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民爆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0〕223號
各省(區、市)民爆行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貫徹國家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的精神,總結“十一五”期間民爆規劃的實施進展,就加強建設項目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強建設項目管理是保證民爆産業加快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提高民爆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來,在各級民爆行政管理部門的積極推動下,民爆企業千方百計加大技術進步力度,有力地提升了産業結構的層次,為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當前,民爆行業仍處在結構升級、重組轉型的關鍵時期,各級民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關於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民爆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加大引導和推動,加強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行業産能優化措施的順利實施。
二、為掌握目前在建項目的實施情況,現決定對“十一五”期間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但未建成的建設項目進行核查,請各省民爆行業行政管理部門認真組織並按照要求填報,有關填報的內容見附件。對批准時間已超過兩年而未開工的建設項目需另附相關批准文件和未開工説明材料,對已開工項目應填報開工時間、計劃工期等內容。
三、按照行業産能動態調整的政策和要求,鼓勵在保證國民經濟重點建設內容的同時,按照市場的實際需求和企業的重組願望推動民爆産能在各省區域內優化調整,或跨地區轉移,以有效緩解個別區域對民爆産品供求緊張的局面。
四、各省級民爆行業管理部門要嚴肅認真的貫徹落實好本通知的各項要求,如實填報匯總表,對違反管理規定要求的,一經查實將嚴加處理有關責任單位。
請各省(區、市)民爆行業管理部門認真組織審核工作,匯總表加蓋公章後於11月底前報我司(聯絡人:于磊,電話:68205388,傳真:66012539)。
附:已批未建成民爆項目匯總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