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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3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頭孢曲松等
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0〕28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在進行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和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我委決定降低頭孢曲松等部分藥品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頭孢曲松等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表一)。有關品種其他規格的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及有關規定制定。
  二、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産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這次公佈的價格。
  三、鋻於個別品種已停止生産或進口,取消其價格(詳見附表二)。默沙東公司生産的辛伐他汀不再實行單獨定價,執行統一價格;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頭孢唑啉鈉注射劑作為原研製藥品的相關條件已改變,取消其單獨定價資格。
  四、上述規定自2010年12月12日起執行。
  附表:一、部分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取消部分單獨定價藥品價格品種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