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
保護補助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1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檔案局:
為進一步推進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規範和加強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的管理,我們對《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6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做好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工作,嚴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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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補助費管理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