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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30日 16時28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加快推進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見
財法〔201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加快推進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根據國發〔2010〕33號文件提出的基本要求及各項規定,結合財政部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重要性緊迫性、總體思路和目標
  1.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是財政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保證,是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內在要求,是加強財政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措施,是進一步提高財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不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緊迫。近年來,財政收支規模越來越大,公共財政涉及面越來越廣,社會各界對財政的監督意識越來越強,財政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財政工作的複雜性和艱巨性越來越突出,因此,廣大財政幹部務必始終牢記“為國理財、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法治觀念、創新觀念、效率觀念、服務觀念和責任觀念,切實增強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的能力,努力提高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更好地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客觀需要。
  2.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總體思路和目標。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總體思路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創新事關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全局的體制機制,切實提高財政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和能力,健全財政法律制度體系,提升財政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財政權力運行,深入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保障財政職能更好發揮,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按照上述總體思路,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力爭經過五年左右努力,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1)財政法律制度體系比較完善,級次有較大提升,制度建設質量有顯著提高;
  (2)財政決策更加科學民主,執法行為更加嚴格、規範、公正和文明,法律制度執行效力顯著增強;
  (3)政務公開力度進一步加大,財政法律制度執行監督進一步強化,監督效能切實增強;
  (4)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組織領導和保障更加有力,財政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自覺性、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進一步健全財政法律制度體系
  3.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統一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規範預算編制行為,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加快推進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立法工作。進一步研究、規範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合理劃分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推進財政轉移支付管理立法工作。進一步規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加強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建設。
  4.完善國庫及國債管理制度。進一步推動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提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立法級次,建立健全國庫集中收付法律制度。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賬戶管理,全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規範性,研究修訂國家金庫條例,研究制訂財政資金支付條例。進一步規範國債管理,推進國債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國債在宏觀經濟調控和財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起草國債條例。
  5.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採購制度體系。全面落實政府採購法的各項規定,推動出臺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相關制度,研究修訂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以及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政府採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
  6.推進稅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範分配關係、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按成熟一個出臺一個的原則,逐步將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加快研究制定增值稅法及相關實施條例,適時出臺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結合稅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收立法。修訂完善稅收徵收管理法。加快修訂資源稅暫行條例、房産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船舶噸稅條例等稅收行政法規。研究制定環境稅法等財稅法律法規。
  7.健全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加強非稅收入管理。進一步加強行政收費管理,積極研究推動行政收費法的立法工作。嚴格非稅收入管理,將所有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逐步提升現行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法律級次。針對非稅收入的性質和管理特點,積極研究制定有關專項或者統一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逐步健全非稅收入管理法律制度體系。強化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從源頭上規範非稅收入徵收行為,完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8.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管理行為。進一步落實部門預算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要求,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時修訂相關財務規則。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適時修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規範企業財務管理,適時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完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
  9.健全國有資産管理制度,加強國有資産監管。進一步優化國有資産結構,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提升立法級次,推動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條例。研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體系,推動制定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加強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推動制定企業國有資産管理相關制度。
  10.完善會計管理制度體系,加強會計監督。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督,規範會計管理,適時修訂會計法;規範總會計師管理,研究修訂總會計師條例。逐步完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與國際慣例協調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體系、內部控制規範體系以及會計信息化標準體系,並推進全面、平穩、有效實施。進一步明確財政部門對會計行業的監管職能,研究修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11.完善註冊會計師行業和資産評估行業管理制度,規範社會仲介機構管理。積極推進註冊會計師法修訂和資産評估法制定工作,研究起草註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規範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
  12.完善財政監督管理制度,強化財政監督。規範財政部門監督行為,提高財政管理效率,維護國家財經秩序,制定財政部門監督辦法,逐步提升財政監督法律級次。加強財政監督程序管理,進一步完善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程序法律制度。積極推進財政績效監督,進一步完善財政績效監督管理制度。
  三、進一步提高財政法律制度建設質量
  13.建立健全財政立法管理制度,完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技術。重視財政制度建設規劃的制定,提高制度建設的主動性與可預見性。加強立法項目制定的調研、論證工作,有序擴大財政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行政相對人代表和專家學者四結合,建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探索建立財政立法項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探索建立制度建設評價評估機制,提高財政法律制度建設質量。
  14.加強財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嚴格依法制定規範性文件。財政規範性文件不得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規範性文件的內容應當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職權與職責相統一的原則。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上位法的規定,與其他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相協調。嚴格規範規範性文件立項、起草、審核、公佈、清理、備案等管理程序。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的重要的規範性文件以及涉及重大財政政策的規範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發佈實施。
