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文公報>>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7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關於做好2010-2011年度防抗海冰工作的通知
交搜救明電〔2010〕1236號

遼寧、河北、天津、山東省(市)交通運輸廳(委)、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北海救助局:
  根據國家海洋預報臺預報:預計今冬明春渤海及黃海北部冰情接近常年, 比去年冬季偏輕。初冰期:渤海及黃海北部初冰期較去年推後:遼東灣12月上旬至中旬出現初生冰;黃海北部12月中旬出現初生冰;渤海灣12月下旬出現初生冰;萊州灣12月底至2011年1月初出現初生冰。嚴重冰期:遼東灣及黃海北部出現在2011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渤海灣和萊州灣出現在2011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終冰期:遼東灣和黃海北部2011年3月上旬終冰;渤海灣和萊州灣2011年2月下旬終冰。冰情嚴重期間各海區的最大浮冰範圍和平整冰厚預報詳見附表1;沿岸主要港口、測站的冰期預報見附表2。
  為做好2010—2011年度防抗海冰工作,保障冬季海上交通運輸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週密部署。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防抗海冰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總結去年防抗海冰的工作經驗,週密部署,加強督促檢查, 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各級領導要深入一線,全面及時掌握轄區海上冰情,研究分析海冰對涉海作業和水運生産可能造成的影響,解決轄區防凍破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因海冰影響造成封港、停航和船舶、人員海上被困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督促轄區內各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抗海冰工作方案和措施。各海事局、救助局、救助飛行隊要合理佈置力量,做好隨時應對各類海上險情的準備。
  二、嚴密監控,及時預警。各單位一是要加強巡查監控,有計劃地組織巡航船舶對轄區冰情巡視檢查,隨時掌握跟蹤冰情變化情況。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監控手段,加強對海冰區域船舶的動態監控,合理引導船舶進入安全海域航行和錨泊;二是要加強與氣象、海洋等部門的聯絡與合作,進一步健全預警機制,密切關注海冰的發展動態、強度和影響範圍,及時發佈預警信息;三是各省市搜救中心要加強與漁業部門的溝通,協助做好漁船預防、預警信息的發佈工作。
  三、統籌安排,確保重點。防抗海冰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從預警、預防到防抗、應急處置的各個環節,需要有關各方通力協作,共同完成,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首先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統籌安排,合力防抗。既要統籌預警,統籌安排好營運、生産,又要統籌組織破冰、搜救等應急處置工作。各省海上搜救中心要召集港口、海事、救撈和航運企業等相關單位召開專項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明確工作方針、工作程序和工作重點,指定搜救、破冰力量;其次要確保重點。每年冬季的電煤運輸是水運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國沿海港口電煤的70%在河北轄區下水運往華東、華南地區。各單位要協同配合,確保電煤運輸的通暢和安全,要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措施,指定破冰和搜救力量應急待命,及時組織對港池、航道進行破冰,為海上運輸安全提供保障。
  四、加強值守,著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要加強海冰影響期間,重點海域、重點時段的值班工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科學合理地調配運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好水運生産;各級海上搜救中心及海事、救撈部門要加強值班,接到險情報告後,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協調力量實施搜救;各海岸電臺、VTS中心要加強值守,嚴密守聽、監視船舶遇險信息,按規定及時報告。
  各有關單位在年度海上冰情結束後,要認真總結防抗海冰取得的經驗,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報省級海上搜救中心。省級海上搜救中心要將本省防抗海冰的總結于2011年5月1日前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
  聯絡電話:010-65292218
  傳 真:010-65292245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文檔附件:附表1:2010/2011年冬季各海區浮冰範圍與冰厚預報.doc
     附表2: 2010/2011年冬季主要測站冰期預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