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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4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
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

文財務發〔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溫家寶總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推進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免費開放,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充分發揮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鑒賞能力的重要作用,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設,現就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歸口管理的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進一步向社會免費開放提出以下意見:
  一、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重要意義
  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是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場所,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陣地。推動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是黨的十七大關於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具體實踐,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設的有效手段,是進一步提高政府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積極行動。對於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基本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行動,切實把免費開放工作做實、做細、做好,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
  二、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著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著眼于發揮公共文化機構的基本職能作用,著眼于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強服務項目、服務能力為重點,與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經費保障機制相結合,努力實現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設施免費開放,與其職能相應的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健全,免費向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明顯增強。
  (二)工作原則
  1. 全面推開,逐步完善。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的要求,全面推動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在推進免費開放的過程中,建立與其職能任務相適應的基本文化服務內容和方式,加強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務能力。
  2. 堅持公益,保障基本。免費開放作為政府的重要文化民生項目,免費提供的是與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職能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應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實。同時,對於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以外的文化服務項目,要堅持公益性,降低收費標準,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3. 科學設計,注重實效。緊緊結合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站)基本職能,研究確定基本服務項目和內容;以免費開放為契機,加強規範化建設,實現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規章制度健全,職責任務清晰,服務內容明確,公共文化設施的利用率明顯提高,免費開放落到實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
  4. 擴大宣傳,樹立形象。免費開放的根本目的是讓廣大人民群眾就近方便地參與文化活動,保護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要加強免費開放的宣傳工作,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讓更多的群眾了解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廣大群眾走進文化設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同時樹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的良好社會形象。
  (三)總體目標
  到2012年底,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相結合,實現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規章制度健全,職責任務清晰,服務內容明確,保障機制完善,健全與其職能相適應的基本文化服務項目並免費向群眾提供,設施利用率明顯提高,使免費服務成為政府的重要民生項目和公共文化服務品牌。
  三、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基本內容和實施步驟
  (一)美術館免費開放的基本內容
  美術館基本展覽實行免費參觀。對於少數特殊展覽,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低票價。
  (二)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基本內容
  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間設施場地的免費開放,二是指與其職能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向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將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政府財力的增長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斷增長而發展變化。
  1. 公共圖書館免費開放主要包括:一般閱覽室、少年兒童閱覽室、多媒體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報告廳(培訓室、綜合活動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免費開放;文獻資源借閱、檢索與諮詢、公益性講座和展覽、基層輔導、流動服務等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提供;為保障基本職能實現的一些輔助性服務如辦證、驗證及存包等全部免費。
  2. 文化館免費開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廳、展覽廳(陳列廳)、宣傳廊、輔導培訓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舞蹈(綜合)排練室、獨立學習室(音樂、書法、美術、曲藝等)、娛樂活動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的免費開放;普及性的文化藝術輔導培訓、時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眾文化活動、公益性展覽展示、培訓基層隊伍和業餘文藝骨幹、指導群眾文藝作品創作等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提供;為保障基本職能實現的一些輔助性服務如辦證、存包等全部免費。
  3. 文化站免費開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廳、展覽廳(陳列廳)、輔導培訓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的免費開放;書報刊借閱、時政法制科普教育、群眾文藝演出活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公共文化資源配送和流動服務、體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動等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提供;為保障基本職能實現的一些輔助性服務如辦證、存包等全部免費。
  (三)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實施步驟
  1. 美術館免費開放的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在2011年年底之前國家級、省級美術館全部向公眾免費開放。
  第二階段:在2012年年底之前各級美術館全部向公眾免費開放。
  2.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具體實施步驟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到2011年底,全國所有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實現無障礙、零門檻進入,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全部免費開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全部免費。
  第二階段:到2012年底,全國所有一級館、省級館、省會城市館、東部地區館站免費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斷提升,形成2個以上服務品牌。其它圖書館、文化館站實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健全,並免費提供。
  四、推進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的具體舉措
  (一)取消原有部分收費項目
  取消美術館門票收費,取消公共圖書館辦證費、驗證費、自修室使用費、電子閱覽室上網費,取消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存包費,限期取消文化館(站)群眾文化藝術輔導和培訓費,業餘文藝骨幹培訓費,公益性講座、展覽收費。
  (二)限期收回出租設施      
  要嚴格執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中央《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維護好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的公益性質,不得以拍賣、租賃等任何形式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
  (三)降低非基本服務收費
  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除基本公共服務外,為滿足廣大基層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開展了多種多樣的公益性服務。如公共圖書館深度參考諮詢服務(為讀者收集專題信息,編寫參考資料,或者進行代查、代譯、複印書刊資料等服務)、賠償性收費和文化館(站)的高端藝術培訓服務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在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的前提下,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應把主要精力用於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以外的公益性服務,要與市場價格有所區分,降低收費標準,按照成本價格為群眾提供服務。
  (四)完善免費開放公示制度
  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要公示免費開放內容,在窗口接待、場所引導、資料提供以及內容講解等方面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增強吸引力。
  (五)制定應急預案
  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要切實做好免費開放的前期準備,充分考慮免費開放後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制定切實可行、嚴謹細緻的免費開放工作方案。要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確保免費開放後的公眾安全、資源安全、設施設備安全。
  (六)加強免費開放的宣傳
  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擴大免費開放的公眾知曉率,吸引廣大群眾走進文化設施,最大限度地發揮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功能作用。
  五、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免費開放的保障機制
  免費開放是實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鑒賞能力的重要舉措。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採取措施,加強管理和創新,保證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保障
  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免費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免費開放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工作,納入文化建設總體規劃,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財政預算。要建立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加強免費開放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要充分依靠專家,加強對免費開放工作方案的制度設計和科學研究,保證免費開放工作科學有序地開展。
  (二)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公益性文化單位性質,按照“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原則,建立免費開放經費保障機制,保證免費開放後正常運轉並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對中西部地區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所需經費予以補助,對東部地區予以適當獎勵。要逐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不斷健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提升服務質量。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對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進行捐贈和投入,拓寬經費來源渠道。
  (三)深化改革,增強發展活力。要按照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制機制創新,優化組織結構,改進內部管理,創新服務方式,提高運營效率。進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單位內部機制改革,在人事、分配製度等方面大膽創新,形成講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增強發展活力。
  (四)加強管理,拓展服務領域。要根據群眾的需求,結合公共文化事業特點和本地本單位實際,整合業務流程,合理調配資源,改善服務效能。不斷拓展服務領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設施和服務項目,努力強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輻射力,最大限度地緩解因免費開放帶來的供需矛盾。要尊重和貼近服務對象的文化需求,在實現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務基礎上,逐步增設多樣化服務,重點增加對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對象化服務。
  (五)加強監管,建立評估體系。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級文化、財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各地做好免費開放工作,並對各單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評,對開放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溝通、協調,切實幫助解決免費開放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發揮行業管理作用,加快完善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業務規範化建設,開展評估定級,加強分類指導,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要加強宣傳,擴大免費開放的社會影響,讓更多群眾了解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的功能作用,吸引廣大群眾走進文化設施,共享改革開放帶來的文化發展成果。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制訂本地區推進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實施方案,于2011年3月1日前報送文化部、財政部。
                            文化部 財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