。
(二)在三峽基金中安排一般工作經費12 092萬元。
按規定,三峽基金只能用於三峽工程支出,但三峽辦在2002年至2009年的三峽基金收支預算中,安排三峽辦稽查組工作經費、會議費、調研費和培訓費等工作經費共計12 092萬元。
(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嚴格和規範,涉及金額3500.08萬元。
1.2002年至2009年,三峽辦綜合司等內設部門採取以撥代支方式,把本級管理和承擔的6個項目資金中的516萬元轉移至4個所屬單位。至2009年底,相關內設部門已從中報銷交通費、會議費等支出269.98萬元。
2.2000年至2009年,三峽辦在三峽工程施工區外生態環境補償費中,按自定標準5%提取管理費1804.5萬元。截至2009年底,用於三峽辦水庫管理司的差旅費、調研等支出954.42萬元。
3.2004年,三峽辦將三峽移民培訓中心建設資金1000萬元,以預付培訓費名義出借給雲湖度假村,每年收取資金佔用費50萬元,用於該辦在度假村的有關開支。審計署2005年曾指出這一問題,但三峽辦一直未收回上述資金。至2009年底,三峽辦收取資金佔用費共計289萬元,用於會議支出及發放職工補貼等274.14萬元,包括規範津貼補貼後向職工發放的實物等支出38.78萬元。
4.2008年,三峽辦未按進度撥款,將三峽工程論證及可行性研究結論階段性評估項目經費1901萬元一次全額撥付項目承擔單位,且同時列作支出。該項目已于2009年底基本完成,在項目承擔單位結余資金890.58萬元,佔該項目預算的46.85%。
(四)將本級收入326.25萬元存放在所屬單位,未納入本級核算。
1.2009年7月,三峽辦將三峽總公司支付的提前發電獎勵款200萬元直接匯入所屬北戴河基地賬戶。至審計時,基地已從中列支維修費、購置固定資産等支出158.23萬元。
2.2003年至2009年,三峽辦將房産出租收入126.25萬元存放在所屬三峽辦移民管理諮詢中心(以下簡稱諮詢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賬上,用於這些單位日常經費開支。
(五)投資1800萬元的辦公樓購置和使用不合規。
三峽辦2006年12月以信訪用房為名,投資1800萬元購買了總建築面積為2251.1平方米的房産,實際由所屬自收自支單位三峽出版社無償使用。
(六)未經招標將3個工程監理項目直接交由所屬諮詢中心承擔,涉及合同金額257萬元。
2008年至2009年,三峽辦未按規定進行招標,將三峽工程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試點示範項目等3個工程監理項目直接交由無相應資質的諮詢中心承擔,合同金額257萬元,已撥付資金72萬元。
(七)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32.14萬元支出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三峽辦2009年部門預算中,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表;實際執行中,對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影印機、計算機、電子數碼産品等辦公用品支出32.14萬元,未實行政府採購。
(八)未按規定執行項目預算30.05萬元。
2007年,三峽辦從三峽基金中撥付所屬三峽出版社30.05萬元,用於出版《中美研究開發長江史料》,並約定於2007年底完成,但至審計時尚未出版,資金閒置。
(九)未糾正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涉及金額900萬元。
2005年3月和2006年4月,三峽辦以三峽水庫生態與環境保護監測用船的名義,將水質保護專項資金900萬元撥付湖北省移民局建造了一艘接待用船。審計署2005年審計中曾指出這一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但此次審計發現,三峽辦並未糾正,該船在功能設計上沒有安裝用於水庫和環境監測的儀器和設備,實際仍為接待用船。
(十)所屬諮詢中心違規承攬監理業務500.69萬元,將168.83萬元資金存放在法定賬簿外。
1.2005年至2009年,該中心在未取得監理資質的情況下,先後與11個關聯單位簽訂了金額共計500.69萬元的17個工程監理合同,實際收入310.20萬元。
2.2006年至2009年,該中心以虛增印刷品數量和編造虛假會議等方式,套取現金148.47萬元存放在法定賬簿外,還將房産出租收入20.36萬元存入個人賬戶。其中40萬元以現金形式上交三峽辦,用於發放職工節日補貼;餘款送給了向其輸送項目的單位或相關個人。
(十一)所屬三峽出版社將出版印刷費92.64萬元轉移至該社下屬公司。
2007年至2008年,三峽辦與三峽出版社簽訂了出版《長江三峽工程稽察工程文件彙編》等4部彙編的委託合同,出版印刷費92.64萬元由三峽辦直接撥付到該社和本社職工共同出資成立的北京集榮文化有限公司,由該公司承擔出版業務,未納入出版社賬簿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三峽基金中安排一般工作經費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解決部門所需正常工作經費;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並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將收入存放所屬單位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對辦公樓購置和使用不合規的問題,要求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妥善處置;對未經招標將工程監理項目直接交由所屬單位承擔的問題,要求落實招標程序;對未按規定執行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收回閒置資金,並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糾正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好監管船功能及管理等事項;對諮詢中心違規承攬工程監理項目並賬外存放資金的問題,要求停止違規行為,清理已收取的監理費用,清退已發放的補貼;對轉移出版印刷費至所屬公司的問題,要求清理公司,收回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三峽辦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專款專用;建立健全各類管理制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峽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三峽辦高度重視,以“狠抓審計整改、擴大審計成果”為主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制定了8個方面的整改措施。已收回存放在所屬單位的結余資金;對轉移專項資金至外單位獲取利益289萬元以及違規使用專項資金1804.50萬元等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三峽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三峽辦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法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國家法官學院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高法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高法院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539.88萬元。
2009年,高法院違規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362.42萬元,防暑降溫費110.08萬元,實物形式過節補助67.38萬元。
(二)未經報批變更所屬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概算。
在未按規定報經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情況下,高法院對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建設項目重復進行了規劃設計,投資概算由35 161萬元增加至73 016.84萬元。至2009年底,項目的主體結構已經封頂,但重大設計變更仍未獲發展改革委批復。
(三)少計收入1606.65萬元、資産177.38萬元。
2009年,高法院未將部分房屋出租等收入1466.65萬元在本級賬內核算,而是直接計作了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的事業收入;未將收取的《公報》稿酬140萬元計列收入,而是放在“暫存款”科目中核算;未將其2005年至2009年接受捐贈的價值177.38萬元的6輛汽車在會計賬簿上反映。
(四)部分專項業務費預算編報論證不充分。
由於編報論證不充分,高法院兩個專項業務費預算執行較慢,2009年預算為25 746.18萬元,實際支出僅16 340.23萬元,至2009年底累計結余21 911.23萬元。
(五)擴大範圍支出71.69萬元。
2009年,高法院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經營單位高法院第二招待所(法官之家)和晶湖灣海鮮酒店電費71.69萬元。
(六)所屬國家法官學院存在的問題。
1.2008年至2009年,該院未經核準,收取法官培訓費4429.27萬元。
