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維生素C原料藥生産許可管理的通知
食藥監辦安〔201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出《關於2011年維生素C生産計劃等事項的通知》(發改産業〔2011〕644號)。該通知明確,2005年以來,國家頒布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均把維生素C項目列為限制類,對於限制類項目,應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凡2005年12月2日以後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新增維生素C産能項目,均認定為違規項目,違規項目形成的産能為違規産能。請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維生素C原料藥生産許可工作中,嚴格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産業政策,不得向違規項目形成的維生素C原料藥産能申請頒發《藥品生産許可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