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激素、調節內分泌類
和神經系統類等藥品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1〕16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在進行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和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委決定調整部分激素、調節內分泌類和神經系統類等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激素、調節內分泌類和神經系統類等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調整後價格,單獨定價藥品按附表一《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規定執行;統一定價藥品按附表二《統一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規定執行。
二、附表一中未列的規格,以及附表二中未列的劑型和規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制定公佈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的最高零售價格。
三、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産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此次公佈的價格。
四、鋻於有關品種已停止生産或進口,決定取消原諾和諾德公司生産的重組人生長激素注射劑、英國羅素有限公司生産的孕三烯酮膠囊、拜耳公司生産的氯膦酸二鈉片劑和輝瑞公司生産的尼麥角林注射劑等産品單獨定價的價格;取消阿米三嗪蘿巴新的統一定價和單獨定價的價格。
五、上述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和藥品市場購銷價格監測工作,在執行中如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報我委(價格司)。
附表:一、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
二、統一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