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湖南衡陽
“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0〕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0年12月27日7時40分,一輛號牌為湘D2U692的三輪摩托車違法搭載20名小學生,由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松江鎮東塘村沿村道開往因果村因果小學,在駛到一座名為因花橋的小橋時,車輛衝到橋下、墜入河中,造成14名學生死亡、6名學生重傷。據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三輪摩托車非法載人,駕駛人在轉彎上橋路段未降低檔位,操作不當。
該起事故的發生,社會影響惡劣,損失極為慘重,不僅暴露出部分地區三輪摩托車非法載人、駕駛人安全意識薄弱等問題,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生産責任制不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監管工作存在嚴重問題,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等問題。依據有關規定,我辦已將此事故的查處列入國務院安委會重大事故掛牌督辦的事項,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廣大學生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輛的管理,認真排查接送學生和教職工的車輛狀況,對安全狀況達不到要求的校車要堅決禁止使用。各學校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對租用車輛的安全性、合法性進行確認,並與租用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各地區要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建立接送學生的長效機制,通過配置線路、合理選擇車輛、統一協調增加運力等方式,解決學生接送問題。
二、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非法違法行為。各地要繼續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進一步優化警力部署,有針對性地部署開展工作,合理安排勤務,著力加強農村地區、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嚴厲打擊無證駕駛、車輛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深入開展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通過學科滲透、專題教育、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和班團隊會、專題講座、墻報、板報和演練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等非法營運車輛上下學。要定期開展中小學校長和教師交通安全管理培訓,不斷提高中小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要通過多種方式告訴家長,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黑校車”,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四、嚴肅查處事故,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並跟蹤督促事故責任的落實。要深刻吸取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發勢頭。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