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橋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城〔2011〕20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市政市容委(城鄉建設交通委、市政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隨著我國城市快速發展,城市橋梁數量有了較大的增長,城市橋梁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務繁重。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城市橋梁管理制度不完善、養護不到位、擅自降低橋梁養護等級、處理處置橋梁隱患不及時、不得力等問題,影響城市安全運行。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橋梁安全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城市橋梁安全管理工作
(一)城市橋梁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各地要把城市橋梁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一項長期重要任務來抓。
(二)建立完善的橋梁安全負責制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責任制。各城市要加強統一領導,完善組織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明確具體部門牽頭負責,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城市橋梁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制定考核管理辦法,實現考核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形成管理有效的責任制和監管機制。
二、健全城市橋梁管理的各項制度
(一)嚴格執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範》等法規標準規範中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城市橋梁管理工作,確保城市橋梁完好、安全和通暢。要加強城市橋梁管理的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為城市橋梁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城市橋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管理單位的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消滅“無主”橋梁,確保每座橋梁嚴格按要求管理,按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
(三)加快推進城市橋梁信息系統建設。橋梁管理單位應及時建立橋梁檔案資料和基礎信息,確保做到一橋一檔,力爭在兩年時間內,建立完善的城市橋梁信息系統,並根據橋梁運行期間的各種檢測數據等,及時更新城市橋梁檔案信息,實現城市橋梁信息數據的動態更新和管理。尚未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信息的既有城市橋梁,管理單位要及時進行橋梁資料收集、整理和檢測評估定級等,建立完整的信息檔案。新建城市橋梁竣工驗收合格後,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抓緊辦理橋梁移交工作。辦理橋梁移交時,建設單位需將完整的橋梁竣工資料一併移交給橋梁管理單位,對於竣工資料不完善的,管理單位不予接收。對於暫未移交的橋梁,由橋梁建設單位負責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三、提高城市橋梁安全運行的保障能力
(一)要按照《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城市橋梁養護維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並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城市橋梁養護維護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確保與養護設施規模、養護標準相適應的養護維修經費的投入。
(二)要從城市維護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的經費,專項用於橋梁檢測、評估、養護和加固等,確保城市橋梁設施安全運營。
(三)要根據轄區內城市橋梁類型、數量、養護等級等情況,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材料和設備等,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項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
(四)加強路政執法,嚴格懲處破壞城市橋梁的行為。完善城市橋梁限載、限高等標識標牌設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治理車輛超重、超高、超長過橋行為的力度,查處擅自在橋梁架設管線的行為,確保橋梁安全運行。
(五)加強城市橋梁管養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管養人員專業化水平,實現橋梁的專業化管養。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解決養護、維修工作中難點問題,提高城市橋梁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和養護效能,切實提升城市橋梁管理的保障能力。
四、增強城市橋梁的應急保障
(一)各地要積極做好城市橋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職責,統籌協調,建立應急預警聯動體系,確保城市橋梁事故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二)加強應急搶險隊伍、專家、設備、物資、資金和交通工具的保障工作,確保及時有力,滿足應急救援需要。
(三)加強城市橋梁事故預防、搶險知識的教育工作。定期對搶險隊伍進行救援培訓和演習,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各地要開展城市橋梁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要及時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切實做好城市橋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所有運行的城市橋梁始終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