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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04日 10時17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江蘇省徐州市
“1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201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1年12月12日下午,一輛號牌為蘇CR1836的私營客車(核載52人)從江蘇省徐州市豐縣首羨鎮中心小學接送49名學生回家,途中有2名學生下車。17時45分,當車輛由南往北行至首羨鎮張后屯村附近一條村道時,側翻滑入路邊水溝,導致車內15人死亡、8人受傷。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車超速行駛,在躲避一輛對面駛來的人力三輪車時採取措施不當。此外,客車駕駛人還存在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
  該起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區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路面秩序管控不到位、源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和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於校車交通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始終把安全生産工作擺在經濟社會發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校車交通安全擺在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位置,下大力氣強化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要切實履行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職能,認真分析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學生出行規律、校車發展現狀等總體形勢,深入剖析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和操作性強、效果明顯的措施,堅決遏制校車交通安全事故頻發的勢頭。
  二、進一步加大對校車交通安全的源頭管理力度。各地區要進一步排查校車的車輛安全隱患,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檢查力度,尤其要加強對中小學校(幼兒園)自營、社會個體私營等性質車輛的日常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要大力開展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進一步強化管理措施,嚴格資質審查、考核發證和監督考評,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道德、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增強校車駕駛員在突發緊急情況下最大限度保護學生安全的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的宣傳力度,教育廣大學生、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意識,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和超員車輛上下學。要進一步加強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校車安全、人人關注校車安全、人人監督校車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進一步拓展路面交通巡查和秩序管控的深度。各地區要以整頓校車交通安全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路面交通巡查和交通秩序管控。要優化警力配置,完善勤務部署,改進勤務方法,進一步提高路面見警率、管事率,嚴厲打擊校車駕駛員無證駕駛、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以及校車超速、超載、未按規定行駛等重點違法行為,著力加強農村地區、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要定期公佈校車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對校車超載、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教育主管部門和駕駛員所屬單位並進行嚴肅處理。
  四、進一步嚴肅事故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地區要嚴格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厲查處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的基礎上,嚴肅處理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要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確保事故按期結案,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並跟蹤督促事故責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