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
全國發展改革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
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發改法規〔2011〕1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中發〔2011〕6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精神,做好全國發展改革系統“六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全國發展改革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做出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程。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任務,是實施“十二五”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各地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採取切實措施,確保“六五”普法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使廣大幹部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各項法治建設進一步加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法律手段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進一步發揮,為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附:全國發展改革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