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調整三峽輸電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0〕1562號
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重慶(省、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
根據我委對三峽輸變電工程的成本監審情況,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三峽輸變電工程輸電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三峽輸變電工程輸電價格由現行平均每千瓦時0.07元下調至0.064元。
二、將三峽輸變電工程送華中、華東和廣東三個區域的輸電價格分別下調至每千瓦時0.0485元,0.0808元和0.0661元。
三、上述電價調整後,三峽電力受電地區銷售電價暫維持現行標準不變,降價金額用於疏導發電企業電價矛盾。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