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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4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10省區市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對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重慶、四川、雲南、陜西和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10省區市)機場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1個機場。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
  “十一五”期間,10省區市共新建和改擴建機場53個,總投資681.98億元,至2009年底累計完成投資323.75億元;審計調查的31個機場建設項目總投資621.16億元,累計完成投資305.73億元,分別佔53個機場的91%和94.4%。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十一五”期間,10省區市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門積極籌措資金、出臺多項政策支持機場建設和運營,機場建設管理總體較好,機場發展穩步推進,建設和運營均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機場佈局逐步完善,運輸能力有較大提升。“十一五”期間,10省區市新增機場18個,機場數量比“十五”末增長近三成,同時對原有的35個機場進行了改擴建,使航空運輸能力得到較大改善,其中23個經改擴建後投入運營的機場,2009年旅客吞吐量達到5940萬人次,較2008年增長28%。特別是新疆喀納斯、內蒙古二連浩特、黑龍江漠河、雲南騰衝、四川康定、廣西百色和福建三明等“老、少、邊、窮”地區支線機場的新建,進一步改善了邊遠地區的交通出行條件,也使得機場總體佈局逐步完善。
  二是機場建設在一定程度上拉動了地方區域經濟發展,改善了地方投資環境。截至2009年底,中央共投入擴大內需專項資金37.45億元用於補助25個機場建設,累計完成投資237.43億元,拉動地方投資58.98億元,創造就業崗位59061個,有效地促進了地方區域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同時,機場建設在改善地方投資環境、帶動旅遊業等相關産業發展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裏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復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用於機場其他項目支出;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成都機場的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後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0.65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對於多獲取的建設資金,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於使用虛假發票和“白條”結算的問題,大慶市已對使用虛假發票結算的大慶薩爾圖機場材料供應商進行了立案查處,追繳稅款並罰款;其他使用虛假發票和“白條”結算的單位在清查處理中。
  (二)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佔抽查合同總數1817項的19.7%),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正依法進一步核查,將按核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加強了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監督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
  (三)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項目招投標和投資控制流於形式。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部門正在對大慶薩爾圖機場結算工作進行全面評審,核實工程造價,並將根據核實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
  (四)5個機場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的;15個機場是在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運行的;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有些機場産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農田,存在污染隱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在與環境保護部協商,研究完善機場環保監督機制,並加強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環保監察,督促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機場及時組織驗收工作;相關地方政府正在責成有關單位採取建設配套管網和污水處理站等措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