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留學中國計劃》的通知
教外來〔2010〕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推動來華留學工作進一步發展,我部制定了《留學中國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按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留學中國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留學中國計劃
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中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推動來華留學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我國教育國際化水平。特製定本計劃。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使我國成為亞洲最大的留學目的地國家。建立與我國國際地位、教育規模和水平相適應的來華留學工作與服務體系;造就出一大批來華留學教育的高水平師資;形成來華留學教育特色鮮明的大學群和高水平學科群;培養一大批知華、友華的高素質來華留學畢業生。
二、主要任務
到2020年,全年在內地高校及中小學校就讀的外國留學人員達到50萬人次,其中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留學生達到15萬人,根據國家戰略和發展需要,逐步增加中國政府獎學金名額;來華留學人員生源國別和層次類別更加均衡合理。
三、指導思想
統籌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推進來華留學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打造中國教育的國際品牌。
四、工作方針
擴大規模,優化結構,規範管理,保證質量。
五、發展思路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制度建設為核心。著力推進來華留學教育管理體制、投入體制、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加大投入力度,分省市制定發展規劃,分類指導。完善來華留學的服務機制與監管體制,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科研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和社會組織,依法開展和參與來華留學教育。
六、政策保障
不斷完善來華留學政策、法規、制度。明確政府、來華留學教育機構和留學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來華留學工作依法、科學、規範,營造來華留學工作良好的法制環境,形成有利來華留學事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七、管理體制
教育部負責來華留學工作的宏觀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化原則負責本地區來華留學管理工作。來華留學教育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本機構內來華留學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
八、工作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是本地區來華留學的主管部門,協調同級外事、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形成政府各部門和來華留學教育機構之間權責明確、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保障有力的管理工作機制。
九、宣傳推介
大力加強來華留學宣傳和推介力度。整合國內國外各方資源,充分發揮國內有關機構和我駐外使(領)館、海外孔子學院(孔子課堂)等在來華留學宣傳方面的作用。加強“留學中國網”及各來華留學教育機構外文網站建設。
十、招生錄取
改革來華留學人員招生錄取辦法,採取國際通行的審核、考查、考試等相結合的靈活招生方式。在完善預科教育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來華留學人員進入本科專業學習標準。嚴格新生學籍及學歷電子註冊制度。
十一、培養模式
不斷創新來華留學教育培養模式。鼓勵來華留學教育機構積極探索,進行學歷教育彈性學制試點,以多種形式將來華留學教育延伸到國外。研究開展來華留學網絡教育和遠程培訓的可行性。
十二、專業課程
打造品牌專業,優化專業結構,建設對來華留學人員更有吸引力的專業課程體系。支持高等學校著力打造漢語授課品牌專業,開設一定數量的英語授課學位課程,重點支持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比較優勢的學位課程,提高其國際影響力。
十三、師資建設
加強來華留學師資隊伍建設。結合高等學校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教師外語教學等方面的能力培訓,完善來華留學教師業績評價辦法,使一批具有較高學術造詣、精通教學、關愛學生的優秀教師成為來華留學教育的骨幹力量。
十四、質量保障
構建來華留學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加強對來華留學教育條件、培養質量和管理服務水平的評估,促進學校合理定位、增強來華留學工作辦學特色。逐步確定一批來華留學教育示範基地。
十五、教育管理
積極推動來華留學人員與我國學生的管理和服務趨同化,加強中國法律法規、優秀傳統文化和國情教育,幫助來華留學人員客觀了解中國社會發展情況。
十六、管理隊伍
完善來華留學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培訓機制建設,建設一支相對穩定、愛崗敬業、熟悉外事、精於管理的留學人員管理工作隊伍。
十七、生活服務
改善來華留學人員的後勤生活保障制度,不斷優化來華留學環境,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積極為來華留學人員舉辦各類文體活動。完善來華留學人員醫療保險體系。
十八、社會實踐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來華留學人員勤工助學提供便利,為實習實踐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教學與實習對接、課堂與社會銜接的教育機制。
十九、獎學金體系建設
保證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規模穩定增加,逐步推行獎學金各項內容貨幣化改革。鼓勵並支持地方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自然人設立各類來華留學獎學金。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的獎學金體系。
二十、畢業生聯絡工作
加強與來華留學畢業生的聯絡。依託相關直屬單位開展來華留學畢業生工作,視工作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專門機構。鼓勵並支持來華留學畢業生成立海外校友會。
附:留學中國計劃分項目工作進程規劃表
附件:1.留學中國計劃分項目工作進程規劃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