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
農産品初加工有關範圍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規範農産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以下簡稱《範圍》)涉及的有關事項細化如下(以下序數對應《範圍》中的序數):
一、種植業類
(一)糧食初加工。
1.小麥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小麥初加工産品還包括麩皮、麥糠、麥仁。
2.稻米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稻米初加工産品還包括稻糠(礱糠、米糠和統糠)。
4.薯類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薯類初加工産品還包括變性澱粉以外的薯類澱粉。
*薯類澱粉生産企業需達到國家環保標準,且年産量在一萬噸以上。
6.其他類糧食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雜糧還包括大麥、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應的初加工産品還包括大麥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
(三)園藝植物初加工。
2.水果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新鮮水果包括番茄。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糧食副産品還包括玉米胚芽、小麥胚芽。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甜菊又名甜葉菊。
(八)纖維植物初加工。
2.麻類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麻類作物還包括蘆葦。
3.蠶繭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蠶包括蠶繭,生絲包括廠絲。
二、畜牧業類
(一)畜禽類初加工。
1.肉類初加工。
《範圍》規定的肉類初加工産品還包括火腿等風乾肉、豬牛羊雜骨。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