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1年度部門決算
報表及編制説明的通知
財庫〔2011〕147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2011年度全國部門決算編審工作即將展開。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培訓,嚴格審核,確保決算數據真實準確。現將部門決算報表及編制説明印發你們,並對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掌握2011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要求,對細化財政撥款支出明細、原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內管理等變動內容進行重點培訓和審核,保證決算數據質量。
二、中央部門應于2012年3月20日前,將部門決算匯總表(分科目打印至項級科目)、填報説明和分析報告,以及電子介質數據(含匯總及全部分戶分科目數據,並將一級預算單位填報説明和分析報告附在決算軟體的“上報文檔”中)一併報送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司進行審核,並按照部門預算管理司審核意見進行決算調整。此後,中央部門應按照決算會審通知,攜帶調整後的部門決算數據和相關材料、部門預算管理司審核情況記錄表參加財政部國庫司組織的部門決算會審。
省級財政部門應于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門決算的審核和匯總工作,並按照決算會審通知,攜帶部門決算匯總表(分科目打印至類級科目)、填報説明和分析報告,以及電子介質數據(含匯總及全部分戶分科目數據,並將省級財政部門填報説明和分析報告附在決算軟體的“上報文檔”中)等材料,參加財政部國庫司組織的部門決算會審。各計劃單列市除向財政部報送部門決算材料外,還應提前將部門決算及相關材料報送所在省審核匯總,具體報送時間和方式由各省自行確定。省級財政部門報送財政部的部門決算匯總數中應包含計劃單列市數據。
財政部國庫司組織中央和地方部門決算會審的時間將另行通知。
三、試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地區,可參照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辦法增加相關補充資料表,上報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2.201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編制説明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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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部門決算報表編制説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