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部門單位名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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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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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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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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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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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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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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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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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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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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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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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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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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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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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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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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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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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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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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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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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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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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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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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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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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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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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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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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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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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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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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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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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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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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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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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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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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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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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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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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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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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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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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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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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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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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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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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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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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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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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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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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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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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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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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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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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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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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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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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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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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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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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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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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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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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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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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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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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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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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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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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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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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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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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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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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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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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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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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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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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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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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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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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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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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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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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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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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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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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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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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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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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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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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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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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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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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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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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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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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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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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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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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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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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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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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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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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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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外交部本級和所屬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決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逐步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12月,外交部離退休幹部局以發放2011年1月份工資的名義列支760.15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挂賬,造成當年少計基本支出結余760.15萬元。
2.2010年,外交部離退休幹部局將在“行政單位離退休”科目中超預算列支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醫療費支出合計390.77萬元,調賬記入“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科目中。
3.所屬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在編報2010年度預算時,將不應納入的獨立核算經營收入3420萬元和相應經營支出1387.18萬元等也作了編報;未將於2010年開始試運行的駐悉尼總領館接待處納入預算編報範圍。
4.2010年,服務中心未將購房補貼結余資金643.98萬元納入住房改革支出預算統籌安排;未剔除以前年度已獲取未達標購房補貼的部分人員,導致2009年至2010年多申領未達標購房補貼預算40.0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0年至2009年,服務中心外交證件印製室每年按照簽證貼紙等事業收入的5%違規預提研製費,在事業支出中列支,合計1208.92萬元。
(2)2009年,服務中心未將已撤銷的駐卡拉奇總領館接待處固定資産69.52萬元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3)2010年,服務中心將1993年購置的無形資産按558.78萬元記入資産賬,與購置成本2070.11萬元相比,少計資産1511.33萬元。
(4)2002年至2006年,服務中心下屬茂發國際旅行社在代外交部購買機票時,將代收的機票退票款203.33萬元挂賬,未退還外交部。
2.所屬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存在的問題。
(1)2010年,該局將以前年度收取的部分場地和倉庫出租收入在往來賬核算,造成少計以前年度收入2130.56萬元;該局所屬房屋公司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使館、公寓等房屋出租收入,造成少計房租收入814.70萬元。
(2)2010年,該局基建處對1999至2009年購買的車輛、電腦等固定資産330.7萬元,沒有預計凈殘值,而是全額計提折舊從賬面核減了固定資産。至審計時,上述固定資産尚有部分仍在使用,造成資産賬實不一致。
(3)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該局所屬奧傑公司在未取得建設單位書面許可的情況下,違規將服務局宿舍暖氣更新改造、塔園公寓3號樓外墻改造等4個工程項目對外分包,涉及金額441.59萬元。
(4)2010年,該局所屬房屋公司、奧傑公司報銷的原始憑證中,有不規範發票金額共計509.65萬元。
3.所屬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存在的問題。
(1)2007年11月,該基金會未經理事會集體表決,以合作開採建設礦業基地的名義對外出借資金100萬元,約定期限為3個月,月利率3%。除收到利息10萬元外,本金及逾期利息至今均未收回。
(2)2008年至2010年11月,該基金會將諮詢服務收入 112.54萬元、支出91.21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支。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外交部離退休幹部局少計基本支出結余、在不同科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按照實際支出調整相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對所屬服務中心預算編報、購房補貼預算管理、固定資産核算等不規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今後嚴格按規定編制預算和核算;對服務中心違規提取研製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內設處室停止預提研製費,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服務中心下屬茂發國際旅行社代收機票退票款未及時退還問題,要求責成該社將上述資金退還外交部;對所屬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少計收入、計提折舊不合規、違規分包工程、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和糾正,並調整相關賬目,加強工程管理;對所屬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對外借款、諮詢服務收支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該基金會儘快收回上述款項,調整會計賬目,加強財務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跟蹤項目績效,並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交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高度重視,在審計過程中,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違規提取研製費問題,所屬服務中心已停止預提研製費,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未將已撤銷的駐卡拉奇總領館接待處資産納入賬內核算問題,服務中心已將該接待處資産納入了賬內核算;對服務中心少計資産問題,已按實際成本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茂發國際旅行社代收機票退票款未及時退還問題,該旅行社已將退票款退還外交部;對所屬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少計收入、計提折舊不合規、使用不規範發票報銷入賬問題,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規範了原始報銷憑證;對奧傑公司違規分包工程問題,奧傑公司已經獲得相關建設單位授權;對所屬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在往來科目中核算諮詢服務收入問題,該基金會已經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發展改革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改革委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97105.0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67777.98萬元;發展改革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77122.16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982.9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84998.3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7.5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19.20萬元,其中2010年139.4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7896.86萬元。上述問題對發展改革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12月,發展改革委本級從4個基本建設項目中計提管理費支出45.66萬元,採取以撥代支方式撥給所屬基建物業管理中心。
2.2009年至2010年,發展改革委離退休幹部局將人員經費273.54萬元從零餘額賬戶列支後,轉入實有資金賬戶,並從中列支公用經費支出105.20萬元,形成在不同科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編制2010年度部門決算(草案)時,由於編報口徑不準確,發展改革委本級少計資産和負債各57896.8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採取以撥代支方式撥付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費問題,要求今後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費的支出,分年度據實列支;對離退休幹部局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今後按規定使用零餘額賬戶和預算資金,杜絕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做法,並對實有資金賬戶進行清理並撤銷,將賬內資金併入委本級實有資金賬戶;對決算(草案)少計資産和負債問題,要求調增決算(草案)資産負債表中的相關數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進一步建立健全預算管理相關制度,明確預算編報的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部分問題在審計期間就進行了整改。其中,對離退休幹部局將財政資金從零餘額賬戶轉入實有資金賬戶問題,擬與財政部溝通後辦理撤銷實有資金賬戶相關事宜;對決算(草案)少計資産和負債問題,已對決算(草案)進行調整。
附表:1.發展改革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發展改革委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教育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教育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教育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64.98億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677.04億元;教育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47.56億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681.08億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7.42億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教育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73.12億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8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5978.2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2926.33萬元。上述問題對教育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努力細化預算編制,強化預算執行,出臺了賬務處理指導意見等相關制度,進一步規範了財務相關工作。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教育部在編報2010年預算時,在部本級項目中編列所屬高校執行的3個項目經費合計154800萬元,且未提出細化方案,年中細化後下達所屬高校執行。
2.2010年,所屬考試中心因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安全設施等,超預算列支命題業務基地建設支出2575.13萬元。
3.2009年,所屬中央音樂學院通過虛列支出,將381.82萬元專項資金用於轉增學院事業基金,在2010年繼續用於相關項目支出;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將項目經費300萬元撥付下屬音像出版社並在當年決算中全部列支,實際支出193.14萬元,造成多列支出106.86萬元。
4.2010年,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有房屋建築物購置支出4902.76萬元、項目收入1511.47萬元和支出943.91萬元均未編入當年預算。
5.2008年以來,所屬中央音樂學院將規劃期為4年的項目按3年申報預算3600萬元。至2010年7月,資金結存1700.17萬元,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教育部在1998年至2004年投資33800萬元建設的電化教育大樓教學行政樓等項目,均已交付使用但仍未辦理移交手續和結轉固定資産,也未清理工程餘款374.90萬元。
2.2010年,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和考試中心未及時收繳學費和考試費等20593.20萬元,其中:中央廣播電視大學16875.89萬元,考試中心3717.31萬元。
3.2008年至2010年11月,所屬(或管理)的5家社團單位賬外存放收入(或資産)811.04萬元,其中: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46.91萬元、中國教學儀器設備行業協會222.37萬元、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和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491.76萬元、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50萬元。
4.2009年至2010年9月,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未經批准,自行購買理財産品,餘額為84000萬元;2007年和2010年,所屬留學服務中心未經批准,自行核銷對外投資損失41.40萬元。
5.2010年,所屬中央音樂學院未將以前年度未經批准的6件出租出借事項報教育部審核認定,當年2處房産用於出租也未履行報批手續;截至2010年9月,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未將176戶面積4857平方米的自管住房列入單位賬內核算,2006年開始對外出租的2處辦公用房也一直未報經批准。
6.2009年至2010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超出協議約定標準,向部辦公廳多收取代購辦公用品管理費40.03萬元,其中2010年5.37萬元。
7.2009年至2010年9月,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未按規定實施政府採購,而是自行選擇印刷單位,涉及印刷費支出451.75萬元。
8.部分所屬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
(1)2010年,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教學儀器研究所在往來款科目核算業務收入1055.69萬元、支出1112.36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9月,中央音樂學院學院財務賬簿未反映其下屬音樂廳的收入132萬元和支出108.85萬元、考級委員會的考級費收入106.42萬元;以前年度所屬附中演出費收入等732.05萬元挂在往來款科目未及時轉作收入;未按規定繳存職工住房專項維修基金47.20萬元。
(3)2007年至2010年9月,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未按規定將取得的版權使用費等收入2890.56萬元納入本單位賬內核算;未按規定使用基本存款賬戶,而是通過金融機構內部代發工資戶接收其他賬戶轉賬資金髮放工資4156.53萬元;將收取編務費等收入後按一定比例虛列支出並轉入專用基金用於發放獎金,至2010年9月結存1923.22萬元;將先代發再由下屬單位返還的人員工資1484.82萬元記入事業基金,未按原列支渠道衝減支出。
(4)2010年,中國教育電視臺報賬的原始憑證中,有不規範的發票1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項目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按規定細化項目預算並編入相關執行單位;對所屬考試中心超預算列支基地建設支出問題,要求該中心今後嚴格執行預算,確需調整時履行報批手續;對所屬中央音樂學院和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虛列項目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部分收支未編入預算問題,要求今後按規定完整編報年度預算;對所屬中央音樂學院未按項目計劃編報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項目進度編報預算和申領資金;對教育部電化教育大樓教學行政樓等基建項目未按規定結轉固定資産並清理工程餘款問題,要求結轉固定資産並清理結余資金;對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和考試中心未及時收取學費、考試費等問題,要求採取措施催收並及時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或管理)的5家社團單位賬外存放收入(資産)問題,要求將賬外資金和資産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並建議教育部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對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擅自購買理財産品和留學服務中心自行核銷投資損失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和收回理財投資並在今後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所屬中央音樂學院和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資産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並將有關資産納入賬內核算;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超標準多收管理費問題,要求退還多收取的管理費,辦公廳調整相應決算(草案);對所屬留學服務中心和教學儀器研究所在往來款中核算業務收支問題,要求兩單位調整決算(草案)並規範會計核算;對所屬中央音樂學院少反映音樂廳收支和考級費收入、演出費等收入挂賬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清理往來款項並按規定據實列報收支;對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未按規定核算版權使用費和代發下屬單位工資支出問題,要求收回資金餘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中央音樂學院未按規定繳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問題,要求學院按規定繳存;對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通過金融機構內部代發工資戶接收其他賬戶轉賬資金和未按規定實施政府採購問題,要求撤銷該賬戶和今後嚴格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對所屬中國教育電視臺報賬原始票據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加強票據審核。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項目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善固定資産購建和對外投資決策約束機制,嚴肅追究盲目開展對外投資等責任人的責任;圍繞事業發展專項經費、基本建設投資等重點支出領域,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本次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認真整改。目前,所屬(或管理)5家社團單位已將賬外資金(資産)全部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管理;所屬中央音樂學院已對虛列的項目支出進行調賬處理、按規定繳存了住房維修基金、將相關資産出租事項報教育部審批、修改了音樂廳出租管理協議和考級管理協議並將相關收支納入學院財務管理、清理了在往來賬核算的收入;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制訂了對地方分校欠費分類管理措施、將在所屬出版社核算的編務費和組稿費全部納入學校賬內核算、將以前年度餘額收回學校賬內核算、對虛列支出和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按規定進行會計賬目調整、將自管住房納入學校賬內核算、收回在金融機構的理財餘額、撤消相關賬戶確保現金收付全部在基本賬戶辦理、將相關國有資産使用情況報教育部備案;所屬教學儀器研究所對在往來賬核算的收支進行了賬目調整和決算(草案)調整。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表:1.教育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教育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科學技術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科技部本級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同時,對科技部負責組織實施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以下簡稱支撐計劃)項目管理、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比較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工作,財務管理比較健全,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基本規範;重視支撐計劃管理並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在編制2010年部門預算時,科技計劃管理費項目和科技改革與發展專項經費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科技部本級有以前年度的結余資金36813.83萬元、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專項結轉資金7107.70萬元,未納入年初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2.2010年,科技部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2573萬元。