2.2007年至2009年,該院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編輯發行部和《法律適用》編輯部的發行收入1128.39萬元和644.48萬元,未納入學院賬簿統一核算。
3.至2009年6月,該院支付豐台區花鄉農工商聯合總公司徵地補償費8947.57萬元,超過協議補償額300.3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管理規定處理;對未經報批變更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建設項目設計和概算的問題,要求商發展改革委儘快解決;對少計收入和資産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將資産納入會計核算;對部分項目預算編報論證不充分的問題,要求今後從嚴從緊編報預算,加快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收回上述資金,調整賬目;對國家法官學院違規收取法官培訓費的問題,建議商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解決;對兩個編輯部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的問題,要求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對國家法官學院超協議規定支付徵地補償費的問題,要求進一步查清多支付徵地補償費的原因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依法作出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法院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格預算執行,加強基本建設管理,規範基建審批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高法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法院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部分項目預算編報論證不充分的問題,高法院有關部門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將進一步增強項目管理的計劃性和針對性,定期檢查項目進度情況;對少計資産的問題,提出將加強固定資産管理,補計固定資産賬;對國家法官學院違規收取法官培訓費的問題,已向有關部門申請,採取措施規範收費。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以下簡稱中聯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聯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聯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等558.39萬元。
2008年至2009年,中聯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裝修改造項目支出508.39萬元,列支所屬單位裝修費50萬元。
(二)已完工的總投資額為39 369.80萬元的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産移交手續。
至2009年底,中聯部在1993年至2005年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14個項目,總投資39 369.80萬元,均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産移交手續。
(三)未經批准將部分房産交所屬單位出租,取得收入397.92萬元。
未經財政部審核批准,中聯部將部分房産交由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出租,2009年取得出租收入397.92萬元。
(四)政府採購管理不夠嚴格,涉及金額703.16萬元。
2009年,中聯部政府採購預算中,有 497.18萬元預算未執行;另有205.98萬元貨物及服務採購支出,未按規定編入政府採購預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等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産移交手續的問題,要求加緊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産移交;對未經批准將部分房産交所屬單位出租的問題,要求將出租事項報財政部備案;對政府採購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聯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進一步規範基本建設項目和政府採購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聯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聯部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等問題,規定今後要嚴格區分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産移交手續的問題,正在加緊辦理竣工結算和資産移交;對未經批准將部分房産交所屬單位出租的問題,正在辦理備案工作;對未嚴格實行政府採購管理的問題,將專門研究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編報和執行。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編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編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央編辦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230.7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中央編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5857.0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373.7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央編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7693.57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3.47%。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217.80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央編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編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注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中央編辦在申請4個延續項目2009年度預算時,未將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17.80萬元列入預算,當年實際從中支出134.10萬元。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今後編報預算時,統籌安排使用結余資金。
中央編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中央編辦提出今後將嚴格按規定執行。
附表1:中央編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央編辦2009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共中央黨校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黨校(以下簡稱中央黨校)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校本級和所屬函授學院,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黨校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校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央黨校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3 865.5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8 921.03萬元;中央黨校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6 872.2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993.2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央黨校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預算支出共計 39 001.8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8.9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20.3萬元,其中2009年485.65萬元,佔審計預算金額的1.25%;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5693.74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央黨校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具體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央黨校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實施了關於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的19項制度和措施,健全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計支出563.95萬元。
