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0年對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建總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中建總公司成立於1982年,註冊資本48.45億元,主要從事房屋建築承包、國際工程承包、地産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勘察設計業務。據中建總公司的合併會計報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建總公司資産總額3014.93億元,負債總額2105.56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909.37億元,當年營業收入2618.28億元,利潤總額127.45億元,凈利潤88.61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中建總公司本部及所屬深圳中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中海投)等5家企業,涉及資産額1571.09億元,佔中建總公司資産總額的52.11%。審計結果表明,中建總公司通過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加快了企業發展速度,擴大了企業經營規模,提升了企業發展質量,國有資本實現持續保值增值,但也存在合併報表不實、收入確認不完整、少繳稅金等問題。這些問題對中建總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多計資産1.54億元,佔資産總額的0.05%;多計負債0.6億元,佔負債總額的0.09%。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建總公司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審計發現並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紀事項2件,有關部門正在依法查處。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9年,所屬中國建築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合併報表核算不準確,多計資産1.54億元、多計負債0.6億元,以及未將實際控制的企業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2. 2006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因收支確認不完整、壞賬計提不規範等原因,造成少計利潤1.12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兩個問題後,中建總公司已組織相關企業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並將有關企業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3. 所屬中國建築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存在違規出借賬戶、利用個人賬戶存儲單位資金以及拆借資金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建總公司已組織有關企業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賬戶管理規定的通知》等制度,對不規範賬戶進行了清理,並制定了收回對外拆借資金計劃。
4. 中建總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2.52億元,所屬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建總公司已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將在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並組織有關單位核查,補繳個人所得稅,嚴格按照規定範圍和標準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5. 2010年,所屬唐山市建瑞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累計虧損情況下向股東預分配利潤1900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建總公司已督促有關單位召開股東大會,協商退回預分配的利潤。
(二)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中建總公司管理層級較多,且設立多家離岸公司,對合資合作企業、部分海外工程項目等管控力度不夠,經營過程中存在直接經營房地産的利潤佔比較大等風險。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建總公司已採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壓縮管理層級,對沒有實際業務的16家離岸公司進行了清理和關閉;逐步加強對合資合作企業和海外投資項目的管控力度,並調整公司經營結構、推進資金集中管理等措施,防範經營風險。
2. 所屬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擅自對外擔保,承擔連帶責任2308.26萬元。對此,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已起訴反擔保單位並勝訴。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 所屬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在650個工程建設項目中存在違規轉包、分包、出借資質、墊資施工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建總公司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了認真核查,要求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強化項目的授權審批程序,杜絕違規轉包、分包,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免職處理。
4. 所屬2家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未按規定向國資委備案。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建總公司已向國資委彙報有關備案事宜。
5. 所屬中建三局東方裝飾公司等2家單位在會計資料管理中存在檔案保管時間短、部分發票與真實業務不符、部分資料遺失和毀損等不規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建總公司已組織有關單位清理了現有檔案,修訂了財會檔案管理制度,還對不規範發票進行了清理。
此外,審計還發現中建總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問題: 2008年,中建總公司以銀行貸款和自有資金17.07億元對深圳中海投增資,完成驗資後又將資金抽回。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建總公司已籌措資金,擬於2011年上半年補足註冊資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