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0年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船重工)2009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中船重工成立於1999年7月,註冊資本121.3億元,擁有造船、配套、科研等79家二級單位,主要從事船舶及配套設備的設計、生産和修理等業務。據中船重工的合併會計報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船重工資産總額2646.12億元,負債總額1985.30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660.82億元,當年營業收入1210.94億元,利潤總額74.78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中船重工本部及所屬11家單位,涉及資産額1786.88億元,佔中船重工資産總額的67.53%。審計結果表明,中船重工主要經濟指標持續穩定增長,較好地貫徹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主業實現較快發展,造船能力顯著增強,船舶配套水平不斷提高,發展後勁和抵禦風險能力不斷增強。但在會計核算、建設項目管理和內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夠規範和嚴格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中船重工2009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少計資産3.71億元,佔資産總額的0.14%;少計負債1.80億元,佔負債總額的0.09%;少計利潤6.55億元,佔利潤總額的8.76%。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船重工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審計發現並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線索6起,有關部門正在依法查處。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2年至2009年,中船重工及部分所屬單位未按會計準則規定確認土地補償收入和計提固定資産折舊、資産減值準備等,造成該集團少計資産1.26億元,少計負債1.26億元,少計利潤8.03億元,其中2009年少計利潤7.92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及所屬相關單位已進行整改,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
2. 2009年,中船重工因關聯交易抵消不夠充分、合併會計報表範圍不夠完整,造成少計資産1.39億元,少計負債0.54億元,多計利潤1.37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已進行整改,調整了相關會計報表。
3. 至2009年底,中船重工所屬2家單位未將工裝模具、接受捐贈車輛等資産入賬核算,造成少計資産1.06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已進行整改,將賬外資産入賬核算。
(二)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6年至2008年,中船重工建設的天津臨港造修船基地等3個項目,未按規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與外商合資建設的海洋工程基地一區工程全部由中方墊付1.71億元建設。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積極補辦有關手續,其中天津臨港造修船基地項目已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並與合資方約定歸還墊付款時限。
2. 至2009年底,所屬山海關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山船重工)等3家單位在項目建設中,佔用的1300.04畝土地和168.55公頃海域未按規定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海域使用權證,另有77.90公頃海域被改變了規定用途。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積極補辦有關手續,其中的705.84畝土地和72.14公頃海域已經取得相關證書。
3. 2006年至2009年,所屬2家單位在建設項目時,未按規定同步建設含油污水處理站等環保工程。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積極整改,正在建設相關環保工程。
4. 2006年至2009年,所屬大連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未經招投標對外發包工程、採購設備,或將應公開招投標項目違規改為邀請招標,涉及金額共計8.99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積極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不規範行為。
(三)所屬單位投資和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3年,中船重工科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違規借用賬戶購買國債1億元,2004年將其中的8000萬元委託漢唐證券變現後進行保底理財,漢唐證券2005年開始破産清算,上述資金餘額7296.47萬元存在損失風險。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已通過司法程序挽回3509.5萬元損失,並要求所屬單位禁止從事委託理財等高風險業務。
2.至2010年6月,所屬風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帆股份)仍未將2007年非公開發行新股募集的4.50億元資金專戶存儲,其中的1.03億元被用於非募集項目。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風帆股份積極整改,已將資金全部納入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3.2007年至2008年,所屬保定風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風帆集團)、昆明船舶設備集團有限公司向關聯單位出借資金共計4.7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已責成上述公司收回出借資金。
4. 2006年至2009年,風帆股份擅自改變某新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成熟技術和進口設備,且未經招標採購設備,導致價值3635.69萬元的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閒置,且這些設備生産的産品不達標,質量事故頻發,累計虧損5953.45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風帆股份改造了生産線和工藝,提高了設備穩定性和産品質量,並免去項目公司原總經理的職務。
5. 2003年至2009年,所屬山船重工違規設立“小金庫”6412.32萬元,其中的5022.89萬元被用於發放職工獎金,1201.43萬元被用於業務活動經費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已責成山船重工將賬外資金納入法定賬冊核算,繳納相應罰款,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 2008年,中船重工所屬單位違規出資508.83萬元為原廠長在上海購買個人所有住房一套。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已責成該單位收回上述住房所有權。
7. 所屬集體企業船修公司有下屬企業29家,管理層級多達6級,這些企業通過舉債對外投資。截至2009年底,船修公司及其下屬企業銀行貸款餘額6.69億元,所投資企業經營效益普遍較差,投資和還貸風險較大。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責成該集體企業全面清理對外投資,嚴控風險。
8. 至審計時,中船重工所屬部分單位未按規定清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有下屬企業股份,共計4380.77萬元;還有16家單位未按國資委規定完成主輔分離工作。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國資委相關規定清理管理人員持股,並積極穩妥推進主輔分離工作。
此外,審計還發現中船重工所屬單位以前年度存在的問題:風帆股份2007年收購某探礦權時因改變價款支付方式導致超合同支付4833.30萬元,2008年將1955.61萬元投資損失轉給風帆集團職工技協承擔;2007年,中船重工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向幫助其獲得新股戰略配售資格的民營企業支付“仲介費”829.50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船重工對風帆股份超合同付款的相關責任人給予免職處理,責成轉回轉給風帆集團職工技協承擔的投資損失,並要求所屬單位停止通過第三方獲取新股配售資格的業務,進一步規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