1.2007年至2009年,中央黨校每年將收到的中央黨校延安精神研究會課題預算200萬元,在編制決算時均全額計作了支出。至2009年底,實際支出為143.99萬元,由此造成多計支出456.01萬元。
2.中央黨校每年按教學科研人員數及定額標準,計提當年科研成果津貼並在基本支出中列支,于次年再核發。由於計提數與實際核發數不一致,造成2009年決算報表多計支出107.94萬元。
(二)橫向科研課題費收入211.69萬元財務核算不規範。
中央黨校將承接其他單位科研課題的收支在往來科目中核算,2009年收支分別為211.69萬元和72.38萬元,導致少計收支。
(三)房屋出租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2009年4月,中央黨校財務行政管理局將面積53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未報財政部備案。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8年9月,所屬後勤部社區服務中心未經黨校審批和資産評估,將面積1602平方米的房屋對外出租。
2.2009年,所屬函授學院應收未收學費和教材費等行政事業性收入4114.34萬元;已收取費用中的1044.91萬元未計入應繳財政專戶,另外還將其中74.21萬元直接返還鐵道部黨校函授分院。
3.所屬函授學院與其他單位合作辦班取得的部分學費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專戶,而是在往來科目核算,2009年收支分別為52.83萬元和63.02萬元,年底結余107.4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計支出、課題費收入財務核算不規範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房屋出租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備案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並將資産出租和審批情況報財政部備案;對函授學院行政事業性收費應收未收、應繳未繳及財務核算不規範的問題,要求責令函授學院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收費收入及時、完整上繳財政專戶,並調整決算報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黨校應規範財務核算行為,加強財務監管,督促函授學院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黨校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黨校高度重視,正在進行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多計支出和橫向科研課題費收入財務核算不規範的問題,正著手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房屋出租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備案的問題,正在補辦備案手續;對函授學院行政事業性收費應收未收、應繳未繳和財務核算不規範的問題,已責令函授學院糾正,函授學院已調整了賬目和報表,準備將收費收入上繳財政專戶。
附表1:中央黨校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央黨校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中國外文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和外文出版社,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外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外文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4 156.9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31 838.10萬元;中國外文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4 230.5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3.6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國外文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1 420.8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3%。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89.03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3.22%;查出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2881.46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外文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外文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
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強化內部控制,制定了國有資産管理、項目資金使用以及機關公務卡使用等有關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將所屬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經營收入2261.46萬元、支出2683.82萬元納入部門預決算。
2002年以來,中國外文局在未報經財政部審批的情況下,對事業單位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實行企業化管理,一直未將其經營收支納入部門預決算,造成預決算編報不完整。2009年,該中心經營收支分別為2261.46萬元和2683.82萬元。
(二)擴大範圍支出251.92萬元。
2009年,中國外文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本級及所屬單位年度考核獎、60年慶典等支出251.92萬元。
(三)將以前年度搬遷補償款結余在往來賬上核算。
中國外文局將以前年度搬遷補償款結余一直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2009年初結余150萬元,當年撥付50萬元,造成決算(草案)少反映上述結余及使用情況。
(四)向所屬單位投資620萬元未履行備案手續。
2008年7月,中國外文局用事業基金620萬元對所屬企業新星出版社進行改制增資,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五)所屬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未將287.11萬元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2009年,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通過下屬公司收取廣告費等收入287.11萬元,未納入中心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經營收支未納入部門預決算的問題,要求將該中心的收支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對基本支出佔用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今後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對以前年度搬遷補償款結余在往來款科目核算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向所屬單位投資未履行備案手續的問題,要求儘快報財政部備案;對所屬單位未將廣告費等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清理和收回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並調整賬目和報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外文局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管理,規範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儘快清理往來賬,統籌安排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外文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外文局積極採取措施整改。