3.截至2010年8月底,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793.82萬元,未交由科技部統籌安排使用;在“非營利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項目經費中列支應由基本支出開支的物業費190萬元。
4.支撐計劃項目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項目成果存在使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問題。審計133個項目(其中,已經結題驗收項目34個,在研項目99個)提供的2221項專利成果中,有445項(其中已經結題驗收項目專利成果313項)是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佔20.04%;提供的554項技術標準、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成果中,有102項(其中已經結題驗收項目技術標準成果30項)是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佔18.41 %;提供的8011篇論文中,有3284篇(其中已經結題驗收項目論文成果2632篇)是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的,佔40.99%。主要表現為專利、技術標準等成果的申請、形成或獲得時間早于課題承擔單位確定時間,或者發明人、起草人不是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成員;論文未按規定標注“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資助”字樣及項目編號,或者直接標注為其他科研項目等。
(2)部分在研項目配套資金到位率低,有的虛假配套。截至2010年底,支撐計劃的15個在研項目部分課題應配套資金1.39億元,實際到位0.34億元,到位率僅為24.46%;20個在研項目部分課題使用其他項目財政資金等配套1.42億元,佔應配套資金2.87億元的49.48%。
(3)項目按期結題驗收率較低,項目進展總體較慢。截至2010年底,在科技部應于2010年9月底前組織驗收的141個“十一五”支撐計劃項目中,只有34個進行了驗收,佔24.11%;其餘107個尚未驗收,其中30個項目逾期2年,63個項目逾期1年。
(4)部分在研項目課題經費管理使用不夠嚴格和規範。審計2010年的99個支撐計劃在研項目普遍存在不符合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及其他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涉及金額10254.77萬元,其中2010年4555.01萬元。具體是:65個項目的部分課題擴大開支範圍等3199.45萬元;49個項目部分課題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等5422.48萬元;26個項目部分課題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會計核算不規範等1330.93萬元;8個項目部分課題突擊花錢購買設備等301.91萬元。
(5)部分項目經費因賬戶信息有誤未及時撥付到位。截至2010年底,由於提供給銀行的課題承擔單位收款賬戶信息有誤造成銀行退款,導致支撐計劃項目經費4127萬元未撥付課題承擔單位而結轉下年。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10年底,科技部尚未批復於2004年竣工並交付使用的建築節能示範樓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
2.2010年,科技部將收到的2008年對外科技援助項目退款63.02萬元,在部門年度決算報表錯列為本年收入;科學技術交流中心2010年度決算報表少反映基本建設資金1211.56萬元。
3.截至2010年底,科技部本級暫付款中有2004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款項5918.04萬元一直挂賬未清理;所屬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有2003年代墊的工程款89.41萬元一直未收回,在往來款科目長期挂賬。
4.截至2010年底,科技部房屋租金收入103.95萬元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應收未收房屋租金收入34.36萬元。
5.2002年至2010年10月,所屬中國分析測試協會在法定賬簿之外設置財務賬,核算其開展經濟業務發生的收入4014.28萬元、支出2499.42萬元。
6.2005年7月至2010年7月,所屬中國超聲醫學工程學會向其下屬一委員會撥付活動經費33.10萬元,均列為支出。上述經費被該委員會以現金方式賬外管理。
7.2009年6月,所屬中國超聲醫學工程學會在將於2000年12月購買的一套辦公用房作銷賬處理時,未將因支付房屋首付款和房貸形成的應收賬款54.94萬元入賬。
8.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所屬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以購買辦公用品、支付會議費等形式,在商場、酒店購買購物卡39.37萬元,其中2010年17萬元。
9.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發明協會依據與《創新時代》雜誌社有限公司簽訂的培訓教育服務合同支付服務費9.45萬元,但該合同實際並未執行,合同到期後也未見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10.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技術市場協會2007年的對外投資20萬元、中國發明協會于2009年6月以無償轉讓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10萬元,均未納入協會賬內核算。
11.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未將國家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的利息收入303.91萬元、支出634.27萬元納入當年預算。
12.2010年,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安排的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比2009年調減後的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增加了64萬元。
13.至2010年8月底,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有159.01萬元固定資産被所屬3家企業無償使用。
14.2010年4月,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未經批准,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向567名退休人員預借生活補貼共113.4萬元,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挂賬。
三、審計處理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年初預算問題,要求加大結余資金使用力度,將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納入以後年度部門預算;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確需作出調整的,應報經財政部同意;對項目經費預算年初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切實細化有關項目預算,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支撐計劃使用其他科研成果充抵支撐計劃項目成果問題,要求加強對支撐計劃項目科技成果的驗收和管理,督促課題承擔單位如實申報科研成果;對支撐計劃部分在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配套資金到位率低及虛假配套問題,要求責成有關項目組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按規定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對“十一五”支撐計劃項目進展總體比較緩慢問題,要求加強對支撐計劃項目的驗收管理,按規定及時組織項目驗收;對支撐計劃部分在研項目課題經費管理使用不夠嚴格和規範問題,要求加強對項目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責成有關項目組織單位加強對課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課題承擔單位按照規定進行整改;對支撐計劃項目經費未及時撥付到位問題,要求今後應進一步提高支撐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水平,認真核實相關信息,確保撥款及時無誤,避免財政資金滯留;對未及時批復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及時批復該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決算報表數據不實問題,要求儘快調整決算報表相應數據;對所屬單位應收款長期挂賬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儘快清理、催收上述應收款項;對所屬服務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繳財政專戶問題,要求在以後年度按時足額上繳有關收入;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部分收支未入賬問題,要求責成有關社團調整賬目,追回有關資金;對所屬單位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問題,要求在編制上述項目下年度預算時,優先消化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對所屬單位部分收支未納入當年預算問題,要求在以後年度將有關收支編入單位預算;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開支範圍問題,要求將有關款項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未統籌安排使用問題,要求將有關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交由科技部統籌安排使用;對所屬企業無償使用固定資産問題,要求加強固定資産使用管理;對所屬單位超額編制出國經費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從嚴編制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對所屬單位房屋出租收入未收回問題,要求儘快收回有關房屋租金;對所屬單位違規出借資金問題,要求儘快清理應收款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嚴格預算執行;加強對科技項目的管理,進一步提高科技資金使用效益;建章立制,加強對所屬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和指導。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科技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未及時批復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問題和所屬單位問題,科技部已經按有關規定進行了整改或者責成有關單位進行了整改。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的有關問題,除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未交科技部統籌安排使用問題正在整改外,其他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歌舞團(以下簡稱民族歌舞團)等1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家民委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52580.5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79740.54萬元;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06389.5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38277.7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6190.9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3171.0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4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080.03萬元,其中2010年3107.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8718.99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國家民委本級未經審批,將“文化宣傳專項”等2個項目結余資金80萬元,用於展覽、宣傳及課題費支出。
2.2008年至2010年,國家民委本級將機動費441.57萬元撥付給所屬機關服務局用於彌補公用經費不足,未報財政部備案。
3.2005年至2010年,國家民委本級及6家所屬單位在專項經費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支出6742.36萬元。其中:國家民委本級4992.36萬元;所屬信息中心142.50萬元,中國民族博物館306.10萬元,民族問題研究中心99.18萬元,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267.26萬元,中央民族幹部學院382.67萬元,民族文化宮552.29萬元。
4.2008年至2009年,所屬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從“中央民族培訓專項經費”中向非預算單位撥款30萬元。
5.2010年,所屬民族歌舞團將“地下車庫和中水設施”基建項目資金243萬元,挪用於“中央民族歌舞團業務樓改擴建” 基建工程。
6.截至2010年底,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等單位從預算項目中直接列支出版經費,在民族出版社等單位形成結余1543.10萬元,造成多計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國家民委本級和5家所屬單位將部分收入在往來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21828.82萬元。其中:國家民委本級和民族文化宮收到的拆遷補償款分別為274.90萬元、1934.97萬元;民族出版社等8個單位取得的房租和演出等收入2366.20萬元;中央民族大學後勤産業集團取得的物業管理費和房屋出租等收入178.90萬元;中國民族報社取得的土地補償費16800萬元和存款利息273.85萬元。
2.截至2010年底,所屬民族文化宮未經批准,將自有資金2904.64萬元借給經貿公司。
3.截至2010年底,中央民族大學2008年至2010年6月取得的對外經營收入中有509.56萬元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少繳納稅金34.74萬元。
4.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民族報社、機關服務局及其下屬中國民族經濟開發總公司分別少反映對外長期投資1177.50萬元、1861萬元。
5.2009年至2010年5月,中央民族大學附屬幼兒園接受捐贈款29萬元,其中24.32萬元用於購買幼兒園設備,餘額4.68萬元在賬外核算。
6.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民族報社和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未在規定的會計賬簿核算資産201.44萬元。
7.截至2010年底,國家民委本級實物賬少計固定資産400.96萬元;所屬機關服務局下屬民族大世界商場等3個單位財務賬少計固定資産1599.28萬元;民族出版社等4個單位未及時核銷已售職工住房固定資産 7353.88萬元;中央民族大學實物賬少計與其附屬中學合建的綜合樓建築面積7071.55平方米。
8.2001年至2004年,所屬民族歌舞團職工住宅樓售房款2679.56萬元和民族文化宮職工售房款319.68萬元,均未納入售房收入專戶統一管理,而是在往來科目核算。
9.所屬中國民族報社未經批准與兩家企業投資建設民族文化傳媒大廈,因合作失敗造成報社投資款、籌建費和法庭訴訟費等1254.83萬元損失;該報社下屬北京民族印刷廠投資386.07萬元成立的企業進入破産清算階段,投資260萬元與其他公司在2002年成立的企業一直未經營,也未進行破産清算。
10.2004年,所屬中國民族報社出資1550萬元收購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築物等設施,作為北京民族印刷廠的搬遷新址,又在該地址投資1042萬元新建廠房。截至2010年底,所使用的土地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審批手續。
11.截至2010年底,所屬民族文化宮按事業收入提取修購基金的比例未報財政部備案,已累計提取修購基金2213.75萬元。
12.2010年,所屬中國民族出版社、民族畫報社和民族團結雜誌社將財政預算資金903.44萬元由零餘額賬戶轉至基本戶。
13.2008年,所屬民族歌舞團未實行政府採購,自行採購進口設備66.82萬元;2007年至2010年,中央民族大學分別與2家公司簽訂4個物業管理合同,未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合同金額共計820.75萬元。
14.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民族出版社財務賬未記錄已銷售的圖書碼洋7830萬元;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違規報廢實際仍在銷售的圖書碼洋1245萬元。
15.至2010年6月,所屬信息中心於2008年已交付使用的改擴建基建項目460.57萬元,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固定資産也未登記入賬。
