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
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質量技術監督局:
最近,在一些地方的汽車銷售、汽車配件生産經營活動中,存在著生産、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汽車配件,虛假宣傳,商業賄賂,欺詐消費者的現象。這些行為擾亂了汽車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管,維護汽車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産業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汽車銷售行為和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汽車産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産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國家制定了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汽車下鄉”、汽車“以舊換新”等一系列穩定汽車消費、加快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為促進汽車産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汽車銷售行為監管和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對於確保國家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政策措施具體落實、保障道路運輸、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積極維護汽車市場秩序,促進汽車産業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監管,規範汽車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強對汽車銷售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切實規範汽車市場交易行為。要認真梳理排查日常檢查和申訴舉報中發現的涉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線索,依法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汽車集中交易市場以各種方式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誤導欺詐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要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嚴厲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利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所謂“返利”、“好處費”的商業賄賂行為。要加強對汽車相關廣告的監測和檢查,依法及時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要進一步規範汽車銷售合同,積極推行汽車銷售合同示範文本,依法處理“霸王條款”。要加強行政指導,綜合使用行政告誡、行政建議等措施,制止經營者違背購買者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業組織,加強對汽車生産銷售商、汽車配件生産經營者和維修經營者的宣傳教育,督促汽車生産企業加強産品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公佈新車型維修技術資料;引導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公示汽車配件供應體系,指導經營者明示汽車配件生産商、配件價格、服務價格等信息,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和有關産品“三包”、廣告宣傳、銷售合同、按揭貸款、保險等銷售服務規範,促進行業自律,規範汽車銷售和汽車維修行業經營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違法行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汽車配件生産、流通、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汽車配件生産、流通、使用追溯體系。積極支持和引導汽車配件集約化、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經營,促進汽車配件産業的健康發展。
(一)強化生産領域汽車配件産品質量監管,促進提高汽車配件質量水平。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摸清本地汽車配件的生産企業現狀,加強汽配産品監督抽查,加強對生産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的情報收集工作,採取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日常巡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等辦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重點對需要辦理3C認證的機動車燈具(前照燈、轉向燈、前位燈、倒車燈等11類産品)、機動車回復發射器、後視鏡、內飾件、制動軟管等産品的無證出廠行為進行執法檢查,堅決打擊無證出廠的違法行為。對於汽車配件生産集中的區域,組織開展區域整治,督促企業履行質量主體責任,提高汽配産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帶動汽車配件産業的健康協調發展。
(二)強化流通領域汽車配件商品質量監管,維護汽配商品市場秩序。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以汽車配件市場、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等場所和汽車燈具、剎車片、制動軟管等品種為重點,加大流通領域汽車配件包裝、標識以及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要依法監督銷售者建立並切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查驗汽車配件商品包裝、標識。要加強汽配市場日常巡查,對發現的沒有標注産地、産品名稱、代理商(經銷商)以及沒有産品合格證等標識,不符合《産品質量法》要求的汽車配件,責令經營者及時改正,涉嫌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進行調查處理。要加大流通領域汽車配件質量監測力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力度,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汽車配件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汽車配件市場秩序。要圍繞汽車配件等重點商品,加快流通領域商品市場準入退出制度改革步伐,強化日常規範監管,進一步健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長效監管機制,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三)加強維修裝飾改裝等市場配件流通渠道監管,嚴厲查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發揮行業管理優勢,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結合大物流建設,加大機動車維修、裝飾、改裝等市場配件流通渠道監管力度,實行質量保證和追溯,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汽車配件經營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資質認定、質量信譽考核、服務規範等制度,指導和監督經營者建立採購、質檢、銷售、倉儲等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嚴厲打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無産品合格證、廠名、廠址的配件和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的經營行為。要監督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建立配件登記制度,做好配件檢驗、入庫、保管、出庫登記工作,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産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查驗産品合格證明與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及標誌,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憑證,並將不同種類的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維修經營者使用托修人提供的配件時,應當查驗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並在機動車維修合同中註明。要搭建行業信息平臺,為公眾提供維修及配件等信息服務。積極引導汽車配件網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經營成本,透明消費渠道,實現共贏,推動監管工作的落實。
四、進一步加強消費維權,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和12365網絡體系的作用,進一步完善信息化網絡,大力推進“一會兩站”等的規範化建設,努力擴大12315和12365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學校覆蓋面,暢通消費者申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有關汽車配件質量和汽車銷售行為的諮詢、申訴和舉報,促進消費糾紛和解,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以及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加強對有關汽車配件商品和汽車銷售行為的申訴、舉報和諮詢信息的匯總分析,及時掌握市場動態信息,有針對性地開展消費提示,為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和政府完善政策提供參考,切實發揮12315和12365數據在加強質量監督、市場監管、開展消費警示提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服務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各地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積極拓寬消費維權渠道,建立健全汽車交易、機動車維修和配件質量糾紛鑒定機制,公正、快捷地解決相關消費糾紛。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狠抓督查落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精心組織和認真實施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和汽車銷售行為監管工作。要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及時通報監管執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監管合力。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大力宣揚和表彰遵守法律法規、社會責任感強、誠信經營的生産經營企業,充分發揮先進示範作用,進一步提升行業整體素質。要加強督查指導,狠抓檢查落實,確保各項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章)
交通運輸部(章)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