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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1日 09時24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於陜西省西安市樊記臘汁肉夾饃店
“11•14”液化石油氣泄漏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1年11月14日7時30分左右,陜西省西安市嘉天國際公寓底商樊記臘汁肉夾饃店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爆炸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6人受傷。死亡人員中,1人為該店員工、9人為過往行人或等候公交車人員(其中小學生2人、中學生1人),受傷人員均為過往行人或等候公交車人員,社會影響較大。
  據初步調查了解,嘉天國際公寓位於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是一棟25層的寫字樓,樓內約有110戶小公司。樊記臘汁肉夾饃店位於大樓一層,是一個加盟店,工商註冊名為彩婷小吃店,于2010年3月1日開業,屬私營企業,主要經營臘汁肉夾饃、涼皮、稀飯等,營業面積約150平方米。店舖前面的科創路為一條商業街,路邊有一個公交車站。11月13日該店購進3瓶50公斤液化石油氣罐,存放在廚房間。11月14日7時30分左右,1名女員工到店上班,進門後感覺氣味異常,懷疑有液化石油氣泄漏,即向店舖負責人打電話,其間突然發生爆炸,殃及鄰近6家店舖,受損面積約1500平方米,衝擊波傷及過往行人和路邊公交車站候車人員,並造成周邊停放及過往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目前,陜西省人民政府已經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據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一個液化石油氣罐發生泄漏,泄漏氣體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遇火源發生爆炸。事故詳細原因正在調查之中。該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小飯店等小型微型企業和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管理及安全監管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一是部分小型微型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産意識差,員工安全素質不高,對安全生産工作重視不夠;二是液化石油氣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存在漏洞,監管職責不清,監管不到位;三是對小型微型企業監管責任不落實,缺乏有效的安全監管。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施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小型微型企業安全生産和液化石油氣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等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小型微型企業安全生産工作
  小飯店等小型微型企業點多面廣,廣泛分佈在居民生活區,涉及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一旦發生事故,將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安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這次事故教訓,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明確監管責任,認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借鑒北京市順義區等地建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有效防範事故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摸清小型微型企業底數,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二、明確職責範圍,加強對液化石油氣使用的安全監管
  目前,液化石油氣仍廣泛用於城市居民生活和小飯店等小型微型企業的生産經營,其監管涉及城建、市政、商務、消防、質監、安全監管等多個部門,存在著職責交叉、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區別生活用氣和生産經營用氣,從企業綜合安全監管和專業安全監管的角度,進一步明確液化石油氣的生産、儲存、運輸、灌裝、使用以及鋼瓶的檢測、檢驗、回收、報廢等環節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有關生産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服務,加強對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培訓,消除安全監管的漏洞和盲點。
  三、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小型微型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第四季度全國安全大檢查,組織開展冬季液化石油氣使用環節的安全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制售、使用液化石油氣行為,及時查處各種違規改裝使用行為,督促各使用單位切實提高對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重要性的認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業主安全責任,完善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面向社會的安全知識宣傳,提高職工和居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積極推動崗位安全達標;加強對鋼瓶瓶體、減壓閥、軟管等關鍵部位的日常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各類泄漏和爆炸事故發生。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現場會精神,抓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四、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對於使用液化石油氣發生的事故,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報告事故基本信息及進展情況,嚴禁遲報、謊報和瞞報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及時公佈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並舉一反三,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堅決遏制小型微型企業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