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會〔2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適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需要,規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16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部制定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財政部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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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