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國家文物局關於
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
近年來,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認真開展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了全國博物館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是,自今年以來,全國連續發生3起博物館文物被盜、被搶案件。1月28日,3名犯罪分子闖入湖北省黃岡博物館,打暈值班人員,搶走戰國時期青銅器3件(案件已破);2月10日,江蘇省如皋市博物館16件文物被盜,案件至今未破;5月8日,故宮博物院9件參展文物被盜(案件已破),引起了社會對博物館安全的廣泛關注。針對當前博物館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為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館藏文物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進一步強化博物館安全工作
文物是中華民族的寶貴遺産,博物館是集中收藏、展示文物的重要場所,目前我國經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博物館共有3020座,館藏文物2700多萬件。做好博物館安全工作,確保文物安全,對弘揚民族文化,傳承中華文明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部分犯罪分子受社會上一夜暴富思想的影響,在倒賣文物高額利潤的刺激下,必然會將作案目標投向文物大量集中的各類博物館。涉及博物館的案件往往案情重大、社會關注度高,有的還可能引發炒作,産生不良社會影響。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做好博物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面臨形勢的嚴峻性,認真分析研究當前文物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針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認真履行各項安全管理職能,扎紮實實抓好博物館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切實保障博物館及館藏文物安全。
二、明確安全責任,進一步強化博物館內部安全管理措施
博物館主要領導作為博物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職責,切實把博物館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嚴格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把博物館治安保衛工作納入單位內部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要依據相關法規和本館實際,建立健全門衛、值班、巡邏、文物保管、安全檢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安防設施設備維護監測、安全案件報告、安全隱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訓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和操作程序。要建立館領導夜間館內帶班制度,帶班期間不得脫崗。要建立檢查考核機制,確保各項安全制度落實到具體工作崗位和具體工作環節。
三、嚴格安全監管,進一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督促指導博物館加強和完善安全保衛基礎工作。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博物館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35號)的規定,嚴把博物館設立審核關口,凡不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不得批准設立博物館。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博物館安全保衛人員的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轄區內博物館安全保衛隊伍的安全防範技能;要指導各博物館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分類制定各類突發案(事)件的應急預案,並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提高各博物館自身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對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掛牌跟蹤督辦,直至徹底整改。今年年底之前,各地公安機關和文物主管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核定為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博物館安全大檢查,並認真填寫上報《博物館安全情況檢查統計表》(見附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實行定單位、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限,明確整改要求,逐一跟蹤督辦,整改不到位的,要暫停開放。公安部將會同國家文物局對核定為一級風險單位的博物館安全情況進行抽查。
四、推動風險等級達標,進一步提高博物館安全技術防範水平
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按照《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的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博物館風險等級的評定和達標工作。評定公佈為一級風險單位的博物館技防工程方案由省級公安機關審核後,報公安部審批並組織驗收;評定公佈為二、三級風險單位的博物館技防工程方案,報省級公安機關審批並組織驗收;利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立的博物館,技防工程方案在報國家文物局審核同意後送公安機關審批;利用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建立的博物館,技防工程方案在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送公安機關審批。各地公安機關和文物主管部門要加強博物館安全防範技術工程施工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防範系統效能。對未經公安機關組織審核的技防工程方案不得施工;對未經公安機關審批驗收的博物館不得對外開放。要認真落實博物館報警系統與公安機關聯網工作,核定為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博物館要逐步實現與當地公安機關的報警聯動,實現一鍵報警。
五、實施綜合治理,進一步完善館藏文物安全長效工作機制
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建立博物館安全防範長效機制,形成防範文物違法犯罪的合力;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博物館安全形勢,有針對性地落實防範措施。各級文物主管部門要加大文物安全投入,不斷提高博物館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全面增強博物館自身安全防範能力。各地公安機關要針對當地博物館安全形勢,強化偵查破案,嚴厲打擊館藏文物犯罪活動;要進一步加強巡邏防控工作,加大巡邏密度,提高博物館周邊治安防控工作水平;對文物犯罪活動突出的地方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對接報的各類涉及博物館的案(事)件要及時出警,依法妥善處置,對重大文物案件,上級公安機關要進行督辦,限期破案。
各地有關工作情況及《博物館安全情況檢查統計表》,請於12月底前報公安部和國家文物局。
附件:《博物館安全情況檢查統計表》
公 安 部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