對未將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經營收支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的問題,中國外文局已報經財政部批准,將對該中心實行企業化管理。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國外文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國外文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新京報社、北京新京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光明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 11 27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光明日報社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1 27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無差異,總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光明日報社本級2009年預算支出11 27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00萬元,其中2009年3200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28.38%;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1 160萬元,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65 346.72萬元。上述問題對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少計收入4563.38萬元。
1.2007年和2009年,光明日報社收到財政部撥付的政策性補貼中,有4400萬元計作“資本公積”、“專項應付款”等,造成少計財政補貼收入,其中2009年少計3200萬元。
2.2009年,光明日報社將訂報發行款62.58萬元直接用於支付訂報費用、100.80萬元計作“其他應付款”,造成少計收入163.38萬元。
(二)決算(草案)多計項目支出2806.97萬元。
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決算(草案)反映,其2009年度項目支出預算11274萬元已全部執行完畢,但年底實際結余2806.97萬元,造成多計項目支出。
(三)部分人員違規參與廣告經營業務,涉及金額6238.21萬元。
2005年至2009年,光明日報社的部分采編部門和采編人員參與了報社的廣告經營業務,涉及廣告金額共計6238.21萬元,其中2009年度為1308.41萬元。
(四)未取得原始憑證列支費用758.55萬元。
2009年度,光明日報社在向所屬非獨立核算的駐地各記者站撥付運營包乾經費和發行經費共計758.55萬元時,全部直接作為費用列支,且無原始報賬憑據。
(五)收受虛假發票報賬24.92萬元。
在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37張,報賬金額24.92萬元。
(六)所屬單位少計廣告收入54 244.34萬元。
2005年至2009年,所屬新京報社少計廣告收入46 100.53萬元,其中2009年少計20 782.98萬元;北京新京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少計廣告收入8143.81萬元,其中,2009年少計4433.6萬元。
此外,光明日報社在2009年度部門預算中申報的預算總額為11 160萬元的11個項目,缺少項目申報書等資料。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完整確認收入;對部分人員違規參與廣告經營業務的問題,將移送新聞出版總署處理;對未取得原始憑證列支費用的問題,要求補充相關原始報賬憑證;對收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加強對財務報賬憑證的審核和管理;對所屬單位少計廣告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完整確認收入;對項目支出預算缺少項目申報書等資料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完善預算申報資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光明日報社應規範項目預算申報工作,提高收支核算的準確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促進其提高財務管理和會議核算工作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光明日報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針對自查出的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光明日報社高度重視,積極進行糾正和整改。對部分人員違規參與廣告經營業務的問題,規定有關部門和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政策法規,區別新聞報道與廣告宣傳,不得以光明日報記者站名義從事廣告和發行業務;對未取得原始憑證列支費用的問題,要求記者站所發生的費用必須在報社本級憑票報賬;對虛假發票問題,已向開票單位更換部分假發票。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華全國總工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國總工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工人日報社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總工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7個二級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全國總工會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98 012.8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是財政撥款;全國總工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8 312.9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00.0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全國總工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9 020.77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9.41%。審計未發現預算資金管理使用存在問題,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主要差異及産生原因與全國總工會提供的説明相同,詳見附表2。
二、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全國總工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修訂了《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附表1:全國總工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全國總工會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共青團中央本級和所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共青團中央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 36 235.8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33 518萬元;共青團中央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1 150.1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085.7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了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的全部預算支出。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84.6萬元,其中2009年402.94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11%;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2621.37萬元。上述問題對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完善了關於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經營性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固定資産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等規章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9年,共青團中央少編報政府採購預算2566.58萬元。