16.至2010年9月,所屬中央民族大學網絡升級項目未按規定配套250萬元自籌資金;未及時收回以前年度印刷廠承包費8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審批和備案,使用項目結余資金和機動費問題,要求補辦報批、備案手續;對擴大開支範圍和挪用基建項目資金問題,要求除用於公用經費支出的部分資金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外,其餘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項目支出列報不實問題,要求按相關規定及時清理,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儘快清理並確認收入,依法計繳稅款;對部分所屬單位違規出借資金和未及時收取承包費問題,要求限期收回資金;對部分所屬單位未辦理納稅申報和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儘早糾正;對長期投資反映不實、賬外核算資産和收支、少計資産、固定資産賬實或賬賬不符、未按規定核算圖書碼洋和項目支出不實在其他單位形成結余問題,要求儘快清理,據實結算;對部分所屬單位售房款未納入售房收入專戶管理問題,要求納入專戶管理;對所屬中國民族報社對外投資損失和面臨損失風險問題,要求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對部分所屬單位建設用地不符合規定、計提修購基金未報財政部備案和未按規定核算零餘額賬戶資金問題,要求儘快辦理相關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備案、核算;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對所屬中央民族大學項目自籌資金未配套問題,要求儘快落實配套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加大預算管理力度,嚴格執行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監管,規範經營活動和對外投資行為;嚴格執行有關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的規定,切實履行有關審批手續,規範會計核算,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民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對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違規報廢圖書碼洋和幼兒園賬外存放資金問題,中央民族大學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戒勉談話的處理。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及時核銷已售職工住房固定資産,中國民族博物館少計固定資産,中央民族幹部學院擴大財政專項開支範圍,中央民族大學少繳納稅金、後勤産業集團在往來款科目中核算收支、未按規定配套自籌資金、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等單位應計未計資産、中央民族大學附中綜合樓建築面積入賬不完整、未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等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所屬信息中心擴大財政專項支出範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所屬中央民族大學未及時收回承包費等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國家民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國家民委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公安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積極開展財務檢查,加強了對部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不斷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部分業務局和所屬單位採取多列招待費、會議費、房租等支出的方式,將450.88萬元存放賬外用於餐飲、住宿等支出,截至2010年底結余141.05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部分業務局在會議費和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支出85.13萬元;所屬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255.8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公安部將一般存款戶的項目經費90萬元轉入個人銀行卡賬戶內支取現金,陸續用於公安業務支出。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以諮詢費、會議費名義報銷費用337.79萬元,實際用於購買購物卡發放給職工和客戶、組織職工文體活動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對虛列支出形成賬外資金、項目資金轉入個人銀行卡支取現金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以會議費等為名報銷費用等問題,要求補繳個人所得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嚴格執行中央對“小金庫”治理工作和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規定,加強對會議費、招待費的預算管理,不斷提升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虛列招待費、會議費支出問題,相關部門已經封存了資金,並將採取措施加強經費管理。
監察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監察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監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監察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能夠量入為出,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了內部規章制度,規範了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加強了對所屬單位的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10年,因會計資料登記不及時,12月份發生的66.85萬元支出在所屬單位往來款挂賬,未及時轉記為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少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部門決算報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監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能積極整改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對少計支出問題,已根據規定調整部門決算報表。
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福彩中心)及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59615.4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43474.23萬元;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75574.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57408.3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4040.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548933.8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8.0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330.7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983.11萬元。上述問題對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民政部本級將部分項目合作經費及以前年度收到的上繳款等收支在往來科目核算,未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該科目年初餘額1360.62萬元,當年收入合計1166.81萬元,支出合計1493.8萬元;未將“北新華街45號院項目”和“二、三號樓及歷年結餘款”兩個賬套的收支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造成決算(草案)少計收入165.6萬元、支出137.23萬元、資産12070.68萬元、負債364.52萬元。
2.2010年,民政部本級及所屬一零一研究所和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未經批准,將13個項目專項資金共計1434.38萬元,調整用於其他項目支出。
3.2010年,民政部本級在3個項目中列支會議費等支出79.94萬元,實際支出18.1萬元,其餘61.84萬元在賓館挂賬;2009年至2010年,所屬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老齡辦)在4個項目中列支會議費等支出64.5萬元,至2010年8月實際支出會議費等53.4萬元、虛列支出11.1萬元。
4.所屬一零一研究所在申報2010年度財政撥款人員經費預算時,虛報財政補助人員9人,多申領財政資金19.09萬元。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全國老齡辦無預算支出45萬元、兩個項目超預算支出10.6萬元;所屬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超預算支出出國費10.43萬元。
6.2008年至2010年,所屬全國老齡辦未將收到的部分房租、活動費等收入80.82萬元納入本級會計賬簿核算;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所屬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美元賬戶收支一直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累計發生收入13.71萬美元、支出1.98萬美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民政部本級採取以撥代支方式,在撥付“民政法制工作經費”等10個項目支出380.8萬元時,按預算撥款數額直接計列支出。且個別支出事項未附發票。
2.2010年,民政部本級在實施 “全國養老機構護理人員培訓”等4個項目時,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665萬元。
3.2010年,民政部本級存在未在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會議的情況,涉及金額223.75萬元。
4.2007年至2008年,所屬全國老齡辦在其機關服務中心往來賬目核算資産處置收入16.3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5.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一零一研究所、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下屬康復輔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分別將收取的環境監測服務費20萬元、産品質量監督檢驗費159.02萬元直接作為本單位收入核算,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6.2010年,所屬福彩中心未經批准,自行補助下屬單位經費471.92萬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自行核銷以前年度對26個省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的6965.69萬元借款。
7.2008年至2010年,所屬全國老齡辦及下屬的機關服務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中國老年雜誌社、中國老年學學會在報賬的原始憑證中,有不規範的發票96.9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收支未按規定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後將全部收支和結余納入預決算管理;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項目預算管理,按照規定程序對預算調整事項履行報批手續;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收回結存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今後嚴格據實列支費用;對所屬單位虛報多領人員經費問題,要求責成今後據實申報預算,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對所屬全國老齡辦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今後加強預算控制,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切實加強預算管理;對所屬全國老齡辦和科研中心收入未按規定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資金餘額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今後對各項收入應嚴格按規定進行核算;對以撥代支項目資金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實際支出數額記賬;對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今後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管理有關規定;對未在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會議問題,要求今後加強會議費管理,嚴格按規定在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會議;對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等單位部分收支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對所屬福彩中心自行核銷借款問題,要求責成福彩中心調回核銷的借款,今後嚴格履行國有資産處置審批程序;對福彩中心違規補助下屬單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財務收支計劃執行;對所屬全國老齡辦等單位使用不規範發票報銷問題,要求進行核查,並予以糾正,今後加強對報銷票據的監督與檢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加強預算編報工作,對需要調整的事項嚴格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加強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合理安排項目預算的執行進度;強化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過程的跟蹤管理,促進所屬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在審計前對其本級和所屬13個二級預算單位開展了自查。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高度重視,部分問題已得到及時整改。對部分收支未按規定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已調整了相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支出問題,已將結存資金收回並調整了相關賬目;對以撥代支且未附發票問題,已補附發票;對所屬全國老齡辦和科研中心收入未按規定核算問題,已將資金餘額收回,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並按規定核算;對所屬福彩中心自行核銷的借款,已調回了核銷的借款;對所屬全國老齡辦等單位使用不規範的發票入賬問題,已要求有關人員予以糾正,並做出深刻檢討。
附表:1.民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民政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司法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司法部本級和所屬預防犯罪研究所等1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積極組織所屬單位財會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制定了《科研管理辦法》、《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內部控制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預防犯罪研究所和國家司法考試中心有6個項目超預算支出442.66萬元。
2.2010年,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在未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下,申報辦公租賃費項目支出預算86.7萬元。
3.2003年至2010年6月底,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以會議費的名義列支職工就餐費31.22萬元。
4.2009年,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在安全設施及維護等項目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公用經費等支出186.71萬元;取得的事業收入104.81萬元未在單位收入預算中反映,且全部用於彌補人員經費和項目支出;網上報名管理系統項目累計支出50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二) 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中國公證協會收取的地方上繳公證書工本費949.20萬元、支出320.02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國家司法考試中心未能及時收繳司法考試考務費892.03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3家所屬單位有403.51萬元收入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其中:預防犯罪研究所將管理費和會展收入65.57萬元存放賬外主要用於發放職工津補貼;中國公證協會將培訓收入330.82萬元直接坐支用於培訓班食宿等費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將試題審定費收入7.12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3.2008年至2010年,4家所屬單位採取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395.43萬元,其中:預防犯罪研究所66.66萬元;人民調解雜誌社47.8萬元;中國公證協會72.15萬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8.82萬元。上述資金主要用於發放職工津補貼、購買購物卡等。
4.截至2010年底,司法部本級和3家所屬單位將部分收入和投資在往來科目核算,涉及金額1517.25萬元,造成決算報表反映不全面。其中:司法部本級在“暫付款”核算公費醫療款等301.25萬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律師雜誌社在“其他應付款”核算上級撥付的經費100萬元和42萬元,均未及時計列收支;中國公證協會將國債投資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至2010年10月餘額為884萬元,未按規定計列投資;法制日報社及下屬單位對外投資190萬元,未在法定賬簿核算。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司法行政學院、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法律出版社考試分社和法制日報社下屬週末報社報賬的原始憑證中,有不規範發票246.78萬元。
6.截至2010年底,司法部所屬單位於2002年10月交付使用的1個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一直未報財政部批復。
7.截至2010年6月,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未及時向法律出版社清算2008年和2009年代徵訂勞務費收入85.0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規範經費支出,合理申報人員經費預算,嚴格按照預算安排支出;對所屬單位以虛假經濟事項列支問題,要求責成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開支;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開支範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所屬單位預算編制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將事業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同時做到預算編報有據可依;對所屬單位未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責成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對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問題,要求立即上繳截留的非稅收入;對部分所屬單位收入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和虛列支出套取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結余資金和消費卡變現後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所屬預防犯罪研究所等單位對發放的職工補貼補繳個人所得稅,中國公證協會對隱瞞的培訓收入補繳營業稅,並建議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部分所屬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接受或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更換有關發票,今後加強財務審核,嚴格報銷手續;對所屬單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儘快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財政部審批;對所屬單位未能及時收繳應收收入問題,要求責成國家司法考試中心採取措施及時收繳,並向法律出版社清算相關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加強預算管理,按照預算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財政資金;進一步嚴肅財經法紀,規範津補貼發放行為,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財務管理和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司法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工作。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高度重視,專門召集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求本著“邊審計、邊整改”的原則,認真落實審計意見。對以虛假經濟事項列支問題,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已進行了規範清理;對賬外資金問題,司法部正在組織認真清理,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已按規定收回資金。
