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小餐飲食品安全整規試點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辦食〔201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切實加強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範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規成果,不斷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0〕17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10〕106號)要求,決定在全國開展小餐飲食品安全整規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餐飲服務提供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按照規範試點、創新方法、扶優治劣、有序發展的工作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監管對策,積極推進小餐飲整頓規範工作,解決一批食品安全隱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性行業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問題,使小餐飲逐步達到“佈局基本合理,設施基本齊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標,不斷完善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努力改善餐飲消費環境,切實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二、工作範圍和原則
本通知所稱做小餐飲是指符合餐飲服務“即時製作、即時消費”的基本特徵、尚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小餐飲整規試點應堅持“政府領導、部門指導、街道(鄉鎮村)為主、疏堵並舉、提升標準、標本兼治、逐步規範”的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選擇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市作為試點城市,進行小飲食店、小農家樂、小飲食攤群等各類小餐飲整頓規範和示範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本地實際,重點選擇獲得全國文明衛生城市稱號的地區或旅遊景區等作為整規試點,以點帶面,典型引路,全面改善小餐飲食品安全條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調查摸底,分類建檔。認真統計轄區內各類無證小餐飲的基本狀況,對無證經營的小餐飲店、小農家樂、小飲食攤群等各類小餐飲,逐一核審,視情況分別統計建檔。
(二)積極探索,綜合治理。各地應在地方政府領導下,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絡,加強聯合執法,建立職能部門間的協作機制,形成責權明確、聯絡緊密、配合有力的監管體系,研究提出小餐飲整規辦法,探索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強對小餐飲的引導和規範工作。
(三)統籌安排,紮實開展。按照“規範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無證的各類小餐飲,實行拉網式檢查,可以按量化分級評分標準,評定其等級。對一些基本條件不具備、食品安全設施極差、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小餐飲,堅決取締關停。
(四)制定標準,組織培訓。各地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小餐飲整規標準具體要求,組織小餐飲業主及從業人員進行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及小餐飲整規標準要求的專題培訓,多形式開展消費者餐飲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五)完善制度,建立網絡。積極探索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小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監管責任體系,明確監管工作職責,建立考評機制,不斷完善和強化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網絡。
(六)按時推進,總結推廣。2011年為全國小餐飲整規試點年,1-3月為第一階段,各地制定方案,調查摸底,宣傳發動;4-6月為第二階段,整規試點紮實開展;7-8月為第三階段,各地認真總結小餐飲整規試點工作,向國家局推薦好的整規經驗,國家局將組織交流,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啟動全國小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頓規範工作,全力推進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