(二)所屬單位會計記賬時,對2084.6萬元的支出渠道計列不當。
1.2005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與其他單位合作組織實施的志願服務專項行動經費1484.6萬元,其中2009年列支402.94萬元。
2.2002年1月,所屬網絡影視中心在“中青網運營費”項目中列支570.09萬元用於購買辦公用房,列支29.91萬元用於日常開支,兩項合計600萬元。
(三)2008年1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向共青團中央所屬中青高新技術産業發展中心出借60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半,按照同期銀行利率計收利息。2009年4月,歸還200萬元,其餘400萬元連同利息56.93萬元展期一年。其做法不符合現行規定。
(四)所屬網絡影視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涉及金額54.79萬元。
2009年,網絡影視中心在執行“中國青少年信息服務網絡系統運營費”項目過程中,自行採購了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硬體設備54.7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的問題,要求完整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規範政府採購管理;對所屬單位支出渠道計列不當的問題,要求責成兩家單位追回資金並調整賬目;對機關服務中心拆借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該中心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共青團中央應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的力度,督促所屬單位規範會計基礎工作,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共青團中央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共青團中央高度重視,兩次召開書記處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審計指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
附表1: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共青團中央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文聯)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文聯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文聯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文聯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8 098.9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均為財政撥款;中國文聯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8701.9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397.0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9 642.5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9.1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77.61萬元,其中2009年742.60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07%;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3671.8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2463.11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文聯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預算與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支出預算4140萬元未細化。
在中國文聯2009年度部門預算中,重點藝術項目扶持工程等3個項目預算4140萬元,未編制具體和明細的支出預算。
(二)未將經費補助2303.64編入部門預算。
2009年,中國文聯未將經費補助收入2303.64萬元編入部門預算。在上述經費的使用中,部分項目資金結余較大,其中預算為1006.12萬元的4個項目,當年僅支出130萬元,結余876.12萬元。
(三)少計收入184.51萬元和支出165.39萬元。
2009年,中國文聯將其他部門撥款、贊助費和資料費等收支在“暫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84.51萬元和支出165.39萬元。
(四)多計支出270.39萬元。
2009年,中國文聯在向6個所屬協會撥付重點藝術扶持工程等專項資金830.77萬元時,會計記賬直接計作支出,至年底實際結余270.39萬元,由此造成多計支出。
(五)接受虛假或不合規發票報賬328.45萬元。
2008年至2009年,在中國文聯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合計219.49萬元,有開票單位與實際收款單位不一致的發票,報賬金額合計108.96萬元。
(六)基本建設項目未按規定組織招標。
2009年,中國文聯在綜合辦公樓二次結構更改和裝修、新辦公樓照明亮化等改造工程中,未經招標就確定了實施單位,至年底已支付工程款5794.07萬元。
(七)對外投資4300.60萬元未在法定賬簿內反映。
至2009年底,中國文聯擁有對7個企業的股權投資4500.60萬元,其中4300.60萬元未在法定賬簿內反映。
(八)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在“其他暫存”等科目核算上級補助、贊助費等收支,少計收入合計1152.66萬元、支出合計632.94萬元。
2.2009年,所屬中國舞蹈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下屬事業單位的收入1126.95萬元和支出932.45萬元未納入這兩家單位的預決算。
3.機關服務中心2005年的對外投資50萬元,一直未在“對外投資”科目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支出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預算管理,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撥款收入未編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將全部收入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少計收支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及決算(草案);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基本建設項目未按規定組織招標的問題,要求加強工程招標管理,避免此類問題再發生;對投資未在賬簿反映的問題,要求對投資、股權轉讓及收益情況進行清理,並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工作,完善預算編報,不斷加大項目支出的執行力度,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嚴格執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文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採取措施糾正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文聯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制定了改進財務工作的四項措施: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如何做好項目支出預算細化工作;二是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管理相關制度,規範國有資産處置;三是增強法制觀念,加強內部管理和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四是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做好財務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同時,要求各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立即進行糾正和處理,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整改,需要進一步研究落實的問題,限期整改。