財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財政部本級和所屬信息網絡中心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本部門2010年度的部門支出預算為243080.6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62723.51萬元;財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96042.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95764.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7037.7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財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99217.33萬元,佔部門支出預算總額的81.96%。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195.2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94.8萬元。上述問題對財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重視部門預算執行,建立健全了相關管理制度,規範了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促進了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不斷提高;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執行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財政部本級及所屬投資評審中心的10個項目預算5418.88萬元,實際支出1963.75萬元,僅佔預算的36.24%,截至2010年底形成結余(結轉)3455.13萬元。其中,部本級“財政部南配樓外立面維修改造項目”和“財政部中央空調冷源調整改造項目”預算資金連續2年閒置未用。
2.財政部2010年部門預算中,有5個項目共計7674.75萬元的支出預算未按規定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而是在年度執行中通過追加預算的方式分配給所屬單位。
3.財政部在報送2010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時,未按規定將9個項目的支出結余3133.79萬元作為結余上報。
4.2010年,財政部本級在“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中,列支不屬於該項目範圍的支出328萬元;所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在“發行農業綜合開發雜誌”項目中列支職工活動經費22.92萬元。
5.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三里河二區一號辦公業務用房危舊房改造”等2個項目立項至今已逾5年,尚未動工;“鍋爐改造”項目已竣工。截至2010年底上述3個項目結余(結轉)5580.68萬元,資金長期閒置。
(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355萬元收入,放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未及時清理轉作收入。
2.2009年,所屬投資評審中心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委託14家社會仲介機構對三峽輸變電工程項目決算等3個項目進行評審。2010年共支付上述社會仲介機構評審費939.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執行進度較慢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今後按規定編制項目預算,切實提高項目預算執行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上報項目支出結余問題,要求在審核確認本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數額前,調整相關報表;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如需增加項目內容、調整預算,應按規定報經批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3個基本建設項目資金長期閒置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對機關服務中心將收入在其他應付款挂賬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儘快清理挂賬款;對所屬投資評審中心未嚴格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責成投資評審中心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進一步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提高預算執行率,規範財政撥款結余和結轉資金的管理使用;進一步強化對所屬單位的業務和財務管理工作,加強財務指導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高度重視,在審計期間即著手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在2011年部門預算中,已將未細化項目預算的70%直接編制在有關單位的年初預算中,並將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項目預算管理,使項目預算與預算執行有機銜接;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將部分在往來科目核算的收入進行了賬務處理。
附表:1.財政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財政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等2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683987.4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465850.32萬元;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509019.9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76710.9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4967.4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35749.9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3.7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614.25萬元,其中2010年4518.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7065.33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健全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國土資源部在部門預算中為所屬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中國土地礦産法律事務中心安排基本支出預算250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國土資源戰略研究項目、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部分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
3.2008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在申報專項財政撥款預算時,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等單位申領預算資金1876萬元。
4.2008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7家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813.84萬元,用於職工福利、辦公室裝修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未經充分可行性論證,申請的勘查範圍包含了禁止勘查區,導致項目無法開展,涉及金額1098萬元;未按照實際工作量測算和申報基金項目的監理費預算3327萬元,至審計時實際累計支出995.11萬元,僅佔同期預算額的29.9%。
6.2009年和2010年,所屬宣傳教育中心在已申請並獲得宣傳活動專項財政撥款632.09萬元的情況下,又從國土資源部本級重復申請並獲得相同工作內容經費208.87萬元,作為事業收入核算,形成自有資金。
7.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在編報飛行小時費用預算時多申報預算66.75萬元;在兩個項目中重復編報飛行保障協調費預算41萬元。
8.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以提取差旅費和備用金的名義將零餘額賬戶資金取現後直接存入該單位基本賬戶,套取資金721萬元。
9.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以會議費名義套取財政資金401.83萬元,用於日常招待和消費等支出。
10.2009年和2010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及地質研究所在尚未簽訂採購合同的情況下,虛列支出2019.96萬元存放在代理進口公司,實際簽訂的採購合同僅支出106.33萬元;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三峽中心用實際未發生的業務虛列支出625.86萬元,在往來賬目挂賬。
11.2010年5月,所屬地質科學院與租賃公司簽訂1輛汽車租賃合同和汽車産權優先購買協議,約定先以租賃為名,2年後汽車歸該院所有。到審計時,地質科學院用項目經費支付19.21萬元,但並未將該車(價稅合計40.14萬元)作為固定資産登記入賬,形成賬外資産。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將由其主辦的會議轉交天津市國土局承辦,未將會議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兩年收入合計4242.64萬元、支出合計3697.98萬元,累計結余544.66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為會議購買的汽車等366.72萬元固定資産也未按規定處置和上繳中央財政。
2.截至2010年底,2001年至2002年,國土資源部于2001年、2002年交付使用的5個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3.2000年,國土資源部未經批准,將原國家土地局擁有的一培訓中心産權交給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承接;該院2009年按資産評估價788.77萬元計列了固定資産。
4.2008年至2010年,所屬礦産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在承擔礦産資源儲量評審工作並出具評審意見書的過程中,自行確定標準收取評審服務費5984.61萬元,作為經營服務收入核算。
5.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應收未收地方考點土地評估師考試考務費125.98萬元。
6.2008年至2010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中國礦業聯合會、中國土地學會、中國觀賞石協會4家單位向其他單位攤派出國費用82.85萬元;中國礦業聯合會無批件組團10人出訪或出訪團中有24人持因私護照,出國費用為129.14萬元。
7.2007年以來,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4271.36萬元。
8.2006年至2009年,6家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1457.91萬元,其中:中國礦業聯合會下屬核地礦專業委員會、地勘分會和地勘協會599.28萬元,中國觀賞石協會7.80萬元,中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基金會14.38萬元,中國土地學會60.20萬元,地質研究所656.25萬元,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1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所屬經費自理單位安排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管理,在申報項目預算時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充分論證申報並獲得項目經費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實際工作量科學申報預算,加強對地勘基金項目的審核,清理無法開展的項目,將剩餘資金上交國土資源部,報財政部批准後重新安排預算;對所屬宣教中心重復申請並獲得宣傳活動經費問題,要求將重復獲得的收入收回,重新安排預算,並報財政部批准後執行;對所屬航遙中心項目支出預算申報不實問題,要求今後切實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所屬地質所套取零餘額賬戶資金問題,要求將當年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以會議費名義套取財政資金用於日常招待和消費問題,要求加強會議費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部分所屬單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對所屬地科院動用項目經費購車形成賬外資産問題,要求補辦車輛購置報批手續,將賬外資産登記入賬,並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上繳會議費結余和處置固定資産問題,要求將會議費結余以及資産處置後的價款一併收回,商財政部處理;對未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儘快編制基本建設工程財務決算,抓緊辦理竣工決算手續,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未經批准處置國有資産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國務院機關管理事務局研究處置上述房産,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産的使用效益;對所屬評審中心亂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對開展礦産資源儲量評審工作所需的合理經費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所屬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應收未收地方考點土地評估師考試考務費問題,要求儘快補收應收的考試考務費,及時上繳國庫;對部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攤派出國費用問題,要求退回攤派的費用;對所屬中國礦業聯合會違規組團出國問題,要求加強出國團組的管理並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所屬監測院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加強政府採購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對部分所屬單位私存私放公款問題,要求將賬外資金收回,今後加強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充分論證項目的可行性,避免財政資金重復投入和損失浪費;嚴格會議費預決算和資産管理,加強對會議收支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強化內部控制建設,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預算執行。對部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違規組團出國、私存私放公款等問題已經整改。審計發現的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國土資源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中規院)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13206.0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85755.07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2187.90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018.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04777.4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2.5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4.36萬元,其中2010年33.5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346.17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擴大課題經費開支範圍120.35萬元。
(1)2009年至2010年,該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員在其承擔的專項課題經費中,報銷自行蒐集的與課題無關的火車票費用20.78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以下簡稱中國城科會)在專項課題經費中列支99.57萬元,用於與課題內容無關的辦公用房裝修改造、雜誌印刷和網絡服務費等支出。
2.課題承擔單位項目支出決算不實134.01萬元。
(1)2009年,該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科技促進中心)將承擔的部本級項目經費380萬元轉撥項目執行機構,並在當年決算中全部列作支出。抽查其中115萬元經費使用情況發現,2009年未支出,2010年支出35.04萬元,截至2010年底結余79.96萬元。
(2)2009年,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上報承擔的2個部本級課題項目決算支出25萬元。實際上,這兩個課題2009年和2010年的支出分別為5.99萬元、5.49萬元,截至2010年底結余13.5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採購不規範,涉及金額470.6萬元。
(1)2009年,該部住房保障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報表信息系統”項目,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而是以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中標金額198萬元。
(2)2010年,所屬中規院的辦公樓物業管理費支出222.08萬元,所屬中國城科會的印刷費支出50.52萬元,均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規院未報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使用自有資金27200.13萬元為其所屬的兩家分院(非法人單位)購置辦公用房,總面積12969.34平方米。
3.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規院在規劃業務成本中列支出國業務考察費用380.25萬元,其中個別團組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兩家所屬社團採取虛列支出方式套取資金855.51萬元。
(1)2008年至2010年,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使用不規範的發票虛列會議費支出,套取資金844.47萬元,至審計時已支出791.99萬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助和購買禮品等;結余52.43萬元存放在以個人名義開設的活期存摺上。
(2)2008年至2009年,中國房地産研究會所屬住宅設施委員會使用不規範的發票虛列辦公用品等支出,套取資金11.04萬元,主要用於購買禮品、購物卡等。
5.兩家所屬單位未經許可收取評審費等379.95萬元。
(1)2009年至2010年,中國城科會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名義開展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在未取得相關收費許可的情況下,向參評單位收取評審費、培訓費和資料費等285.05萬元,支出265.72萬元,收支均未納入中國城科會賬簿核算。
