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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5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下達2011年
稀有金屬指令性生産計劃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工業行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對鎢、銻、錫、鉬、稀土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的要求,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研究確定了2011年稀有金屬礦産品和冶煉分離産品指令性生産計劃,現下達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組織實施好本省(區)相關指令性生産計劃。
  一、我部下達的礦産品和冶煉分離産品指令性生産計劃指標為各省(區)稀有金屬生産的上限指標,各地工業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下達的計劃指標(附件1)于4月10日前分解落實到企業,不得額外增加指標和超計劃生産。
  二、指令性生産指標應下達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行業規劃及相關管理規定要求的企業。其中,礦山企業須具有採礦許可證;冶煉企業不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産工藝,達到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計劃指標要向重點企業傾斜。下達礦産品計劃時,應徵求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要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協調好冶煉分離企業生産所需的礦産品,做好礦山、冶煉分離生産相互銜接工作,把計劃落到企業。
  三、明確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管理辦法,建立稀有金屬生産計劃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的責任。要定期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無計劃、超計劃生産等問題。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對違法、違規生産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四、建立統計制度,按月統計上報生産計劃執行情況。落實專人負責礦産品、冶煉分離産品計劃執行情況管理工作,及時掌握本地區稀有金屬礦産資源開發和生産情況。按照我部稀有金屬生産統計報表(附件2)及時上報有關數據和情況。
  請各地工業行業主管部門認真做好稀有金屬指令性生産計劃管理工作,及時上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並於4月12日前將計劃分解和落實情況報我部(原材料工業司)。
  聯絡人:施耀強、馮猛
  電 話:010-68205580、68205584
  傳 真: 010-68205580
  附件:1.2011年稀土、鎢、錫、銻、鉬指令性生産計劃表.xls
     2.___省(區)2011年__月稀有金屬生産統計報表.xls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