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賬的問題,大部分已從收款單位取得合法票據。對外投資未在賬簿反映的問題,已進行清理和糾正。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國文聯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國文聯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創作研究部、魯迅文學院及中國現代文學館,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作家協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5 408.6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3 290.59萬元;中國作家協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4 480.2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28.4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國作家協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1 603.07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5.3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65.61萬元,其中2009年39.57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34%;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3768.78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支出預算2000萬元未細化。
在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部門預算中,7個文化創作與保護項目預算200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承擔單位。
(二)為所屬經費自理單位列支費用119.3萬元。
2009年,中國作家協會為所屬經費自理單位北戴河、杭州兩個創作之家列支人員經費78.02萬元、公用經費41.28萬元。
(三)少計收入1000萬元和支出1295.54萬元。
2009年,中國作家協會將項目經費收入1000萬元、支出1295.54萬元在“暫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支。至年底該科目挂賬項目經費結余累計1222.62萬元。
(四)基本支出結余952.73萬元管理不夠規範。
中國作家協會2007年將本級基本支出歷年結余952.73萬元轉移至所屬創作研究部核算,至2009年底尚余926.04萬元。
(五)所屬單位擴大範圍支出258.11萬元。
1.2009年,所屬中國現代文學館在手稿文物徵集項目經費中列支購汽油等支出39.57萬元。
2.2009年,所屬魯迅文學院在作家研討班等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工資津貼等218.5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為經費自理單位列支費用的問題,要求上述兩個創作之家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並結算有關業務服務費用;對在“暫存款”科目核算部分收支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基本支出結余管理不夠規範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納入本級財務統一管理;對所屬單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作家協會應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報工作,不斷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作家協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採取措施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作家協會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項目支出預算不細化的問題,將在編制2011年預算時細化;對為經費自理單位列支費用的問題,已與兩個創作之家簽訂接待工作協議,分季度支付接待費;對在“暫存款”科目核算部分收支和基本支出結余管理不夠規範的問題,已作調賬處理;對中國現代文學館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已將佔用款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魯迅文學院擠佔項目經費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已要求魯迅文學院規範人員開支標準和範圍,不再從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
附表1: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科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科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2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科協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並制定了有關管理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339.62萬元。
2009年,中國科協在撥付所屬中國對外應用技術交流促進會項目資金1249.02萬元、中國國際科技會議中心項目資金1261.66萬元時,會計記賬全部計作了支出,但兩單位至年底分別結余211.8萬元和127.82萬元,由此造成多計支出339.62萬元。
(二)部門決算(草案)多計收入780.41萬元、支出781.18萬元。
在中國科協2009年度決算(草案)中,科協本級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重復計列了以前年度事業基金結余800萬元的收支情況,造成多計其他收入和事業支出800萬元;未將所屬學會服務中心管理的繼續教育培訓中心收支情況納入,造成少計收入19.59萬元和支出18.82萬元。由此造成多計收入780.41萬元、支出781.18萬元。
(三)所屬單位擴大範圍支出271.8萬元。
2009年,所屬科技導報社、學會服務中心在6個項目中分別列支63.41萬元和98.45萬元,用於彌補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不足;信息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長期聘用人員工資及專家勞務費79.1萬元;青少年科技中心在“中國數字科技館運行與發展”項目中列支其他項目支出30.84萬元。
(四)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445.76萬元。
2009年,所屬信息中心的聯合科技網建設和運行支出200萬元、青少年科技中心的專題網站開發支出110萬元、機關服務中心的服務支出76萬元,均未實行政府採購和招標;機關服務中心的車輛保養、學會服務中心和科技導報社的3個會議和2個印刷項目共計支出59.76萬元,均未到政府集中採購指定地點辦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計收支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並調整賬目;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會計核算,儘快研究解決部分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經費不足問題;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及招標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招標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科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科協高度重視,提出將認真加以整改,並以此為契機,加強教育和培訓,進一步強化制度建設和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4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以下簡稱全國友協)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友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所屬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全國友協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了集中核算制度,積極落實各項財政改革措施,有效地保證了各項民間外交工作任務的完成。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06.62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截至2008年底,全國友協項目支出凈結余106.62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二)未將各地區業務部取得的自費團組收入1153.66萬元納入本級統一核算和管理。
