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礦産資源規劃
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部機關各司局、各有關單位:
《全國礦産資源規劃(2008~2015年)》提出了發展綠色礦業的明確要求,並確定了2020年基本建立綠色礦山格局的戰略目標,為全面落實規劃目標任務,現就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的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關鍵階段,資源需求剛性上升,資源環境壓力日益增大。促進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將資源開發與保護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按照國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要求,通過開源節流、高效利用、創新體制機制,改變礦業發展方式,推動礦業經濟發展向主要依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帶動轉變。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既是立足國內提高能源資源保障能力的現實選擇,也是轉變發展方式、建設“兩型”社會的必然要求,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二)是加快轉變礦業發展方式的現實途徑。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以資源合理利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礦地和諧為主要目標,以開採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範化、生産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為基本要求,將綠色礦業理念貫穿于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實現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統一,為轉變單純以消耗資源、破壞生態為代價的開發利用方式提供了現實途徑。
(三)是落實企業責任加強行業自律,保證礦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關鍵在於充分調動礦山企業的積極性,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礦山企業依法辦礦,規範管理,加強科技創新,建設企業文化,使礦山企業將高效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礦地和諧的外在要求轉化為企業發展的內在動力,自覺承擔起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節能減排、環境重建、土地復墾、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企業責任。建設綠色礦山,是礦山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一次變革,對於完善礦産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全面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加快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思路、原則與目標
(四)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戰略要求,將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作為保障礦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抓手,認真落實全國礦産資源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和部署要求,堅持規劃統籌、政策配套,試點先行、整體推進,通過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構建規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秩序的長效機制。
(五)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府引導。強化政策激勵,積極引導,組織做好試點示範,建立健全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有序推進。二是落實企業責任。鼓勵礦山企業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嚴格規範管理、推進科技創新、加強文化建設,落實節約資源、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礦區和諧等社會責任。三是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橋梁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絡礦山企業,加強宣傳,擴大共識,加強行業自律。四是搞好政策配套。充分運用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制定有利於促進資源合理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六)建設目標。力爭1~3年完成一批示範試點礦山建設工作,建立完善的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綠色礦山建設的激勵政策。到2020年,全國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礦山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小型礦山企業按照綠色礦山條件嚴格規範管理。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區土地復墾水平全面提升,礦山企業與地方和諧發展。
三、統籌規劃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七)認真落實礦産資源規劃的目標任務和部署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礦産資源規劃實施力度,將各級規劃提出的綠色礦山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具體要求予以落實,結合規劃確定的礦山結構佈局優化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等要求,切實統籌好新建和生産礦山、大中小型礦山,以及各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採取有效措施,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專項規劃和具體措施,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八)指導礦山企業制定綠色礦山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礦山企業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條件,結合自身發展目標和進程,因地制宜編制綠色礦山建設發展規劃,從提高資源利用水平、節能減排、保護耕地和礦山地質環境、創建和諧社區等角度出發,明確具體工作任務、安排、進度和措施等,按照規劃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實現綠色礦山建設目標。
四、開展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試點示範
(九)試點工作堅持政府指導支持、協會支撐、礦山主體的原則。以大中型礦山企業為主體,兼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及小型礦山企業,按照礦山企業自願、協會推薦組織、試點礦山制定規劃和開展建設,通過評估考核、達標公佈的步驟進行,探索綠色礦山建設的有效途徑。
(十)中國礦業聯合會要切實做好組織和有關業務支撐工作。加快研究完善綠色礦山建設具體標準和辦法,會同有關行業協會組織做好國家級試點礦山的推薦和評估工作,加強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溝通配合,積極搭建綠色礦山建設交流與合作平臺,為試點礦山提供經驗交流和技術諮詢等服務,切實承擔起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業務支撐工作。
(十一)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做好綠色礦山建設試點示範的指導工作。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和礦業發展特點,通過加強對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指導,落實鼓勵和支持政策,引導企業按照綠色礦山發展模式建設和經營礦山,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通過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強監督,促進試點礦山達到建設要求,努力使企業的發展和地方經濟發展協調一致。
(十二)試點礦山要按照規劃積極開展建設工作。具備條件的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的基本要求編制建設規劃,明確建設目標、具體內容和發展模式,有效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各項工作,力爭儘快達到綠色礦山條件和標準,主動地為保護資源、保護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維護群眾利益做出貢獻。
五、穩步推進全國綠色礦山建設
(十三)加強試點經驗總結和推廣。全面總結推廣不同類型綠色礦山建設的經驗與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規模、分類型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相關管理辦法,研究探索有利於資源合理利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為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奠定基礎。通過試點示範企業樹立先進樣板,發揮試點示範作用,帶動更多礦山企業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活動,積極履行綠色礦山建設的各項責任和義務,促進綠色礦業的全面發展。
