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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2日 16時14分   來源: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海關總署
關於建設珠江三角洲地區全國加工貿易
轉型升級示範區的指導意見

商産發〔2011〕269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十二五”規劃綱要,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快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落實國務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決定會同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設珠江三角洲地區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為加快推動示範區建設,促進示範區加工貿易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核心,積極支持和推動示範區先行先試,著力優化加工貿易産業結構和區域佈局,提升産業層次,延長産業鏈條,實現加工貿易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的統一,發揮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在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輻射和帶動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二)基本原則。
  一是以市場化為導向,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增強企業轉型升級的動力。
  二是堅持政策扶持與先行先試相結合,探索具有地方特點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模式。
  三是加強政府引導,完善政策措施和指標體系,為轉型升級提供指引和激勵。
  四是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人力資源開發,實現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三)發展目標。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提高加工貿易整體水平,延長産業鏈,提高附加值,增加國內收益,擴大就業,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示範區加工貿易初步實現四個轉變:
  一是産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轉變,提高産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
  二是産業鏈由短向長轉變,加工貿易配套體系向研發設計、品牌創建、營銷服務等産業鏈上下游延伸。
  三是經營主體由單一向多元轉變,實現內外資企業共同發展。
  四是營銷市場由出口為主向國內外兩個市場並舉轉變,拓展企業發展空間。
  二、主要措施
  (一)創新加工貿易管理模式。
  支持示範區加快推進商務、海關及加工貿易企業三方電子化聯網管理,實現加工貿易報批、報備、報關、報核的網上作業、在線服務和數據共享。在珠海橫琴新區和東莞市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聯網監管,支持探索電子圍網區域管理模式。探索在東莞創新加工貿易備案、核銷制度和監管模式。推廣應用單耗參數生産系統。
  (二)優化加工貿易産業佈局。
  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提升産業集聚水平。加快傳統産業升級,支持示範區研究制定鼓勵加工貿易企業購入關鍵設備的相關措施,支持加工貿易企業引進先進設備,加快改造提升,提高競爭力。有序轉移一批勞動密集、簡單加工的生産製造環節。支持和鼓勵示範區與廣東省欠發達地區及中西部省市共建産業轉移園,打造産業轉移示範性園區。
  (三)加快加工貿易經營模式轉化。
  鼓勵和引導示範區加工貿易延長産業鏈條,逐步向産業鏈高端發展,加快從加工製造為主向研發設計、品牌營銷、物流配送相結合轉型,增強國內配套能力,提高內資企業佔比,提高加工貿易技術轉移水平和外溢效應。支持示範區建立産學研對接平臺,開展與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的對接合作,加強與港臺行業組織及仲介機構的合作,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專業評估和輔導服務。
  (四)加快出口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支持示範區符合條件的出口産業集群申報國家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利用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支持建設公共技術創新平臺、工業設計中心、檢測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加工貿易企業發揮已建創新平臺的社會化服務功能,提高區域産業技術水平。
  (五)促進加工貿易延長産業鏈。
  進一步優化外發加工審核手續,在符合條件的城市試點實行外發加工集中審批模式,對示範區內經海關認定的高資信企業省內跨關區外發加工取消收取風險擔保金,引導國內企業進入加工貿易産業鏈條。繼續完善深加工結轉管理制度,支持企業拓展深加工結轉業務,提高加工貿易國內增值率。
  (六)加強轉型升級融資保險支持。
  鼓勵商業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示範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支持示範區打造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平臺;中國進出口銀行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等服務;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通過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信用風險保障和融資便利。拓寬民間融資渠道,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村鎮銀行等各類新型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新型融資工具的開發和利用。
  (七)鼓勵非法人來料加工廠轉型為獨立法人企業。
  研究推動來料加工企業轉型為法人企業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延長期限和適當擴大範圍。允許就地轉型企業根據《海關總署關於明確加工貿易企業搬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9〕5號)規定,比照搬遷企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支持轉型企業的保稅料件和進口不作價設備,比照同一經營單位方式辦理結轉手續。積極推動解決企業轉型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八)鼓勵加工貿易企業拓展內銷市場。
  研究建立適合加工貿易的內銷審價體系,構建加工貿易內銷“快速通道”。在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在東莞將加工貿易內銷集中辦理徵稅手續模式擴大到非聯網監管企業,視試點情況研究逐步擴大到示範區其他城市。對既從事加工貿易又從事內銷的企業,允許其對設備(不作價設備)綜合利用。探索企業內銷産品後續服務,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試點“內銷産品召回”維修業務。將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産品(內銷)博覽會升級為服務全國的加工貿易內銷平臺。
  (九)加強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
  依託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市場分析制度,及時收集併發布供求信息,開展各類公共就業服務,為勞動者和轉型升級的加工貿易企業搭建更加便捷的人力資源服務平臺。落實小額貸款、稅收優惠、場地安排等政策,鼓勵勞動者在加工貿易産業鏈創業。加強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用工指導,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妥善處理轉型升級中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十)完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
  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積極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依託本地技工學校和職業學校,創新設置一批具有本地産業特色的專業學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加快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建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加工貿易企業與技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對口合作;加強與臺港澳地區的人才培訓交流合作,積極引進職業培訓項目和課程,為企業定向培養人才。
  (十一)積極推進保稅物流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功能,引導企業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開展保稅物流和研發、檢測、維修等高增值活動。支持示範區探索開展“兩倉(進口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整合、雙向運作”模式,發展適合物流供應鏈需求的、具有退稅功能的海關保稅監管場所。探索海關保稅監管場所開展售後維修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快推進保稅物流體系建設,構建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的保稅物流運營平臺,加強海關保稅監管信息化體系建設,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保稅物流服務,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大力引進跨國物流龍頭企業,發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務,進一步提升保稅物流配套服務能力。
  (十二)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生産。
  積極推動示範區加工貿易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企業實施節能工程、使用節能技術,發展低能耗、低物耗、低碳排放生産,指導企業建立與完善廢水排放、廢料處理、廢物利用的科學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環保標準。
  (十三)培育轉型升級示範企業。
  確定評價標準,在示範區選擇若干行業,培育和扶持一批轉型升級示範企業。進一步探索優化適合不同類型企業的海關分類管理模式。在此基礎上,支持示範區建設加工貿易企業誠信管理信息平臺,整合相關部門的企業誠信信息資料,完善加工貿易企業誠信檔案管理信息庫,研究對企業誠信資格認證實行統一管理和互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廣東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示範區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協同配合,合力推進示範區工作。
  (二)加強考核評估。
  加快建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指標評價體系,實施考核機制,開展對示範區的監測評價。示範區要把開展監測評價作為試點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提交自評報告。
  (三)鼓勵先行先試。
  支持廣東省相關部門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海關總署指導下適時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為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創造良好環境。
  (四)加強交流與經驗推廣。
  加強對示範區轉型升級工作的指導、跟蹤和評價,建立示範區統計分析、工作信息定期交流通報制度。及時總結示範區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並在全國加以推廣。
                             商務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海關總署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