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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7日 08時53分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關於做好2011年擴大建材下鄉試點的通知
建村〔2011〕142號 

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廳(局)、商務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2011年中央“三農”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1〕12號)關於“逐步擴大建材下鄉試點,對推廣使用節能建材産品予以補助”的要求,做好2011年擴大建材下鄉試點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任務和原則
  (一)目標任務
  以改善農村居民居住條件、提高農房建設質量、推動農房建築節能為目標,逐步擴大建材下鄉試點,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辦法,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
  (二)基本原則
  直補農戶為主,適度補助,積極引導;保證建材質量,提高農房性能,推進建築節能;尊重農民意願,程序公正透明。
  二、試點範圍和內容
  (一)試點範圍
  2011年試點範圍為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
  (二)試點內容
  繼續推動水泥下鄉,積極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對使用節能建材産品和採取節材措施的農戶予以補助。
  三、試點要求
  (一)完善水泥下鄉補助政策
  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在保證農房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農民建房需求、地方財政能力、水泥市場價格預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補助對象、補助標準以及水泥品種等。
  (二)制定節能建材補助政策
  試點地區要分析當地農房節能的主要問題,綜合考慮經濟性、可行性和農民意願,因地制宜確定用於墻體、門窗、屋面等農房圍護結構的節能建材産品。根據節能農房建設的增量成本和農戶經濟承受能力確定地方政府補貼標準。
  (三)加強資金籌集和管理
  試點地區要落實財政補助資金,整合有關部門的相關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材下鄉可與農村危房改造和建築節能示範、散裝水泥推廣使用等項目相結合。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保證補助及時、足額發放到戶。
  (四)加強建材下鄉産品質量管理
  試點地區要明確下鄉建材産品質量要求,並根據産業政策、當地建材保障情況、建材下鄉産品質量要求等合理確定水泥和節能建材産品目錄,向社會公佈。對目錄中産品質量進行檢查和抽查,定期向社會公告。
  (五)加強建材下鄉産品價格管理
  生産建材下鄉産品的企業通過招標確定,不符合産品質量要求的企業不得參加建材下鄉招標。在招標前根據制訂的建材産品質量標準等,確定具備投標資格的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生産企業集團統一投標和就近配送。定期發佈水泥和節能建材産品的指導價格。
  (六)暢通建材流通渠道
  試點地區要針對縣級以下農村建材市場流通特點,鼓勵中標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流通層級和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在鄉鎮或農房建設量相對集中的村莊設立建材銷售聯絡點,延伸流通末端,匯總農戶需求,統籌建材配送。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建材信息服務中心等供需平臺,方便農戶購買。水泥配送要方便農戶直接領取,避免二次倒運,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考慮設立散裝水泥流動儲罐。
  (七)加強農房建設管理和指導
  農房建設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以原址重建為主,涉及原有宅基地調整以及異地重建的,必須經過審批,依法辦理用地和規劃建設手續。按照建材使用規範要求,做好施工技術指導。加強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建立完善農村建築工匠管理制度。普及建材質量鑒別和使用常識,宣傳農房建築節能效果。
  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以上要求制定擴大建材下鄉試點實施方案,于2011年10月底以前報有關部委。
  試點地區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推動本地區建材下鄉工作,並認真總結試點實施經驗,檢驗政策效果,完善工作機制,並於2012年9月底以前將試點總結報告報送有關部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