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組織
實施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0〕20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現代物流工作牽頭部門,各有關企業:
2006年,我委印發了《關於組織實施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的通知》,正式組織實施物流統計核算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物流統計核算數據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認可,為各級政府部門準確把握物流業發展情況,制定有關物流政策和規劃,加強宏觀調控提供了科學依據,也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了參考。根據《統計法》和相關規定,今年我委對《制度》進行了修訂並經國家統計局批准繼續執行。現將《制度》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執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物流工作牽頭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積極協調統計部門和行業協會認真落實各項統計任務,給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全面做好本地區的社會物流統計核算和重點企業物流統計調查工作。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創造條件,爭取儘快開展工作。
二、要嚴格按照《制度》的各項要求組織統計核算和企業調查,確保全國範圍內統計方法的統一性、統計口徑的一致性和統計結果的可比性。要科學進行數據處理,深入分析數據之間的關聯性和規律性,做好數據開發應用工作。
三、各有關調查企業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如實、準確、全面填報調查表,逐步建立健全各類統計原始記錄和臺賬,及時提供統計調查資料。
四、要按照《制度》規定的報送時間,按時向我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報送統計核算資料和重點企業統計調查資料。
附件: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