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農村危房改造
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
建村〔2011〕11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監管,提高改造後農房的抗震能力,我部制定了《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抗震要求”)。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抗震要求
享受各級政府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含新疆農村安居工程資金補助)農戶實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須嚴格執行抗震要求有關規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鄉鎮政府村鎮建設管理員要按照抗震要求,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房屋設計、施工等環節的指導與監督。所有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須經抗震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撥付全額補助資金。
二、規範房屋設計
農村危房改造房屋設計要嚴格執行抗震要求,可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設計圖集,也可使用由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以個人身份設計的設計方案或者有資質單位的設計方案,還可由承擔建設任務的農村建築工匠設計。由農村建築工匠設計的須出具設計説明,並提交鄉鎮政府村鎮建設管理員進行抗震要求審查。
三、加強施工質量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的指導與監管,定期組織開展巡查和抽查。要加強村鎮建設管理員業務管理,積極開展業務學習和培訓。鄉鎮政府村鎮建設管理員要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關鍵施工階段,及時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並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現場記錄。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竣工後,農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需組織驗收的,村鎮建設管理員要積極提供幫助和指導。
四、探索建立農村建築工匠資格制度
各地要通過農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農村建築工匠資格制度。享受各級政府資金補助的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築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擔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築工匠要對質量安全負責。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考核及監督管理。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築工匠或者單位要與農戶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對所建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
抗震要求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部村鎮建設司。
附件: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載: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