(十四)依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條件嚴格礦山準入管理。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把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的要求貫徹于礦産資源管理的始終,用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規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各項活動,加強對新建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等方案的審查,嚴禁採用國家限制和淘汰的採選技術、工藝和設備,確保新建礦山實現合理開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安全生産和社區和諧。全面落實礦産資源規劃確定的最低開採規模制度和準入條件,優化資源勘查開發佈局和礦業結構,逐步構建集約、高效、協調的礦山開發格局。
(十五)加強對生産礦山監督管理。用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規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各項活動,督促礦山企業自覺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斷改進開發利用方式,提高開發利用水平,促進節能減排,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現合理開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産和社區和諧,為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六、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十六)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支持力度。加大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財政專項資金向綠色礦山企業的傾斜和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礦山企業開展做好資源合理利用、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不斷提高發展水平。
(十七)研究制定有利於綠色礦山建設的資源配置制度。在資源配置和礦業用地等方面向達到綠色礦山條件的企業實行政策傾斜,依法優先配置資源和提供用地,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積極為繁榮地方經濟做出貢獻,建設和諧礦區。
(十八)逐步完善稅費等經濟政策。全面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礦山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已有相關優惠政策,通過資源稅費改革和稅費減免,形成礦山企業資源消耗的自我約束機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等稅費減免制度,逐步形成與法律制度相銜接,向綠色礦山企業傾斜的經濟政策體系。
(十九)加強技術政策引導。鼓勵礦山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和技術攻關,研究制定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淘汰技術目錄,通過技術改造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落後産能,提高資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水平,滿足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
七、加強組織協調
(二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高度重視綠色礦山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工作計劃進行部署,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實,認真做好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強對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總結、宣傳和推廣,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二十一)中國礦業聯合會要全面推進行業自律。通過積極推進礦業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積極倡導和鼓勵企業發展綠色礦業,提高依法辦礦的意識,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規範化管理,不斷加強行業自律和和社會監督。
(二十二)礦山企業要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要積極加入並自覺遵守《綠色礦業公約》,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的有關條件和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不斷加強規範管理,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加大投入,改進生産工藝、優化生産佈局,加強環境保護,促進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與礦區和諧的協調發展。
附件: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
為了貫徹實施科學發展觀,規範礦山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推進綠色礦業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實現《全國礦産資源規劃》中確定的建立綠色礦山格局的目標,特製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
一、依法辦礦
(一)嚴格遵守《礦産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證照齊全,遵紀守法。
(二)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符合礦産資源規劃的要求和規定,符合國家産業政策。
(三)認真執行《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等。
(四)三年內未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未發生嚴重違法事件。
二、規範管理
(一)積極加入並自覺遵守《綠色礦業公約》,制訂有切實可行的綠色礦山建設規劃,目標明確,措施得當,責任到位,成效顯著。
(二)具有健全完善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生態重建、安全生産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三)推行企業健康、安全、環保認證和産品質量體系認證,實現礦山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三、綜合利用
(一)按照礦産資源開發規劃與設計,較好地完成了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指標,技術經濟水平居國內同類礦山先進行列。
(二)資源利用率達到礦産資源規劃要求,礦山開發利用工藝、技術和設備符合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淘汰技術目錄的要求,“三率”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三)節約資源,保護資源,大力開展礦産資源綜合利用,資源利用達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四、技術創新
(一)積極開展科技創新和技術革新,礦山企業每年用於科技創新的資金投入不低於礦山企業總産值的1%。
(二)不斷改進和優化工藝流程,淘汰落後工藝與産能,生産技術居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
(三)重視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礦山企業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顯著。
五、節能減排
(一)積極開展節能降耗、節能減排工作,節能降耗達國家規定指標。
(二)採用無廢或少廢工藝,成果突出。“三廢”排放達標。礦山選礦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或實現零排放,礦山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
六、環境保護
(一)認真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礦區及周邊自然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二)制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目的明確,措施得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水平明顯高於礦産資源規劃確定的本區域平均水平。重視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地質災害。
(三)礦區環境優美,綠化覆蓋率達到可綠化區域面積的80%以上。
七、土地復墾
(一)礦山企業在礦産資源開發設計、開採各階段中,有切實可行的礦山土地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與措施,並嚴格實施。
(二)堅持“邊開採,邊復墾”,土地復墾技術先進,資金到位,對礦山壓佔、損毀而可復墾的土地應得到全面復墾利用,因地制宜,盡可能優先復墾為耕地或農用地。
八、社區和諧
(一)履行礦山企業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
(二)礦山在生産過程中,及時調整影響社區生活的生産作業,共同應對損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
(三)與當地社區建立磋商和協作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社區關係和諧。
九、企業文化
(一)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企業應創建有一套符合企業特點和推進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的企業文化。
(二)擁有一個團結戰鬥、銳意進取、求真務實的企業領導班子和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
(三)企業職工文明建設和職工技術培訓體系健全,職工物質、體育、文化生活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