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試點單位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2010〕7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快推進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工作,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工作方案》(工信部聯節〔2009〕41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組織開展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思路及目標
(一)工作思路:按照供需對接、共同推動、分類試點的思路,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兩類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試點:
1. 選擇一批有行業代表性的節材代木包裝生産企業與機電産品生産企業(包裝使用企業)聯合開展試點,加強供需雙方對接,共同確定目標,推動節材代木包裝産品的研究開發和擴大應用;
2. 以工業物流服務企業為核心,聯合包裝生産與使用企業,按工業産品物流供應鏈開展包裝循環使用試點,探索工業物流領域的節材代木途徑。
(二)目標:通過2年試點,開發、推廣一批先進實用的節材代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産品;培育一批節材代木效果顯著,具有綜合實力的包裝生産企業,引導推動行業節材代木工作;通過節材代木包裝循環使用和應用信息網絡技術等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探索工業物流服務新模式。
二、試點範圍
(一)試點單位:生産節材代木包裝産品的包裝生産企業;使用節材代木包裝的機電産品生産企業;從事機電産品包裝、運輸及托盤租賃的物流企業。
上述三類試點單位按不同類別,組成兩組開展試點:
1.供需對接組,由節材代木包裝生産企業與機電産品生産企業形成供需對接體系;
2.物流循環組,由物流服務企業聯合包裝生産及使用企業開展包裝産品循環使用試點。
(二)試點産品:一是通過優化設計,可顯著減少木材使用的節材包裝産品;二是層積(集成)材、農作物秸稈板、竹膠板、紙板、菱鎂、木塑等材料生産的代木包裝産品。
三、申報內容及要求
(一)申報條件
上述試點,由牽頭企業負責申報。牽頭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同行業中規模較大,並與相關的一個或幾個主要企業聯合,共同推進節材代木包裝的生産、流通、應用。具體要求:
1.包裝生産類牽頭企業
(1)具有較為先進的生産設備、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
(2)節材代木包裝産品年銷售額不低於3000萬元,或年生産包裝産品可節約木材20%以上,或年代用木材1萬立方米以上;
(3)具有較強創新能力。開發的節材代木包裝産品已經過應用試驗,並獲得用戶認可,具備規模化生産的基本條件。
2.包裝使用類牽頭企業
(1)年包裝物總費用5000萬元以上;
(2)所使用的包裝産品年節約木材20%以上或代用木材1萬立方米以上,節材代木潛力較大;
(3)優先支持電工、重機、機床、石化通用等支柱産業中大型、精密、單件小批等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
3.包裝物流類牽頭企業
(1)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資産負債率不高於50%;
(2)具有相關的專業技術、設備和管理人員;
(3)具有包裝産品倉儲、運輸,包括節材代木包裝租賃和共用(週轉)體系建設的基本條件。
(二)申報內容
企業填寫試點單位申報表(附件1),並編寫試點方案。試點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申報試點的各企業的基本情況,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的工作基礎,試點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等(具體要求見附件2)。
(三)試點單位的確定
在各地、中央企業集團組織申報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申報的試點方案進行評審,選擇確定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
四、工作要求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試點工作思路,突出重點和特色,組織開展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試點單位申報工作,對企業申報材料和資質條件進行認真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于11月25日前將審核意見和企業申報文件(一式三份)的紙質版及企業試點方案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司)。
聯絡人及電話:羅曉麗 ,010-68205339
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附件:1.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試點單位申報表
2.機電産品包裝節材代木試點方案編制要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