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二五”期間中國—東盟博覽會
留購展品免徵進口關稅的通知
財關稅〔2011〕8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中國-東盟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覽品(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産品和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除外)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徵收。免徵進口關稅的展覽品清單及具體免稅銷售限額見附件,超出免稅限額又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後未退運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
附件:“十二五”期間中國—東盟博覽會免徵進口關稅的貿購展覽品清單
財政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