  15.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公開和清理工作。完善財政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公佈、公開制度,及時、準確地為社會公眾提供財政制度信息。堅持立“新法”和改“舊法”並重。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廢止。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對規章一般每隔5年、規範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佈。
  四、進一步增強財政法律制度執行效力
  16.明確財政重大決策範圍。涉及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財政發展重大規劃和專項規劃,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財政政策及財政資金安排,重大國有資産處置等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通過規範的決策程序作出決策。
  17.規範財政重大決策程序。按照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財政重大決策程序。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佈。要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範圍,規範聽證程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要建立完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訂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重大決策事項應交由財政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財政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18.建立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財政部門要定期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開展重大財政決策執行效果的調查或檢查,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19.規範財政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健全財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人不得從事財政執法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程序建設,分解執法權限,細化執法流程和環節,建立健全執法案件的審理審查決定制度和財政行政執法證據規則制度,加強程序違法行為的監督審查力度,著力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現象。建立健全執法決定執行保障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實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實行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裁量權,避免執法的隨意性。
  20.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核確認的結果,及時調整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環節,公開審批程序,積極推動財政管理方式轉變。積極推動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管理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概念、設立依據和審批程序。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工作的各項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探索實施行政審批(許可)評價制度。
  21.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探索推行行政指導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風險防範機制,有效防範和控制執法風險。堅持教育指導為先,全面推行全程説理式執法、行政監管勸勉、執法事項提示、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
  五、進一步提高財政法律制度執行的監督效能
  22.積極推進財政政務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政務公開規定》和《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31號)等的要求,逐步加大預算公開力度,重點公開政府預算、部門預算、預算執行以及轉移支付等內容。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預算和執行情況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情況,除涉密內容外都要公開透明。積極指導、推動中央部門和地方預算公開。妥善做好依申請公開預算信息工作。財政部要積極推行財政政策公開、執行公開、服務公開。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領域,依法公開辦事的依據、流程和結果,利用公共媒體、互聯網、公告欄、電話諮詢等各種方式,實現辦事項目有關信息的充分告知,便於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
  23.建立健全財政法律制度執行監督評價機制。圍繞財政中心工作,定期開展對財政法律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監督制約,通過建立重大行政案件備案審查、執法案卷評查、檢查結果通報等制度,全面監督和評估財政法律制度執行效力。適時分析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評價財政法律制度實施的效果、效益,分析財政法律制度本身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的建議。科學設定財政部門財政法律制度執行的考核指標,建立評價制度,規範制度執行程序,明確制度執行責任,將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執行財政法律制度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任用的重要指標,提高財政法律制度的執行力。
  24.加強財政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嚴格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和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義務。創新辦案機制,嚴格依法辦案,提高辦案質量。進一步完善財政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制度。加強行政復議信息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25.嚴格行政問責。制定財政部門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行政問責制度,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要依法進行追償。督促和約束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六、進一步提高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能力
  26.重視財政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意識與能力的培養。推進建立財政領導幹部任職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製度,將考查測試結果作為能否任職的重要依據。繼續推進領導幹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規範化,建立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培訓長效機制。堅持和完善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領導幹部法律講座制度、法律知識年度考試製度,推行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將法律知識作為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要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意識強、能力突出、在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上作出實績的財政幹部。
  27.健全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領導機構,並建立健全領導機構議事協調工作制度。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納入目標考核體系、績效考評體系。上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28.強化財政部門負責人作為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機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第一責任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與水平作為加強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經常研究本部門財政法制建設情況,部署財政法制工作任務,加強檢查督促,並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及本單位彙報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情況。
  29.加強財政法制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財政法制機構是財政部門專司法制工作的機構,財政法制隊伍是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厘清財政法制工作職責,充分發揮財政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要加強財政法制幹部培訓,建立一支懂財政、通法律、政治強、作風硬的高素質人才隊伍。縣(市)級以上財政部門要設立與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工作機構,提供必要的人員配備與經費保障。要建立健全縣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各項制度和機制,充分發揮縣鄉財政在執行財政政策、服務人民群眾中的窗口作用。
  30.做好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營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良好社會氛圍。各級財政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不斷創新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模式,精心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特別要加強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財政改革發展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實效,營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良好社會氛圍。
                              財政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