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盛豐陶瓷有限公司
“8·23”重大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201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1年8月23日6時18分左右,位於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的盛豐陶瓷有限公司新廠綜合大樓發生火災,造成15人死亡、1人重傷,火災過火面積3250平方米。
盛豐陶瓷有限公司為私營企業,主要産品為陶瓷拋光磚,註冊資本800萬元,分為新、舊兩個廠區,共有員工551人, 2010年銷售收入7979萬元。起火建築為該公司新廠綜合大樓,于2002年建造,2003年投入使用,為4層鋼筋混凝土結構,總建築面積4400平方米。其中一層為展廳,二層為辦公室,三層為員工娛樂室和會議室,四層分隔成25間宿舍供管理人員居住。該建築東部和中部各設置一部敞開式樓梯,有兩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設置有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未申報消防安全竣工驗收。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築內共有18人。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初步分析,該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起火建築無相關規劃、建設手續,未經消防安全設計,未申報消防安全竣工驗收,人員住宿與辦公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未設置封閉式樓梯間,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二是當地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不力,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有漏洞。三是企業未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導致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未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缺乏逃生自救能力,有3名被困人員因逃生不當造成了人員傷亡擴大。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火災事故的查處實施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今年以來,全國消防安全形勢嚴峻。截至7月底,全國共發生火災92169起、死亡820人,同比增加11143起、56人,分別上升13.8%和7.3%;特別是重大火災事故出現大幅反彈,共發生5起、死亡57人,同比增加4起、45人。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提高對消防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11〕8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1〕36號)精神,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結合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各項要求,切實落實生産經營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屬地管理責任,集中力量分析查找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提高消防安全監督和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火災事故特別是導致群死群傷的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進一步加大打擊消防安全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的力度,深入細緻地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等要求,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重點針對無相關規劃、建設等行政許可手續,未經消防安全設計,未申報消防安全竣工驗收,以及開業前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嚴重的消防安全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堅決按照“四個一律”予以嚴厲查處,並確保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間和預案“五落實”。同時,要舉一反三,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場所、高層建築和地下空間、城中村、出租屋等重點場所的監管,嚴厲打擊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嚴重超員、關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防控火災事故的能力。
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尤其是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宣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8部門印發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的各項要求,著力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要督促生産經營單位特別是消防安全基礎相對薄弱的小單位、小場所以及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開展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演練。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宣傳普及火災預防、初起火災撲救以及逃生自救常識,提高社會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
四、認真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嚴肅問責。各有關地區要嚴格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並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確保按期結案,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跟蹤督促事故責任和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同時,要認真總結吸取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