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黑龍江省雞西市
雞東縣金地煤礦“10·11”重大透水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1〕161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1年10月11日,黑龍江省雞西市雞東縣金地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經初步核查,當班入井24人,其中11人安全升井,13人被困,目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事故發生後該礦礦主組織惡意隱瞞事故,後經群眾舉報核實。該礦為個體私營煤礦,證照齊全,設計生産能力9萬噸/年。
據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該礦井下地質資料不清,掘進工作面掘進時未採取探放水措施,放炮導通老空水。該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該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沒有執行有掘必探的探放水規定;二是水文地質資料不清,圖紙與實際嚴重不符;三是當班帶班礦領導未下井帶班;四是事故發生後,礦方不但未組織搶救,還有組織地惡意瞞報事故。駐礦安監員嚴重失職,明知發生透水事故也不報告。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煤礦企業要認真編制礦區水害防治規劃、年度水害防治計劃和水害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要採用適合本地區特點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的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或採區以及採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充水性圖》等基礎圖紙,建立健全礦區地下水動態觀測網,加強水文地質動態觀測和水害預測分析工作。發現水文地質情況異常的,要立即組織專業人員認真分析,採取措施,及時處理;未查明情況、未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的,不得進行採掘作業。
二、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各項規定。煤礦企業要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防治水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極複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採掘工作面探放水時,必須由專業探放水隊伍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探放水。遇到地質構造時,必須進一步落實水害防治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的不得盲目作業。
三、切實加強煤礦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煤礦企業要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區隊、班組建設,加強現場指揮和管理,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提高工人的業務能力和水平,特別是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要加強對採掘一線職工的培訓,使其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井下作業現場發現透水徵兆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煤礦調度室,並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脅的所有作業人員,嚴禁冒險作業。
四、加大對事故及瞞報行為的查處力度。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嚴格責任追究。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特點,總結教訓、查找漏洞,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對瞞報、謊報事故的,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生産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1〕91號)的規定從嚴處罰,並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有關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並認真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