2008年至2009年,全國友協將各地區業務部承接來訪或出訪“自費團組”取得的收入1153.66萬元作為捐贈收入,在所屬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核算,2009年底結余259.45萬元。
(三)擴大範圍支出80.08萬元。
2009年,全國友協在人員經費中列支公用經費57.55萬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2.53萬元。
(四)住房公積金超預算支出22.49萬元。
2009年,全國友協住房公積金預算120萬元,實際支出142.49萬元,超預算支出的22.49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挂賬。
(五)動用機動經費147.35萬元未報財政部備案。
2009年,全國友協在未報財政部備案的情況下,動用 “部門機動經費”的全部預算147.35萬元,彌補公用維修、路燈改造工程等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不足。
(六)3個自籌基建項目程序不合規。
2008年和2009年,全國友協未按規定報經審批,自行安排“老幹部活動中心工程和職工健身中心工程”和“中樓裝修改造工程”項目。這兩個項目及另一辦公樓地下室加固改造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未進行初步設計、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也未進行招投標。
(七)所屬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少計合作項目收入20.10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在與其他單位合作辦理學生赴美文化交流實習項目中,少計按合同約定應取得的仲介服務費收入20.1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結余資金管理,在編報以後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結余資金;對未將取得的“自費團組”收入納入本級核算的問題,要求規範該項收入的會計核算工作,並將結余納入本級統一核算管理;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的科目和數額執行,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住房公積金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動用機動經費未報財政部備案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履行相關手續;對自籌基建項目建設程序不合規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對所屬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責成該中心將勞務收入納入賬內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友協應進一步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結余資金,規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並加強合作項目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全國友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友協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部分問題已整改到位。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已將該項結余資金納入2010年度預算安排;對未將取得的“自費團組”收入納入本級核算的問題,正在制定整改計劃;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正在研究加強經費開支管理;對住房公積金超預算的問題,已調整賬目;對動用機動經費未報財政部備案的問題,已補辦備案手續;對個別自籌基建項目建設程序不合規的問題,提出將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對外友好合作服務中心已將應計收入納入收入核算。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促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法律事務部(以下分別簡稱貿仲委、法律部),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貿促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貿促會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9 317.1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1 300.97萬元;貿促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1 751.8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565.2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貿促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31 817.1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0.92%。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20.88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4.52%,查出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3877.7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6790.41萬元。上述問題對貿促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具體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貿促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對外出租部分公房,租金收入227.40萬元由所屬單位使用。
2009年,貿促會未經財政部批准,將部分公房交由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房屋自管服務社對外出租,租金收入227.40萬元用於這兩家單位的日常開支。
(二)擴大範圍支出230.34萬元。
2009年,貿促會用預算資金為所屬非預算單位中國國際商會繳納國際商會會費折合人民幣161.42萬元;支付非財政補貼出國展覽會項目經費38.47萬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30.45萬元,用於其他項目支出。
(三)按規定,所屬貿仲委執收的仲裁收費屬於應上繳國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但貿促會未按規定將2009年仲裁收費4429.01萬元上繳國庫,而是直接上繳了中央財政專戶。
(四)所屬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賬83.85萬元。
2005年至2009年,所屬4個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賬套取資金83.35萬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購買購物卡等。
(五)部分資金和投資的核算和管理不夠規範。
1.貿促會將2003年以前收到的房屋修繕費等專項資金975.31萬元,交由所屬房屋自管服務社管理和使用,未按規定納入會本級賬戶核算管理。
2.所屬貿仲委將其2008年和2009年收回的385萬元權益類資金,未按規定作為事業基金,而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將其未經批准出資210萬元成立的3家分會的投資情況也放在往來科目核算,未納入決算報表。
3.所屬法律部未按規定將2004年至2007年的項目結余資金4617.72萬元,轉入凈結余,並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其2000年接收的部分對外投資及其分紅也一直未納入法定賬簿內核算。
