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0年對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集團)2009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中交集團成立於2005年12月,註冊資本47.54億元,擁有46家三級以上子公司,主要從事工程設計、基建、疏浚、裝備製造、投資、海外經營等業務。據中交集團的合併會計報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交集團資産總額2723.77億元,負債總額1979.34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為744.43億元,當年主營業務收入2261.84億元,利潤總額97.71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中交集團本部及所屬16家企業,涉及資産1571.23億元,佔中交集團資産總額的57.69%。審計結果表明,中交集團自成立以來,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産業政策,企業發展迅速,經濟效益穩步提升;注重加強經營管理,健全完善相關制度,但部分所屬企業在財務核算、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嚴格和不規範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中交集團2009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少計資産72671.01萬元,佔資産總額的0.26%;少計負債72067.58萬元,佔負債總額的0.36%;多計利潤233.8萬元,佔利潤總額的0.02%。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交集團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審計發現並向有關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3起,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7家企業因未按規定及時確認收入、多計管理費用以及記賬差錯等原因,造成多計利潤233.8萬元、少計資産72671.01萬元、少計負債72067.58萬元,以及4457.45萬元資金未在正確科目反映。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交集團已組織相關企業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並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核算的通知》,要求準確核算當期損益,規範會計核算工作。
2.2004年至2009年,所屬3家企業薪酬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不夠完善,以“趕工獎”、過節費等名義發放職工獎金福利2268.30萬元未納入職工薪酬體系,其中套取資金700.06萬元賬外存放,並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交集團已組織有關企業展開專項檢查,將賬外資金結余全部納入法定賬冊核算,並補扣補繳個人所得稅331.82萬元;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趕工獎”使用和賬務處理的通知》,定期對“趕工獎”的使用和賬務處理進行檢查。
3.2006年至2010年,所屬3家企業以業務招待費、會議費等名義購買禮品等,用於業務交際和組織有關人員旅遊等,涉及金額1768.92萬元,其中部分禮品的領用情況未作記錄。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交集團已組織相關企業認真核查,制定了《費用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禮品管理暫行規定》等制度,對會議費、出國考察費用的計劃和審批程序、費用標準等進行了明確;制定了禮品採購申請單、領用申請單、倉庫禮品清單及禮品領取登記表等,指定專人管理並建立臺賬,相關記錄視同會計檔案保管。
4. 2007年至2009年,所屬企業使用生産經營流動資金貸款1.62億元開發房地産項目。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所屬企業已將貸款本息全部收回並用於生産經營。
5. 2006年至2009年,所屬企業未及時發放國有股利900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所屬企業已于2010年6月將全部國有股利發放完畢。
6. 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所屬2家企業違規出借銀行賬戶供業主週轉資金。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交集團組織有關企業對違規出借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清理,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賬戶管理的規定》、《關於停辦為業主轉賬信貸資金的通知》等制度,嚴禁出借賬戶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並搭建資金管理平臺,對銀行賬戶實行實時監控。
(二)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7年至2009年,部分境外工程建設項目風險控制不夠有效,西班牙海上石油鑽井平臺項目未收到任何預付款便開工建設。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交集團全面梳理了境外投資項目,西班牙海上石油鑽井平臺項目已停止執行,待對方支付預付款後再重新啟動;制定了《境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正擬訂有關海外業務合規管理辦法,全面加強海外風險管理。
2. 所屬裝備製造板塊對部分大型專用設備採取提前訂購鋼材以及先生産後銷售模式,截至2009年底,形成14.47億元存貨和150萬噸原料鋼材庫存積壓。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交集團已調整改進了業務模式,按生産計劃採購原材料以避免重大損失風險,截至2010年底,積壓的存貨中部分産成品已銷售,零配件陸續轉用於其他項目,庫存鋼材已減至51萬噸。
3.所屬3家企業對部分承建項目和參股公司的管控力度不夠,部分項目部管理不夠規範,導致6894.56萬元應收款項難以收回併發生23起法律糾紛,13起生産安全事故未上報。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交集團積極開展應收款項清欠催收工作,聘請律師事務所應訴並開展工程結算的善後工作;對生産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下發了《關於對近期查處的未上報生産安全事故的處理決定》,正在制定《關於對參股企業進一步加強監管的規定》,加強對參股企業的監管。
4. 2004年至2010年,所屬7家單位存在違規借用或出借資質參與招投標以及違規轉包、分包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交集團組織有關企業認真清查了現有工程項目,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資質證書、設備能力等方面對分包商進行重新評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已限期整改或清退;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投標行為的通知》、《關於嚴禁違規轉包、分包工程的通知》等文件,明確對今後發生類似問題的責任人和單位給予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