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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0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0年對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2009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三峽集團成立於1993年9月,註冊資本1115.98億元,擁有15家全資和控股子公司,主要負責三峽工程的建設和經營管理,從事長江中上游水資源開發、水利水電技術服務、水利水電物資和設備銷售、諮詢等業務。據三峽集團的合併會計報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三峽集團資産總額2809.40億元,負債總額900.08億元,所有者權益1909.32億元,當年主營業務收入256.17億元,利潤總額127.94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三峽集團本部及所屬5家公司,涉及資産額1786.63億元,佔三峽集團資産總額的63.59%。審計結果表明,三峽集團近年來不斷深化改革,加強內部管理,較好地執行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也存在部分會計核算和對外投資管理不夠規範、內部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這些問題對三峽集團2009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多計資産24269.63萬元,佔資産總額的0.09%;多計負債24988.42萬元,佔負債總額的 0.28%;少計利潤4588.86萬元,佔利潤總額的 0.36%。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三峽集團予以整改。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9年,三峽集團補提已出售固定資産在以前年度少計提的折舊4588.86萬元,導致多計2009年成本4588.86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已調整相關會計報表。
  2. 2009年,三峽集團合併會計報表少抵銷內部往來24988.42萬元,導致多計資産、負債各24988.42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已調整相關會計報表。
  3.2009年,三峽集團購建於20世紀90年代、目前作為週轉使用的175套住房,在編制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時未單獨確認固定資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對上述職工週轉房資産進行了會計處理,單獨按凈值確認資産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4.所屬長江三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未按公允價值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導致2009年少計長期股權投資718.79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5.2007年,三峽集團為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墊款22540.33萬元,因部分房屋未售出,截至2009年底尚有7001.33萬元墊款未收回。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已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清理,儘快收回墊支款項。
  6.2007年至2009年,三峽集團為職工支付住宅物業管理費用86.28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已收回為職工支付的住宅物業管理費用。
  (二)對外投資、招投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06年至2009年,三峽集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情況下,投入10.68億元建設兩座抽水蓄能電站。兩項目當前處於停滯狀態,面臨損失風險。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採取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協調、控制工程造價等措施降低投資風險,並計劃對其中一個電站項目以整體移交方式收回前期投入成本。
  2.2008年至2009年,三峽集團參股投資建設的陜西蒲城二甲醚項目和雲南先鋒煤化工項目,均未經發展改革委核準。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正在積極敦促相關項目控股單位補辦核準手續。
  3.2007年至2009年,三峽集團超出國家規定的標準,多支付招標代理費1670.92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制定了《招標代理取費標準》,要求自2011年起招標代理費用統一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4.2007年至2009年,三峽集團合同金額為3.58億元的7項機電設備採購招標活動不規範,未進行公開招標;部分項目存在評標過程不夠規範、通過內部關聯交易直接委託給子公司、部分附屬項目被違規轉包或分包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進一步加強了招投標管理,制定了《三峽樞紐建設運行管理直接委託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對關聯交易直接委託項目等實施嚴格監管。
  (三)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9年,三峽集團在整體上市過程中,資金安排不當,導致部分貸款資金投向低收益理財産品,增加了集團整體財務費用1.21億元,並存在直接指定仲介機構、仲介費用支付依據不足、重復聘請財務顧問公司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已採取建立“資金日報管理系統”等措施,並修訂完善了仲介機構選聘管理辦法。
  2.2004年至2009年,所屬三峽財務公司違規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累計發放貸款11.17億元,截至2009年底貸款餘額為6.4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財務公司已收回貸款15550萬元,並計劃嚴格按期或提前收回其餘貸款。
  3.三峽集團領導人職務消費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標準不具體。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已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領導人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正在制定集團公司領導人職務消費範圍及標準,實行年度預算管理。
  4.至2009年底,三峽集團及其所屬24個單位在22家銀行的94個分支機構開設銀行賬戶231個,資金存放比較分散。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組織對銀行賬戶進行了清理,已撤銷銀行賬戶69個,其餘賬戶正在清理之中。
  5.三峽集團管理層次較多,2009年管理層級達到5級。3級以下子公司24家,佔33.33%,不利於實施有效控制。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對所屬企業進行了清理整頓,已清理3級以下企業12戶。
  6.三峽集團在對外股權投資方面存在管理體制不夠完善、非主業投資擴張較快、部分對外股權投資效益不佳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制定了《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制度,建立投資項目風險預警機制,加大對投資項目的風險監控力度,進一步完善對外投資管控體系。
  此外,審計還發現三峽集團及所屬單位以前年度存在的問題:2007年,所屬金沙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籌建處建設的成都三峽大廈項目,在未向國資委報告、未及時辦理用地性質變更手續的情況下,增加投資3.58億元建設了高標準酒店。2008年,三峽集團多支付宜昌青雲公司土建項目工程款431.55萬元;所屬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按成本價向職工出售北京地區的4套商品房;所屬長江三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在合併重組過程中對資産評估結果審核不嚴,導致虛增評估凈資産425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三峽集團正在向國資委報告,並補辦有關手續;已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履行相應報批手續,並採取措施加強對資産評估結果的審核,嚴格執行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