4.2009年7月,所屬中國國際商會未將品牌服務費收入15萬元納入法定賬簿內核算,而是匯給其所屬環球商務國際旅行社。
5.所屬專利商標事務所未經批准于1998年在香港合資設立的公司,一直未納入該所合併報表反映;該所未經財政部批准,2009年分3次借款給貿仲委2600萬元,用於彌補其預算經費缺口。
6.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及房屋自管服務社未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批准,于2004年1月共出資5000萬元設立公司。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部分公房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備案;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調整賬目;對仲裁收費未繳入國庫的問題,要求繳入國庫並調整賬目;對所屬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加強財務報賬審核管理;對將專項資金交由所屬單位管理使用的問題,要求將資金餘款收回會本級核算管理,並調整賬目;對所屬單位的對外投資及分紅等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全面反映對外投資和分紅情況。對其他問題,要求貿促會責成有關單位收回借款、補辦手續,對款項進行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貿促會應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資金使用、發票報賬和非稅收入等管理,並加大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貿促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貿促會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整改。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已將用於非財政補貼出國展覽項目的38.47萬元,作了調賬處理。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貿促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貿促會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以下簡稱宋慶齡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宋慶齡兒童科學技術館,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宋慶齡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兩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宋慶齡基金會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720.0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宋慶齡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240.7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20.7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宋慶齡基金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281.8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3.8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24.97萬元,其中2009年33.92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49%;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376.0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1951.2萬元。上述問題對宋慶齡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宋慶齡基金會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較為健全,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33.92萬元。
2009年,宋慶齡基金會在機關辦公用房租金項目中列支機關物業費、供暖費等公用經費支出33.92萬元。
(二)專項資金預算365萬元未細化到具體支出項目。
宋慶齡基金會編報的2009年度公益事業及文物保護專項預算365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導致執行中存在一定隨意性。
(三)多計支出191.05萬元。
2008年,宋慶齡基金會將項目資金191.05萬元撥付到旅行社,全部計作支出,2009年從中支出160.89萬元,其餘30.16萬元仍存留在旅行社。
(四)固定資産1923.82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內核算。
1.宋慶齡基金會2003年支出1879.41萬元購買的機關辦公用房,至2009年底仍未納入法定賬簿內核算。
2.所屬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2003年支出25.33萬元購置的一部車輛、2009年支出19.08萬元購置的廚房設備和空調等固定資産,均未納入法定賬簿內核算。
(五)所屬單位存在的其他問題。
1.2009年,所屬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裝修材料購置、文物複製等支出19.51萬元。
2.2009年,所屬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在採購裝修材料和購買電腦業務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合計13.94萬元。
3.2009年6月,所屬宋慶齡兒童科學技術館在“事業支出”中列支對外投資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專項資金預算未細化到具體支出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規範預算編報,按規定細化預算;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收回存留在旅行社的30.16萬元,調整賬目和報表,今後按規定據實列支;對購置機關辦公用房未納入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將辦公用房納入賬內核算;對部分單位購置固定資産未納入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有關單位將資産按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並相應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在往來科目核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賬目和報表;對部分單位使用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今後加強票據的審核管理;對宋慶齡兒童科學技術館將對外投資在事業支出中列支的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調整賬目和報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宋慶齡基金會應進一步細化預算,嚴格預算執行;規範固定資産會計核算和實物登記,建立定期清查盤點和對賬制度,確保資産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宋慶齡基金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宋慶齡基金會高度重視,採取措施積極整改。對多計支出的問題,已將存留在旅行社的30.16萬元收回,納入2010年預算管理;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支出和將對外投資作為事業支出列支的問題,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和宋慶齡兒童科學技術館已經調整賬目;對使用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已商出票單位更換了發票。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宋慶齡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宋慶齡基金會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附:中央預算類級科目説明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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