(2)2010年,科技促進中心以住房城鄉建設部的名義開展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在未取得相關收費許可的情況下,向參評單位收取評審費及註冊費94.90萬元,支出35.69萬元。
6.所屬科技促進中心未報經批准使用結余資金59.73萬元。
2010年,科技促進中心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使用以前年度課題研究經費結余59.7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支出決算不實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重新據實上報決算,並相應調整部本級決算;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規定;對未經審批購置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中規院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對違反規定出國考察問題,將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套取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補繳稅款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未經許可收取評審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停止收費,並將收支結余納入合法賬簿反映;對未按規定報批動用以前年度課題經費結余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結余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管理,研究解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監督和檢查;加強對政府採購、特別是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的政府採購的管理,規範和理順所屬單位及社團組織的職能和定位,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高度重視,積極從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上落實整改措施,制訂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預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項規章制度,加強對預算編制和執行全過程的管理;同時責成有關單位結合日常業務工作進行整改。政策研究中心對擴大課題經費開支範圍問題出臺了相關制度進行規範;中國城科會對擴大課題經費開支範圍的85.85萬元進行了賬務調整;科技促進中心對決算不實問題進行了糾正,並重新上報了決算報表;部本級住房保障司、中規院和中國城科會對政府採購不規範的問題,均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規範政府採購行為;中國金屬結構協會和中國房地産研究會對審計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均召開秘書長辦公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中國金屬結構協會已將私存私放的餘款追回納入單位賬簿統一核算,並制定印發了有關調整獎金和福利發放方式的規定,中國房地産研究會住宅設施委員會經與稅務部門溝通,已將少繳的稅金撥付至中國房地産研究會總會,由總會代繳;其他問題,有關單位正在整改處理當中。
附表:1.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鐵道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鐵道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鐵道部本級和所屬鐵道部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等1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鐵道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鐵道部2010年度部門預算支出為1132億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13.11億元;鐵道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110.49億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00.83億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鐵道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69.88億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1.51%。本次審計發現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28.73萬元,其中2010年35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321.45萬元。上述問題對鐵道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鐵道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較好地完成了部門預算編報和批復等工作。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所屬信息中心在申報人員經費預算時,申報人數比實際在職人數多29人,由此多申領預算資金74.2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5年至2010年,所屬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在負責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項目過程中,向建設單位違規收取標準設計使用費16 922萬元,其中2010年4043萬元。
2.2003年至2010年,所屬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受鐵道部委託管理全國鐵路客站站房建設工作,在未取得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情況下,以設計方案競選方式開展全國客站建築設計方案預審、徵集、評審等招標工作,確定客站建築勘察設計單位。截至2010年底,共向各投標單位收取上述業務收入2399.45萬元,其中2010年484.14萬元。
3.2010年8月,所屬信息中心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未經批准的情況下,開工建設概算1021萬元的鐵道部指揮中心大型顯示屏設備更新工程,並於同月完工。此外,2010年12月,信息中心補簽上述項目採購等合同,涉及金額1008萬元。
4.2010年,所屬信息中心6名司局級幹部未經批准,在所屬企業兼職,其中個別領導一人兼任18家所屬企業董事長。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信息中心多申報人員經費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予以糾正;對所屬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違規收取標準設計使用費、違規開展招標業務問題,要求取消收費,規範招標業務;對所屬信息中心違反基建程序建設工程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予以糾正,今後嚴格按照基建程序建設所有工程;對所屬信息中心部分幹部兼職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規範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鐵道部應嚴格規範鐵路行業的招投標行為,完善招投標管理辦法;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嚴格執行處級以上幹部在所屬企業兼職的審批管理制度,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保證預算支出及其他財務收支的合規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鐵道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鐵道部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多申報人員經費預算問題,已責成信息中心做出檢查;對違規收取標準設計使用費問題,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正在修改完善標準設計相關管理辦法;對違規開展招標業務並取得收入問題,已將此招標工作交給項目建設單位完成;對違反基建程序建設工程問題,已責成信息中心做出檢查;對部分領導幹部在所屬企業兼職問題,已對幹部兼職行為進行清理和規範。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鐵道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鐵道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水利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水利部本級和所屬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研究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4.19億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57.65億元;水利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1.71億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65.07億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2.48億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水利部本級及所屬京內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5.96億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5.31%(注:水利部京外預算單位的預算佔部門預算的8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02.69萬元,其中2010年4478.7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4458.41萬元。上述問題對水利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水利部將本級“水利部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預算200萬元,安排在所屬水利建設管理總站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稽查”項目中。
2.2010年,水利部有3167.5萬元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影響資金使用和預算執行進度。
3.2008至2010年,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在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安排所屬非預算單位中國水利經濟研究會辦刊補助30萬元,其中2010年10萬元;2010年,將“水利行業管理”專項資金18萬元,撥付所屬非預算單位中國會計學會水利分會用於辦刊。
4.所屬3家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
(1)2005年至2010年,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未將其所屬節水灌溉示範基地取得的會議、房租、技術服務等收入443.63萬元(其中2010年162.08萬元),納入該中心預算管理。
(2)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在編制2010年度預算時,未編入所屬水保大廈承包收入。至2010年8月,共有296.7萬元承包收入在往來款核算。
(3)水利部金屬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檢測中心)在編制2010年度預算時,未編入專項資金結余126.16萬元。至2010年8月底,無預算動用上述結余53.59萬元。
5.所屬2家單位採取虛列支出等方式轉移資金。
(1)2007年至2010年,水規總院水資源戰略部以勞務費、諮詢費名義,從部分財政項目中套取資金472.9萬元存放賬外(其中2010年202.77萬元),截至2011年1月底,累計支出306.39萬元用於發放獎金等。
(2)2010年,水規總院、水利部水利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在財政項目中虛列會議費等支出,在賓館等單位挂賬65.55萬元。
6.所屬3家單位部分預算支出不合規。
(1)2009年至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以“水利業務協同及內外網信息交換系統建設”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工作經費的形式,向下屬公司累計撥付資金159萬元(其中2010年110萬元)。經查,上述事項實際已于2008年底完成並提交成果。
(2)2009年,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開發管理中心在 “晉陜蒙砒砂岩區窟野河流域沙棘生態減沙工程”項目中列支辦公樓水電供暖費3.26萬元。
(3)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等單位在“全國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等項目中列支不屬於項目開支範圍的物業費、培訓費等111.07萬元;檢測中心在“病險水庫運行設備內部質量檢測新技術項目”中列支不屬於項目開支範圍的設備購置費和差旅費8.9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水利部採購防汛物資1.04億元,由於物資管理部門未提供驗收入庫單,致使上述物資未及時在庫存材料賬面價值中反映。
2.截至2010年底,水利部有應收款2994.13萬元、應付款15187.92萬元、借入款350萬元在往來科目挂賬,未及時收回或清還。
3.2009年5月,所屬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將從北京京都紫禁城飯店有限責任公司等賓館、飯店收回的挂賬資金65.36萬元作為其他收入,未按規定歸還原資金渠道。
4.2010年7月,水利部向初步設計尚未批復的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圖書配送中心基礎設施改造工程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647萬元。
5.2010年1月,所屬檢測中心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以檢測儀器等實物(評估價值130萬元)投資鄭州國水機械設計研究所有限公司,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6.所屬兩家單位房産出租等收入未納入會計賬簿核算。
(1)2007年至2010年,水規總院採取以收抵支的方式,將部分房産委託一家公司代管出租,取得房租等收入282.09萬元、支出266.11萬元,未納入該院會計賬簿核算。
(2)2006年9月,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將收到的200萬元徵地補償款,在其所屬節水灌溉示範基地“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未納入該中心會計賬簿核算。
7.2009年至2010年,3家所屬單位使用不規範的發票入賬或套現84.86萬元。其中,綜合事業局下屬華夏傳媒公司28.92萬元,中國水利企業協會29.46,水利發展研究中心所屬北京中水潤澤諮詢有限公司26.48萬元。
8.所屬綜合事業局存在的問題。
(1)2007年12月,該局在既未履行報批手續,也未按規定進行資産評估和産權掛牌交易的情況下,將其使用自籌資金5109萬元建設的綜合業務樓所有權,以55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其參股企業新疆昌源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2008至2010年6月,綜合事業局及下屬水利建設管理總站等8家單位收取鑒定費、評審費、人事檔案代理費、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估費等各類費用5455.9萬元,並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3)截至2010年9月底, 綜合事業局及所屬北戴河療養院等單位於2002年至2009年間陸續完工的“綜合業務樓網絡建設”等基本建設項目,累計投資3280萬元,均未辦理驗收和竣工決算。
(4)2006至2008年,綜合事業局未經批准,借給北戴河療養院資金2300萬元;北戴河療養院未經批准,借給北戴河新華假日酒店資金1800萬元,用於酒店裝修,截至2010年9月底出借資金尚未收回。
(5)2007年5月,綜合事業局控股公司參股的中水匯金資産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臨時負責人未按公司章程規定,在未報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進行股票投資。至2010年8月底,累計投入4280萬元、收回3718.16萬元,股票賬戶資金餘額469.82萬元。
9.所屬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10年8月,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2003年至2009年從其出資設立的北京新禹萬融高科技有限公司應分得的投資收益13.2萬元,未及時收回。
(2)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2009年按月向職工發放“移動電話”、“交通補貼”等津貼和補貼共計41.45萬元,未按規定納入當期工資收入及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將本級預算安排在所屬單位問題,要求今後不得發生此類問題;對所屬綜合事業局為非預算單位申報財政撥款問題,要求綜合事業局今後嚴格編制預算;對所屬3家單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完整編制預算;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預算支出不合規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虛列支出的資金餘額,嚴格執行預算並歸還原資金渠道,同時相應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防汛物資賬務處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並及時登記入賬;對往來款清理不及時問題,要求儘快對往來款進行清理;對其他收入未按規定歸還原資金渠道問題,要求根據資金不同性質做相應處理;對個別項目未嚴格履行基建程序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履行基建程序;對所屬水規總院等單位房産出租等收入未納入會計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資金,納入單位賬簿核算;對所屬華夏傳媒公司等單位使用發票不規範等問題,要求糾正、追回資金;對所屬綜合事業局未經批准違規轉讓綜合業務樓問題,要求收回轉讓的辦公樓或補辦報批手續;對綜合事業局及所屬部分單位收費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已完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驗收和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對出借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出借資金;對參股企業臨時負責人違規進行股票投資問題,要求進行清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檢測中心實物投資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投資收益未及時收回、應繳未繳個人所得稅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管理,及時收回資金並進行清理,同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編制和執行預算;進一步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督促所屬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資産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切實提高依法理財能力。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水利部高度重視,從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上落實整改,制定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並與所屬單位簽訂了《水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承諾書》,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金管理。對將本級預算安排在所屬單位問題,從2011年起報財政部調整預算;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預算支出不合規等問題,水規總院已收回房屋出租收入結余15.98萬元,所屬水利發展研究中心、中水潤澤公司等單位挂賬在賓館的24.27萬元已全部收回並納入單位法定賬戶,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已將徵地補償款200萬元轉做收入;同時,水利部採取發函或專人督辦等方式,要求加大往來款清理和催收力度。所屬綜合事業局及下屬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對綜合事業局為非預算單位申報財政撥款48萬元、所屬檢測中心等單位預算支出不合規12.18萬元、實物投資130萬元未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未及時收回投資收益13.2萬元等問題,目前已整改完畢;對收費管理不規範問題,綜合事業局組織各相關單位進行研究,分清收費性質,已採取停止收費或者補辦相關手續等措施;對綜合事業局所屬單位違規報銷問題,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出借資金問題,已達成分步還款意向;對基建項目長期不辦理驗收和竣工決算問題,綜合事業局成立專門工作組,正在組織項目竣工決算工作;對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未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已申報上繳;對中水匯金資産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違規進行股票投資問題,已追究個人責任,並對該公司進行清理;對違規轉讓綜合樓問題,正在向有關部門彙報,補辦相關手續。
