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
2011年第11號
指定食品添加劑産品標準的有關要求的公告
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等9部門《關於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89號)和衛生部、質檢總局2011年第6號公告的規定,為規範食品添加劑産品標準指定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生産企業建議指定産品標準的食品添加劑,應當屬於已經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衛生部公告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
二、擬提出指定標準建議的生産企業,應當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提交書面及電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標準文本、編制説明及參考的國際組織或相關國家標準。指定標準文本應當包含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其格式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生産企業應當於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關材料。對於沒有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可參考的,或雖然有參考標準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的程序制訂産品標準。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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