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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7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1〕3號

海關總署:
  《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實施,現就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2(見下表)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産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地從20%降低到10%;
  二、將原歸入稅號2中的“攝像機”更名為“電視攝像機”,稅率維持不變;
  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為:

稅號

 稅率(%

  物品名稱

  1

  10

  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製品、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數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産品、照相機、食品、飲料、本表稅號234稅號及備註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紡織品及其製成品、電視攝像機及其他電器用具、自行車、手錶、鐘錶(含配件、附件)

  3

  30

  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

  4

  50

  煙、酒、化粧品

  注:斜體部分為本次《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涉及調整項目。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