附表:1.水利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水利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農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農業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0年度部門預算支出為2517163.4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233489.38萬元;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314023.1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291526.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3140.3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994756.5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9.5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34.39萬元,其中2010年2983.2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089.62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較好執行年度預算,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農業部未經批准,將9個所屬單位承擔的項目調整為由2個所屬單位執行,並將項目預算額從75萬元調增到240萬元,用於課題立項、評估驗收等;將“農業法治建設與政策調研項目”資金20萬元,未經批准調整並撥付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用於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研究等工作。
2.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2008年至2010年單位預算中,以2個在建項目名義申領運轉費等預算1368萬元;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在2010年單位預算中,以在建項目名義申領運轉費預算243萬元。
3.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與下屬公司以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形式,在11個專項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物業費88.34萬元,至審計時下屬公司又以歸還代墊人員工資的名義將63.87萬元返還研究所;2010年,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全國畜牧總站在2個專項中分別列支與項目預算申報內容不符的支出15.43萬元、8.77萬元。
4.2010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研究所、生物研究所、飼料研究所、植物保護研究所、北京畜牧獸醫研究院等5家單位在22個課題經費中,列支與課題內容無關的支出106.7萬元;生物研究所、植物保護研究所在未對課題進行科研績效評估的情況下,以績效工資名義從課題經費中向單位在職人員發放津補貼85.69萬元。
5.2009年9月,所屬全國農業展覽館收到的4家企業上繳收益359.45萬元和2家企業上繳水電費874.01萬元,未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6.截至2010年底,農業部本級有12.61億元財政專項和基建項目資金閒置,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此外,部分財政專項預算安排中有9000萬元內容交叉重復。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農業部于1999年前形成的週轉金借款8968.5萬元未及時清理,仍在本級挂賬。
2.2009年,農業部在“農業産業化項目”和“農技推廣與體系建設項目”中支付企業補助資金3580萬元,未獲取相應票據。
3.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違規將生産技術出租收益中的2203.2萬元,以獎酬金的名義發放給103名中心在職和聘用人員;2010年4月,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違規將技術服務收入中的433.2萬元,以獎勵金的名義發放給265名在職人員。
4.2001年以來,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5名在職人員違規入股經營該中心下屬公司。至2010年底,公司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未分配利潤為4443萬元。
5.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未在部門決算(草案)中反映當年資産佔用費、房租等其他收入169.87萬元和對外投資利潤180萬元;中國漁業協會以會議費的名義,將用於職工福利的費用8.92萬元直接衝抵應收收入;中國奶業協會有價值87.89萬元的固定資産未登記入賬,還未將《中國奶業年鑒》收入239.94萬元納入法定賬簿核算,而是直接用於編輯年鑒的民營公司人員和日常開支等。
6.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奶業協會用以辦公、會議、勞保用品名義開具的不規範發票報銷42.66萬元,漁業協會以會議費、修車費等名義開具的不規範發票報銷21.39萬元,均用於職工福利等支出。
7.2006年至2007年,所屬全國農業展覽館(以下簡稱農展館)下屬全資公司北京東環鑫貿國際會展中心在承辦北京國際節能環保展覽會時,與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簽訂合同多收取辦展財政經費174萬元,後又將該款項返還到節能中心主任指定的公司賬戶;北京東環鑫貿國際會展中心於2010年1至3月在會議費中,列支購物消費和禮品卡等支出20.29萬元,發放給舉辦展覽的主辦和協作單位與會人員。
8.截至2010年底,所屬信息中心在機房建設和搬遷等8個項目的部分項目建設和設備採購中,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而是採取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建設和供貨單位,涉及合同金額959.7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項目支出問題,要求農業部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對部分所屬單位多申報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農業部收回多領報的財政資金並上繳中央財政;對3家所屬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財政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5家所屬單位擴大課題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對在課題經費中列支的績效工資進行全面清理,並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結合科研實績發放補貼;對所屬農展館收入未納入年度預算問題,要求按規定完整編制預算;對農業部本級週轉金借款長期挂賬未清理問題,要求組織力量對週轉金借款進行清理,並對已形成的損失查清原因後按規定報批處理;對撥付財政資金未取得相應票據問題,要求收回票據;對部分所屬單位違規處置科技成果出租收益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退回領取的獎酬金;對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職職工違規入股經營所屬公司問題,要求責成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個人參與公司入股的情況進行清理;對部分協會固定資産等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及虛列支出問題,要求協會將賬外資産按規定登記入賬、將賬外收入按規定納入單位法定賬套內核算,收回被侵佔的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使用不規範的發票入賬問題進行清查,全部清退給職工發放的補貼、福利;對所屬農展館下屬公司違規套取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對違規套取資金的情況進行清理,分清責任作出處理,加強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對所屬信息中心部分子項目未按項目批復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對工程項目招標情況進行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編制和執行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利用財政資金研發成果出租、轉讓等國有資産處置的監管,規範收入分配和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本級和所屬單位在審計前進行了自查,大部分問題已得到整改。針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組織各單位積極整改,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原領導班子5名成員全額退回領取的獎酬金共117.04萬元,該中心已退回結余的運轉費和購置費共594.16萬元,並制定了對在職職工持股經營所屬公司的清退方案;中國奶業協會將賬外固定資産登記入賬,並退回相關款項263.58萬元,漁業協會收回發放職工福利的8.92萬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領導班子5名成員主動退回領取的獎酬金6.72萬元,該所已退回多領取的運轉費178.89萬元,並召開全所職工大會通報情況,學習法規制度;全國畜牧總站挪用的8.77萬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科技發展中心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加強基建項目執行力度;農展館對違規套取資金的情況進行清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植物保護研究所、作物研究所、飼料研究所、生物研究所、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分別收回了擴大課題開支範圍的資金共計78.78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已將未按預算使用的資金88.34萬元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同時,農業部及時下發了《關於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部屬各社會團體強化領導責任、健全財務制度、開展資産清查、規範資金管理。
附表:1.農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農業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商務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商務部本級和所屬培訓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204496.9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722230.34萬元;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582022.08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22474.8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084847.9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9.2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07.63萬元,其中2010年2437.0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845.22萬元。上述問題對商務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積極組織2010年度預算執行工作,進一步強化了內部管理,加大了內部審計力度,全面推行財務信息集成系統。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培訓中心基建支出1514.02萬元、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科研成果獎勵等支出59.24萬元、國際經濟合作中心專項收入50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共計1573.26萬元。
2.2005年至2010年,商務部採取以撥代支方式累計撥付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工作經費3112.63萬元,實際使用2750.36萬元,造成多計支出362.27萬元。
3.2009年至2010年,所屬培訓中心在組織實施培訓項目中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622.69萬元;國際經濟合作中心以不規範發票入賬,套取財政資金52.5萬元用於發放職工交通補貼。
4.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仍未將2006年的3個農輕紡産品貿易促進項目的專項財政資金241萬元撥付合作單位,並將其中39.87萬元用於會議費等支出。
5.3家所屬單位擴大開支範圍139.41萬元。具體是:2010年,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職工安全獎等98.81萬元;2009年,國際經濟合作中心在基本支出預算中列支10萬元用於其他支出;2006年,外貿發展事務局超範圍使用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工作經費30.6萬元購買轎車1輛,並於2010年自行將該車以18萬元轉讓。
6.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以下簡稱合作中心)在編制2010年度預算時,多編報了6名借調職工,造成多申領財政補助基本工資16.5萬元。
7.兩家所屬單位部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尚未整改。
(1)在2009年度商務部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重要商品預測信息中心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拖延2年未開工,財政資金結余1970萬元。對此問題,審計要求商務部責成該院重新申報項目併合理安排預算,但至2011年3月,尚未整改完畢。
(2)在2007年對外貿發展局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該局2005年從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支出200萬元用於市場化運作的展覽項目,項目結束後資金未退回。但至2011年3月,該局仍未退回200萬元資金。
8.商務部制定的對外援助技術合作項目和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內部總承包合同結算付款條款,不符合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3月,已于2006年撤並的商務部原計算中心仍未辦理資産清算和劃轉手續,形成賬外資産18160.53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新辦樓裝修工程費等支出445.85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産;1995年,所屬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購入6套總價201.16萬元的住宅,未記入固定資産。
3.至2010年,商務部25處部屬房産多年未辦理産權變更手續,其産生的房屋出租等收入1628.83萬元在所屬單位核算,未納入本級財務管理;所屬機關服務局交通服務部收入911.75萬元、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服務中心食堂收入96.94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4.2004年至2010年,商務部未經批准,將本級131輛公車無償調撥給所屬機關服務局;已由機關服務局自行報廢50輛、對社會出售29輛。
5.至2010年8月,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未經批准,收取培訓費42.57萬元、勞務考試費11.66萬元,其中收取的培訓費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6.截至2011年3月底,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自2004年11月登記註冊,仍未落實開辦資金160萬元。
7.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和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分別在管理費和業務成本中報銷個人費用150.6萬元和35.3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部分收支未納入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將相關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編制範圍;對以撥代支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培訓中心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嚴格現金管理、強化票據審核,並及時清理個人借款;對所屬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佔用專項資金問題,要求追回上述被挪用資金,並按規定用途撥付資金;對所屬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等單位超範圍使用財政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規範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追回違規處置車輛並補記固定資産賬、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合作中心虛報多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退回資金,今後據實上報人員經費預算;對所屬研究院、外貿發展局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未整改問題,要求責成相關抓緊落實,將資金退還財政專戶;對外援助技術合作項目與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內部總承包合同結算付款條款不一致問題,要求根據有關規定調整結算進度;對原計算中心、所屬醫保商會及五礦商會資産未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全面清查,做好移交、接收等工作,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屬房産産權未變更及相關房屋出租收入未入賬問題,要求儘快將上述房産産權變更為部本級所有並作為固定資産入賬,將房産出租收入納入部本級財務統一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局、研究院服務中心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將上述收支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對商務部未經批准將公車無償調撥,並自行出售和報廢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並調整會計賬目;對所屬合作中心未經批准自行收費問題,要求辦理有關收費報批手續,並按規定對已收取費用進行處理;對合作中心開辦資金未落實問題,要求儘快落實開辦資金;對所屬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報銷個人費用問題,要求糾正上述做法,依法補繳個人所得稅款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及社團的日常財務管理,增強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理財觀念,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及所屬單位高度重視,對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對所屬合作中心擴大基本支出範圍10萬元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經批准收取培訓費和考試費問題,已補辦有關收費報批手續,並將結餘款收回單位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所屬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報銷個人費用問題,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決定從2011年起停止為在職職工每年報銷6000元個人費用,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已于2010年12月對辦理的購物卡進行了相關會計賬目調整;對所屬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及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購置固定資産不入賬問題,兩家商會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援助技術合作項目與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內部總承包合同結算付款條款不一致問題,已比照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的有關規定,調整項目結算進度。
附表:1.商務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商務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文化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國家畫院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84013.8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財政撥款300418.68萬元;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52084.1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1929.6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00025.4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1.3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482.45萬元,其中2010年6286.2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36.01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資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未發現重大損失浪費問題,建立健全了內控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文化部未經批准將“中華少兒歌曲創作推廣計劃”、“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程”等項目資金515.99萬元,調整用於不屬於上述項目的支出。
2.2010年,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用專項資金,按照每人每月500元至800元的標準,發放該司人員加班補助共計13.42萬元。
3.2006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國家畫院、中央歌劇院在“畫庫及陳列館”、“收藏計劃”和“直屬單位維修及設備購置”等專項資金中,列支不屬於上述項目的支出326.62萬元,其中2010年130.38萬元。
4.2010年,文化部在委託中國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等4家所屬單位承辦“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程”、“扶持動漫産業發展”等項目時,採取以撥代支方式向有關單位撥付全部項目資金。截至2010年底,有5107.95萬元尚未支出,造成多計支出5107.95萬元。
5.所屬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將國家旅遊局撥付的專項資金在往來科目核算,2010年收支518.47萬元,未納入單位決算報表。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文化部未按規定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是直接將2個項目支出共計550萬元,指定北京巨龍文化公司及中通誠資産評估有限公司承辦。
2.2010年,所屬文化藝術出版社以合作出版為名,將116個書號提供給北京乾坤翰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用於出版《小天才課時作業》系列叢書,獲取利益90萬元。該出版社在上述書籍出版過程中,未承擔編輯、校對、印刷和發行等工作。
3.2008年至2009年,業務主管的社會組織中華文化促進會有96.01萬元收入和41萬元支出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項目預算管理,按照規定程序對預算調整事項履行報批手續;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和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責成追回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多計和少計收支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對所屬文化藝術出版社變相買賣書號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新聞出版相關規定;對業務主管的社會組織中華文化促進會部分收支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清理各項收支,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管,嚴格遵守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提高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與指導,促進規範預算和財務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文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進行了積極整改。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已收回13.42萬元並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中央歌劇院已將支出的89.32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少計收支問題,已按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文化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文化部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衛生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衛生部本級和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較為規範,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0年,衛生部部分項目的受託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違規將共計104.11萬元專項經費用於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2.截至2010年底,衛生部醫政司于2007年已在項目經費中列支的40萬元資金仍未支出,在項目受託單位挂賬。
3.至2010年9月,所屬北京醫院的藥物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控品等收入3181.75萬元在專用基金科目核算,衛生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有民間合作交流項目收入6608.25萬元在“應付賬款”和“專項經費”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4.所屬北京醫院在編報2009年部門預算時,有1178萬元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儀器採購項目;2010年使用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5308.17萬元,未編入部門年初預算;至2010年9月,按規定應于2006年底完成的項目仍未完成,專項經費660萬元中有288.6萬元閒置未用。
5.2009年10月,衛生部國際交流中心未經批准,調整項目預算3322.56萬元。
6.2008年12月,衛生部國際交流中心在向有關單位撥付物資採購款400萬元時,直接計列了支出,當年實際未發生採購業務。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衛生部國際合作司管理使用的3輛公務用車未納入部本級法定賬簿核算,形成賬外資産81.20萬元。
2.衛生部國際交流中心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將所屬商務樓的部分區域出租給外單位,2009年至2010年8月,取得房租收入1599.04萬元;所屬北京醫院未經批准出租房屋,2009年至2010年9月,取得租金收入15.60萬元在專用基金科目核算,未計列收入。
3.截至2010年8月底,衛生部國際交流中心有3269.35萬元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北京醫院有已結題的398項科研課題經費結余1255.67萬元在專用基金挂賬;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有89.54萬元收入、已結題的77項科研課題經費結余410.68萬元在往來科目挂賬。上述情況,造成少計收入3358.89萬元、少計結余1666.35萬元。
4.2006年至2010年8月底,所屬北京醫院、國際交流中心有6148.14萬元的採購支出,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
5.2010年7月,所屬北京醫院未經批准,用一家公司于2003年贊助的200萬元護士基金充抵了該公司從北京醫院取得的借款;2009年至2010年,北京醫院處置報廢的電梯等資産收入22.27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6.截至2010年8月底,衛生部國際交流中心應收賬款餘額中有2305.35萬元的賬齡已達到5年以上。
7.2008年至2009年,國際交流中心購買機票、購書取得返還款116.69萬元計入中心自有收入,未衝減支出;2005年至2010年8月底,國際交流中心未按規定實行定點購買,自行委託一家公司為援外醫療隊購買出國機票,且報賬中的3078.66萬元未附原始報銷憑證。
8.截至2010年底,所屬疾控中心營養所于2007年2月投入使用的科研辦公樓仍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工程投資額1050萬元。
9.2006年8月至2009年9月,所屬北京醫院代管的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購買耗材報賬的原始憑證中,有不規範的發票36.82萬元。
10.2008年至2010年,業務主管的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有764.8萬元實物和款項、中國醫院協會有474.05萬元經營服務性收入未及時納入財務統一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項目支出在受託單位結存問題,要求收回資金;對兩家所屬單位少計收入未納入預算問題,要求清理並納入預算管理;對所屬北京醫院預算不細化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北京醫院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緩慢問題,要求採取措施加快執行進度;對北京醫院動用上年結轉資金未納入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國際交流中心未經批准調整預算問題,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對國際交流中心預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對支出進行清理;對衛生部國際合作司公務用車未入賬問題,要求入賬核算;對兩家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出租國有資産問題,要求補辦報批手續;對兩家所屬單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課題結余經費長期挂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及時清理;對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北京醫院未經批准核銷借款問題,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對北京醫院未實行收支兩條線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對國際交流中心應收款長期挂賬問題,要求清理催收;對國際交流中心收回資金未衝減支出問題,要求應按規定處理;對國際交流中心違規購買、報銷出國機票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疾控中心營養所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儘快辦理竣工決算;對所屬北京醫院代管單位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嚴格審核;對業務主管的兩家社會團體收入未及時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將賬外收入餘額清理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部應進一步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及時細化項目預算,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尤其是科技重大專項資金、部本級委託辦事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檢查,促進有關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加強國有資産管理,不斷提高財務核算和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認真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委託辦事經費開支範圍問題,研究制定了相關辦法,選取重點委託辦事事項開展監督檢查;對少計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國際交流中心已將民間合作交流項目收入5810.9萬元納入預算,北京醫院已清理了相關收入;對預算未細化問題,北京醫院表示今後嚴格編制預算,將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對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緩慢問題,北京醫院正採取措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問題,國際交流中心正在履行預算調整報批手續;對項目預算支出不實問題,國際交流中心已收回400萬元款項;對未經批准出租國有資産問題,國際交流中心正補辦報批手續,北京醫院已補辦了報批手續;對少計收入問題,疾控中心營養所已清理89.54萬元收入並調整賬目;對課題結余經費長期挂賬問題,北京醫院擬定了科研課題結余經費管理辦法,著手清理工作;對採購不規範問題,國際交流中心已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北京醫院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審核,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未經批准核銷借款問題,北京醫院已履行有關手續;對處置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問題,北京醫院已將收入22.27萬元上繳財政;對應收款長期挂賬問題,國際交流中心正清理催收應收款項;對收回資金未衝減支出問題,國際交流中心已衝減支出116.69萬元;對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要求財務今後按規定嚴格審核;對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已將金額764.80萬元的實物納入單位賬簿統一核算。
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總行和19個分支機構,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民銀行2010年度費用預算指標為224.14億元,人民銀行會計決算報表反映,2010年度各項費用決算為223.39億元。
根據對人民銀行總行本級和19個分支機構審計結果調整後,人民銀行2010年度各項費用實際支出為223.45億元。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988.55萬元;其他財務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097.8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財政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制定完善了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推廣應用財務綜合管理系統,改進了會計財務管理手段;通過開展各種專項檢查活動,促進了各分支機構會計財務工作規範化。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武漢分行、杭州中心支行等17個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等18020.99萬元。其中:17個分支機構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經費17132.62萬元;3個分支機構在專項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888.37萬元。
2.2010年,重慶營業管理部等5個分支機構虛列支出620.36萬元,還有4個分支機構在往來科目挂賬列支人員經費和項目支出347.20萬元。上述造成支出不實967.56萬元。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鄭州中心支行等10個分支機構將地方政府以經費補助或獎勵等名義撥付的資金4049.37萬元,用於發放獎金津貼及辦公經費支出,未計列收入。
2.2010年,南京分行等6個分支機構將固定資産處置等收入752.81萬元在往來款挂賬或直接衝減費用,未計列收入。
3.2010年,湖北鄂州中心支行等3個分支機構的部分資産和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涉及金額986.54萬元。
4.截至2010年底,北京營業管理部和四川都江堰、眉山中心支行將工程建設資金結余8309.08萬元滯留在基建賬上,未按規定收回並納入項目資金結余。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和支出不實等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今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津補貼的政策和規定;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根據規定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對部分資産、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將賬外資産納入法定財務賬簿核算管理;對未按規定核算基建資金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大對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提高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範化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認真進行糾正和整改。截至目前,重慶營業管理部等3個分支機構對支出不實問題已完成整改415.56萬元;四川眉山中心支行將少計的收入7.43萬元納入相關科目反映;湖北鄂州中心支行等2個分支機構已將981.14萬元賬外資産納入固定資産賬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